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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知来源于社会的最大公约数

 格武致知 2021-10-21

在王阳明看来,“知行合一”不是说知道了就要去做,更不是说行动要和内心的想法契合,而是“知道”和“做到”本就是一回事,知就是行,行就是知。知道了就一定会做到,之所以没有做到,是因为不曾真的知道。

我所理解的'知行合一’是,知于内而行于外,知代表着内心的良知,而行是自己身体机能所做出的一切的外部活动。

知与行相互作用,相辅相成,没有孤立的知更不可能有孤立的行。就算是一个刚出生不久的婴儿,他身上虽然所具备行的能力不太多,或许正是因为他那本就不太多知。

王阳明独创的心学鼓励人们向自己的内心寻找良知,其实良知并非原本就根植于人的内心深处的。而程朱理学教化人们去格物致知,他们说大自然的万事万物才是人们参悟良知的源泉。

关于良知,我想说的是,人的内心并非一开始就有良知,婴儿的良知在哪是否有,谁也无法给出肯定的答案;大自然中也并非有什么良知可言,否则不会有什么“弱肉强食”和“物竞天择  适者生存“的生存法则存在。

良知来源于人所置身于社会内的最大公约数。只是因为每一个作为个体的人的感知以及标准皆不同,于是才有了社会公共的认同标准与衡量尺度。

良知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他是一个集体向另外一个集体挑战的产物,它也是一个集体向另外一个集体妥协的产物。

良知不是一开始就是良知,它是越来越多拥有良知的人事后的“追封”它是人们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得以良性运转的一盏明亮的灯塔,它是社会总结出来的一套公序良俗,是人们共同认可的温、良、恭、 俭、 让。

感知无法用刻度表进行衡量和量化,据说,这个世界上有95%的人,始终都认为自己有别于或者说高尚于其他的普通人。也就是说他们都会高看自己一眼,当然这无可厚非,因为自己的人生是需要自己来经营的,人本尘埃,如若自己还不对自己另眼相待的话,全指望其他人,结局难免会使人不尽如意,甚至是哀怨不已。

然如果自己的实力与能力,始终无法与本我相匹配的话,高看自己并展露于人,久了以后,给外界留下的印象自然就是自负、浮夸、不切实际、盲目乐观等等被众多负面词汇包裹、缠身。

这个世界一定会有,我之蜜糖他之毒药,那么,为什么会这样呢?难道是人错了吗?当然不是,客观而言,只能说是每个人与他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同罢了

每一个成年人,都有着独一无二的成长环境,即使是从一出生就形影不离的双胞胎依然如此。这世间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自然也不可能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人。

通过当代法律给一个人定罪,并非是因为这个人想了什么,而是因为他做了什么,也即是说以某人的行动所带来的结果已经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而定,并非空想。也就是想无需承担责任和后果,而行动就会,因此,才有了圣人劝诫后人的“三思而后行”。

王阳明晚年的“四句教”可以概括他的心学思想:“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翻译过来就是:内心的本体是纯粹、无所谓善恶的,但一旦动了意念,善恶就随之而来。要靠自己内心的“良知”懂得区分善恶,通过“格物”不断抛弃内心的恶念,最终我们就会活成我们理想中的自己。

活出自我、本我、真我,需要从知我、懂我、爱我开始,缘起一时,缘灭便是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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