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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案例 | 应收账款及房地产客户

 whoyzz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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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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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收账款及房地产客户:
根据申报文件:(1)2018 年至 2020 年,发行人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9,575.88 万元、14,084.81 万元、18,200.22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8.20%、37.67%、41.98%,金额及占比逐年增长。

(2)截至 2021 年 4 月 30日,应收账款期后累计收回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 74.13%、68.91%、27.04%。

(3)2020 年末,发行人应收票据 3329.02 万元,全部为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为 6 家房地产客户,其中 4 家房地产客户涉及“三条红线”。

请发行人:

(1)结合 2021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说明应收账款长期无法收回的原因,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是否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结合新会计准则,测算并披露各期末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法与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差异。

(3)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涉及“三条红线”的房地产客户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是否发生变化,应收票据到期承兑及收回情况,是否存在到期无法全额兑付风险。

(4)结合公开披露信息,说明除“三条红线”外的其他主要房地产客户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已接近或超过信用期但应收账款仍未收回的情形。

(5)请在重大事项、风险因素部分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分析及补充披露
(一)结合 2021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说明应收账款长期无法收回的原因,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是否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报告期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及应收账款长期无法收回的原因
(1)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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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知,2017-2020 年各期末公司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78.50%、67.87%、68.59%和 71.87%,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整体质量良好。

(2)对比近期申报创业板 IPO 的设计类企业应收账款期后回收情况如下:由于上市公司不披露期末应收款的期后回收情况,我们比较了近期申报创业板 IPO 的设计类企业应收账款期后回收情况:

①山水比德(股票代码:300844,2021 年 5 月 14 日招股说明书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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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尤安设计(股票代码:300983,2021 年 4 月 6 日招股说明书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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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本公司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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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且公司设计业务单个项目金额小,占客户项目总投资的比重较低,因此应收账款回款风险较低,发生坏账的风险相对较小。

发行人应收账款长期无法收回主要系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项目审批流程较长以及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状况波动项目建设周期延长等因素影响。发行人截至2021 年 2 月 28 日的期后回款与其他申报创业板 IPO 的设计类企业相比,应收账款期后回收率基本一致。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期后陆续回收,总体回收情况良好,符合行业收款现状。

2.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已根据谨慎性原则制定了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建立了符合内控要求的应收账款内控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按计提方法分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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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收账款内控管理政策
公司制定了《应收款管理办法》等制度,落实了应收账款的管理责任,规定应收账款由承接该项目的生产部门承担主体责任;各部门具体职责有:分管领导负责组织、主持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会议、合同审批、开展应收账款风险评估、推进应收账款对账确认和款项清收;各生产部门负责定期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积极跟踪并催收应收账款,及时反馈客户信用风险和坏账风险;市场部负责完善客户资料,开展客户信用评价和资信评级;财务部负责核算应收账款并定期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趋势,及时预警坏账风险,协助应收账款主体责任部门清收应收账款。

对于逾期应收账款,主体责任部门视逾期时间、价款、客户资信等情况,分别采取电话催收、现场面谈、发催收函、中止或终止合同、其他资产抵债、律师催收函、诉讼等方式进行催收。对客户财务状况困难或恶意逃避债务的,公司通过法律顾问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催收。每半年由财务部组织召开应收账款管理会议,分析具体客户资信、应收账款风险、催收方式及公司整体应收账款变化趋势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应收账款的回收管理纳入相关责任人的绩效考核范畴,绩效奖的发放与应收账款的回收直接挂钩。

(3)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比对情况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以欠款方为关联方客户、优质客户、政府工程客户等理由而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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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中,1 年以内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1 至 2 年、2 至 3 年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3 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高于平均水平。

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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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司对 1 至 2 年、2 至 3 年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应收账款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占比为 71.87%,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58.24%;1 至 2 年、2 至 3 年占比分别为 13.42%、6.28%,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3.09%、6.53%。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反映了公司对应收账款回收具有良好的内控管理能力,总体回收情况较好。公司确定的坏账计提比例符合自身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将公司 1 至 2 年、2 至 3 年账龄的应收账款按照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进行模拟测算,模拟计提的坏账准备与实际计提的坏账准备差异对当期损益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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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将公司 1 至 2 年账龄和 2 至 3 年账龄的应收账款按照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进行模拟测算,对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分别为
-48.21 万元、-110.39 万元和-8.43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73%、1.41%和 0.09%,对当期利润影响较小。

