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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 哈贝马斯:论行为、言语行为、以语言为中介的互动以及生活世界

 社会学研思 2021-10-25

在这篇文章中,哈贝马斯从语言学出发,讨论了言语与行为的关系及不同行为类型的特征,阐发了建立在语言和理解观念基础上的交往行为概念。由此出发,哈贝马斯从其语言学基础上的交往行为理论阐发了他关于社会理论中的两个经典问题——社会秩序如何可能以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的答案,并对由符号构建起来的生活世界——交往行为活动所处的背景世界进行了形式语用学的分析。


言语与行为

哈贝马斯首先区分了言语行为和简单的非言语行为,在他看来,言语行为这种自我解释的行为显示出一种反思结构,目的是以言行事,这些目的不是在世界内部实现的目的,没有接受者的协作和赞同就无法实现,而且只能用语言媒介中的理解概念才能解释清楚。目的干预行为和言语行为所满足的合理性条件是不一样的。合理性所涉及到的不是对知识的拥有,而是具有言语和行为能力的主体如何运用知识。交往理性概念的基础便是论证言语的非强制性共识力量,即具有言语和行为能力的主体如何运用知识如何通过语言与他者进行交往以获得协作或赞同进而达到以言行事的目的。目的理性所揭示的是从因果的角度干预客观世界的前提——如“你不给我钱,我就告发你”这句话表达的其实是一种威胁,通过威胁来达到目的。而交往过程的合理性则使用言语行为的有效性前提,言语行为所提出的有效性要求,以及用话语兑现这些要求的理由等来衡量自身。成功的言语行为的合理性前提和目的行为的合理性前提属于不同的类型。由此,把目的行为和交往行为看作是基本的行为类型,相互之间不能还原。

交往行为与其基础

接着,哈贝马斯考察了两种行为类型在以语言为中介的互动中所形成的联系。哈贝马斯区分了两种行为概念——策略行为和交往行为。在交往行为中,语言理解的共识力量,亦即语言自身的约束力能够把行为协调起来;而在策略行为中,协调效果取决于行为通过非言语行为对行为语境以及行为者之间所施加的影响——如上文所举的“你不给我钱,我就告发你”这句话所代表的威胁行为。由于交往行为依靠的是以理解为趋向的语言用法,因此,它必须满足更加严格的条件。参与的行为者都努力在共有的生活世界当中,依据共同的语境解释来一起确定其行为计划,并绝对服从以言行事的目的。

总结而言,交往行为与策略行为之间的区别在于:有效的行为协调不是建立在个体行为计划的目的理性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交往行为的理性力量基础之上;这种交往理性表现在交往共识的前提当中。因此,成功的交往理性行为建立在一种关于语言和理解的具体观念基础上,在其中,语言的有效性十分重要。

由此,哈贝马斯对涉及到意义与有效性之间内在联系的形式语用学的意义理论的基本观念进行了阐述,并指出有效性、真实性、真诚性是其交往行为理论的三个重要基础。意义理论的基本问题是:理解语言表达的意义究竟意味着什么?哈贝马斯认为,意义理论的这个基本问题不能同在何种语境中这个表达才能被有效接受这个问题分离开来。在语言当中,意义层面和有效性层面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特别是在确定事实的话语中。但是,语言的有效性不仅仅只等于陈述的真实性,语言的功能体现在三个方面:语言的表达意义与语言表达的意图、语言表达的内容及其在言语行为中的使用方式存在着三重关系。在哈贝马斯看来,这三重关系在交往行为中能够得到结合,也就是说,规范正确性和主体真诚性与命题真实性在交往行为中结合在一起,形成了言语行为的有效性、真诚性、真实性三个规范基础。

从社会行为到社会秩序

在哈贝马斯看来,对于交往行为而言,只有通过从结构上对主体间共同使用的语言加以限制,才能促使行为者从仅仅关注自身效果的目的理性的自我中心论当中走出来,并且成为交往理性的公共范畴。由此,哈贝马斯从超越主体的语言结构出发,用基于此基础上的行为理论来回答社会秩序如何可能这个经典问题。在给出自己的回答之前,哈贝马斯首先批判了几种理论观点:首先是这样一种行为理论,认为社会秩序建立市场或国家权力控制之上,源于个体基于理性选择基础之上的策略行为。另一种是帕森斯和卢曼等人的系统理论,认为保持界限的系统取代了与日常实践交织在一起的超越主体的语言结构,并成为行动者互动的中介。哈贝马斯认为,系统功能主义切断了自身与生活世界及其成员的直觉知识之间的联系,陷入了客观主义的窠臼。

