信托在美国的普遍运用具有对子女、家族财产重要的保护作用。如果没有信托的保护,父母留下的财产、房产将无法顺利传承给子孙后代或其所意愿望的继承人,而是由法庭通过遗嘱认证 (Probate)予以分配其遗产,而当中的法庭费用耗资(占总资产的4-7%)、时间拖延将使得遗产数量大打折扣。 如果遇到富有的家族遗产,则可能上缴高达 40% ~ 50% 的遗产税。其结果将使子孙不但不能收益,反而可能负债累累。因而,无论是只有壹两套房产及少量其他资产的家庭还是富可敌国的家族,信托对于资产的保障、传承有著不可估量的作用。
信托最大的优势即为对信托设立人资产的管理及保护。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如何保证财产的私密性,将资产和债务隔离,规避企业、婚姻、甚至是人身安全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尤为重要。信托的存在,便可以实现将设立人的个人资产合法合规且长久的保护。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更不希望被法院或者法律、家庭纠纷稀释本身就不富裕的资产。
美国家庭信托的成立步骤相对简单,但想要最大化的利用家庭信托的优势,还需综合考量家庭各方面实际情况。 对于大多数已婚夫妇来说,一个基本的共有生前信托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足够的。每一个人都作为信托的一个共同设立人(co-grantor)和共同受托人(co-trustee)。但是,每个人对于自己在信托的共有财产中的份额以及信托中个人拥有的财产,都可以选择自己希望的受益人。 两个人对信托中的所有财产都有控制权。每个人都可以随时废除这个信托。如果发生此事,财产的所有权返回到信托设立之前的状态。 在其中一个共同设立人(一个配偶)身故后,由该配偶最初投入的财产将会被分配。分配给生存的设立人的任何财产将仍存于该信托中。然后该信托持续到第二个设立人身故。 另一方面,设立个人信托也有其优势。比如:如果你和你的配偶单独拥有各自的财产,也希望结婚后保持该形式,那么个人信托以可以设立。如果你不想让你的配偶对你投入信托的财产拥有控制权,或者你刚结婚并且想让你以前得到的财产单独拥有,你也可以设立个人信托。 具体进行家庭信托的设立需要考虑以下事宜: 选择受托人(Trustee)和任命人(Appointor): 首先,建立家庭信托时,需要确保您选择了正确的受托人(Trustee)以及任命人(Appointor)。受托人可以是个人或者公司,可以是家庭成员或其他受信任的个人或公司。 受托人需要能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受益人(Beneficiaries)创造最大利益。在不同的情况下,也可选择成立一间新公司作为家庭信托的受托人(Corporate trustee)。考虑谁是家庭信托的任命人也同样重要,任命人可以任命和罢免受托人,并将家庭信托的日常管理交予受托人进行管理,但并不直接参与日常管理。 起草信托契约(Trust Deed): 一旦确定了家庭信托的受托人和任命人,第二步就是订立信托契约(Trust Deed)。信托契约是一份法律文件,列出了信托包含的情况,条款,以及如何管理家庭信托的规则。 由于信托架构的特殊性以及信托契约的重要性,通常在起草信托契约时,律师会与您沟通了解您的基本情况,同时为您解析不同的契约内容可能会带来的不同分配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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