(4)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法测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法测试应收账款坏账与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对比情况见本题答复“(二)结合新会计准则,测算并披露各期末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法与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差异”,测算结果显示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是否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达到 3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大,属于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公司制定了谨慎的坏账计提政策,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故不再进行单项认定

对于 3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公司依据客户信用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客户账龄情况、回款意愿、客户诉讼及失信情况等,综合评定是否对其进行单项认定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采用单项认定的应收账款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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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制定了《应收款管理办法》,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力度,定期召开应收账款管理会议,分析具体客户资信情况、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催收方式及公司整体应收账款变化趋势和风险控制措施。经办部门承担主体责任、全过程跟踪管理,相关责任部门配合清收,承担协助管理责任,明确公司各部门职责,并建立应收账款管理的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应收账款回款的及时性。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充分、及时了解相关应收账款方的资信情况,对于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已按照新金融工具减值计提方法分别进行单项认定和按照账龄组合计提了坏账准备。

(二)结合新会计准则,测算并披露各期末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法与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差异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应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评估,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以应收账款预计存续期的历史违约损失率为基础,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发行人自 2019年 1 月 1 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 2019 年末及 2020 年末应收账款按照使用预
期信用损失法计算坏账准备过程如下:

1.期末各时点账龄分布情况
公司 2016-2020 年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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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迁徙率计算过程
(1)2020 年末应收账款迁徙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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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历史违约损失率、预期违约损失率计算过程
结合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划分计算的迁徙率,确定历史违约损失率、预期违约损失率过程如下:

(1)2020 年末历史违约损失率、预期违约损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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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 年末历史违约损失率、预期违约损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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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报表的影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资产质量分析”之“(二)资产变动情况分析”之“1、流动资产分析”之“(4)应收账款”补充披露如下:
“利用考虑前瞻性影响后的预期违约损失率计算的坏账余额与原坏账比例下坏账余额对比情况

① 2020 年末采用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的坏账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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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利用考虑前瞻性影响后的预期违约损失率计算出来的 2019 年末、2020 年末坏账余额均低于按原坏账比例计算出来的坏账余额,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涉及“三条红线”的房地产客户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是否发生变化,应收票据到期承兑及收回情况,是否存在到期无法全额兑付风险

1.涉及“三条红线”的房地产客户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应收票据到期承兑及收回情况

发行人 2021 年 6 月末涉及“三条红线”的房地产客户共 4 家其中华夏幸福期末无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已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截至 2021 年 8 月 31日,其他 3 家涉及“三条红线”的房地产客户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应收票据到期承兑及收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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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涉及“三条红线”的房地产客户应收票据余额合计 2,382.43 万元,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共有 332.81 万元已到期承兑,1,115.30 万元票据因逾期尚未承兑,转入应收账款,另有 934.32 万元票据因未到承兑日尚未进行兑付。

2.涉及“三条红线”的房地产客户的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存量承兑汇票已按结合应收账款连续计算的账龄结构及对应的计提比例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公司对应收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票据除以房抵设计费部分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外,其余应收票据公司对其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涉及“三条红线”的房地产客户的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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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涉及“三条红线”客户应收票据逾期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涉及“三条红线”客户应收票据逾期金额为 114.96 万元,全部为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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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涉及恒大集团的应收款项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应收恒大集团款项余额合计为2,107.89万元,包括:
(1)应收票据 1,664.18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1,425.33 万元,其中 1,402.41万元应收票据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61.78 万元应收票据以房抵设计费,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22.92 万元;
(2)应收账款 443.71 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以房抵设计费涉及的相关房产,经查询 58 同城、安居客等主流房地产信息平台以及项目预售信息,确认抵债房产作价公允。

(1)应收恒大集团款项具体情况
公司与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以下简称恒大集团)存在业务往来,恒大集团向公司采购建筑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服务。近期,由于恒大集团资金周转困难,出现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未兑付情况。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应收恒大集团款项余额为 2,107.89 万元,占公司应收款项余额比例为 7.66%,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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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逾期票据已转入应收账款核算。

注 2:上述展期票据已和恒大集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展期期限为 1 年。

注 3:全椒恒宁置业有限公司 2021 年 07 月 29 日到期的票据金额为 87.42 万元,其中

65.19 万元以房抵债形式偿还,剩余 22.23 万元展期一年。

注 4:六安恒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21 年 08 月 14 日到期的票据金额为 245.24 万元,