形式语用学的生活世界概念

哈贝马斯指出,生活世界的背景是潜在的,通过前反思才能表现出来。生活世界背景的第一个特征是绝对的明确性。它赋予我们共同生活、共同经历、共同言说和共同行动所依赖的知识以一种悖论的特征。背景的在场既让人觉得历历在目,又叫人感到不可捉摸,具体表现为一种成熟而又有不足的知识形式。第二个特征是它的总体化力量。生活世界是一种总体性,具有一个中心和多个不确定的界限;这些界限不能逾越,因为它们带有收缩性质。

集体共同居住的生活世界就像文本和语境一样相互渗透,相互重叠,直到相互构成网络。第三个特征是背景知识的整体论,它和绝对性以及总体化是联系在一起的。有了这种整体论,背景知识表面上看起来是透明的,但实际上是无法穿透的,只有用不同的知识范畴,依靠问题经验,才能把它们分离开来。

这三个特征可以解释生活世界当中充满悖论的“基本功能”,即接近经验的偶然有限性。根据我们从经验当中刚刚得到的确切性,生活事件建立起了一道围墙,用于抵御同样来源于经验的惊奇。经验同言语行为和生活世界背景知识联系在一起,形成了“背景”、“前景”以及“生活世界中的语境部分”,这三者有意义的前提在于,我们接受了一个言语者的立场,他试图同他者就世界中的事物达成理解,而且还会把他的言语行为的说服力建立在大量主体间所共有的非主题知识基础上。只有当我们以行动者的身份出现,并把交往新闻给看作是一个循环过程的环节,生活世界才会以一个整体的面貌出现在我们眼前,交往行为网络才成为生活世界再生产的媒介。

社会作为由符号构建起来的生活世界

哈贝马斯指出,日常交往实践的网络同在社会空间和历史范围内一样,远远超出了符号内涵的语用学领域,并且构成了文化、社会以及个性结构形成与再生的媒介。生活世界的要素,诸如文化、社会以及个性结构等,构成了相互联系的复杂的意义语境,尽管它们的表现形态各不相同。文化知识表现为符号形式,表现为使用对象和技术,语词和理论,书籍和文献,当然还有行为。社会表现为制度秩序、法律规范以及错综复杂而又井然有序的实践和应用。个性结构则完全表现为人的组织基础。所有这些表现物都是语义学内容,都是可以改变的,也是可以用常规语言来流通的。

在日常交往实践的市场上,一切意义都结合到了一起。尽管如此,生活世界的不同成分还是构成了不同的空间;从本体论角度来看,这点在它们的时空表现方面也有所体现。只要从这种媒介当中没有分化出来像金钱或行政权力之类的特殊符码,一种永远都发挥多重功能的日常语言也就决定了生活世界的分化,因为像金钱或行政权力之类的特殊符码,会导致从生活世界的社会因素当中分化出来具有特殊功能的行为系统。即便是在很大程度上针对文化再生产(学校)、社会整合(法律)或社会化(家庭)的行为系统,相互也很难严格区分开来。通过日常语言这个共同的符码,它们相继履行了不同的功能,但都和生活世界的总体性之间保持着联系。作为一种由符号构成,并贯穿着不同表现形式和功能的意义语境,生活世界是由三种共同发生而且紧密联系的因素所组成的。

对生活世界概念的解释不仅回答了社会秩序如何成为可能这个经典问题,“生活世界不同组成要素之间紧密联系的观念”还回答了另外一个关于个体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经典社会理论问题,即生活世界不是什么个体成员组成的组织,也不是个体成员组成的集体。相反,生活世界是日常交往实践的核心,它是由扎根在日常交往实践中的文化再生产、社会整合以及社会化相互作用的产物。社会化过程和教化过程都依赖于个人的学习过程。但我们必须把它们和超越主体的学习效果区别开来;超越主体的学习效果表现为文化和社会的革新,并且凝聚成为生产力或道德意识结构。这些内部世界的学习过程与物质再生产问题是联系在一起的,但物质再生产问题在这里不是我们讨论的主题。生活世界本身的结构分化过程和内部世界的学习过程不是处于同一个层面上。语言世界解释的革新与内部世界的学习过程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作用,这就从内部说明了上述动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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