其中 196.59 万元以房抵债形式偿还,剩余 48.65 万元展期一年。


②应收账款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应收恒大集团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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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收恒大集团款项期后收回分析
公司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已暂停与恒大集团开展新的业务。公司 2021年 6 月末的应收款项处理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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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的公开资料来看,恒大集团应收款项存在回收风险,本着谨慎性原则,除以房抵设计费相关应收款项公司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外,其余应收款项公司对其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对应收恒大集团款项已计提 1,869.04 万元坏账准备,能够合理覆盖相关应收款项坏账风险。同时,相关政府部门通过集中管辖、监管约谈等方式化解恒大集团债务风险,并且恒大集团正通过多种途径积极筹措资金,缓解资金压力,未来公司应收恒大集团款项仍有回收的可能,但回收的时间和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在公司实际收到回款时将增加公司当期利润

5.截至 2021 年 8 月末,涉及“三条红线”客户在手合同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末,发行人涉及“三条红线”客户在手合同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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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1 年 8 月末,公司涉及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在手合同金额为 913.79 万元,为积极应对恒大集团资金紧张问题带来的应收款项回款风险,公司采取了如下措施:
(1)暂停承接恒大集团新启动的项目
(2)对于在手合同,在恒大集团向公司支付相应设计款之前,公司暂停向恒大集团提供服务。

公司涉及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在手合同金额总体较小,公司为了控制风险暂停提供相关设计服务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截至 2021 年 8 月末,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手合同金额为 274.38 万元,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手合同金额为 352.47 万元。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信状况和资金状况未出现明显不利变化,相关在手合同均正常履行。

(四)结合公开披露信息,说明除“三条红线”外的其他主要房地产客户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已接近或超过信用期但应收账款仍未收回的情形。

1.公司除“三条红线”外的其他房地产客户的总体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除“三条红线”外的其他房地产客户应收款项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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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除“三条红线”外的其他主要房地产客户(应收款项余额大于等于 100 万元客户)应收款项余额合计 3,149.87 万元,其中一年以内
应收款项共计 2,195.52 万元,占比 69.70%,该类客户应收款项的账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账龄较为合理。除了安徽环球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外,上述应收款项对应的项目风险较小,其中商业类项目占比为 49.59%,项目进展情况良好,住宅类项目占比为 50.41%,包括央企项目、安置房项目及其他项目等,销售比例均较高。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除“三条红线”外的其他房地产客户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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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款项前五名客户对应的项目为 4 个商业类项目及 1 个央企安置房项目,具体为:滁州鹏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458.76万元)、恒盛恒茂(合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413.30 万元)、合肥苏宁悦城置业有限公司(商业,349.18 万元)、中国中铁四局集团合肥置业有限公司(央企安置房,332.56 万元)和安徽科城置业有限公司(商业,240.87 万元),上述项目对应的应收款项回收风险较小。

2021 年 6 月末,除“三条红线”外的其他房地产客户共 252 家,平均应收款项余额为 25.14 万元,客户较为分散且应收款项余额较小。经公开信息查询覆盖期末 80%应收款项余额的非“三条红线”房地产客户,除安徽环球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失信被执行外(已全额计提相关坏账),其他客户资信状况、财务状况均未出现明显不利变化,相关房地产项目进展及销售情况正常

2.除“三条红线”外的其他主要房地产客户是否存在已接近或超过信用期但应收账款仍未收回的情形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客户所属行业划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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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下游房地产客户收入分别为 14,004.39 万元、14,707.57 万元、15,689.32 万元和 5,020.41 万元,收入整体稳中有增;房地产客户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41.50%、39.55%、36.39%和 26.38%,呈逐年下降趋势。

其中,除“三条红线”外的其他房地产客户数量较多、分布较为分散,单个客户收入金额较小,分别为 29.99 万元、43.64 万元、48.15 万元和 20.18 万元,远小于单个“三条红线”房地产客户相应期间的收入金额 1,686.79 万元、1,494.92 万元、659.85 万元和 213.43 万元。

公司收入的增长主要来源于非房地产客户,在房地产调控趋严的政策环境下,公司积极拓展非房地产客户的建筑设计相关业务,营业收入保持增长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按客户所属行业划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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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下游房地产客户应收账款分别为 4,535.64 万元、5,519.38 万元、7,298.69 万元和 7,881.05 万元;房地产客户应收账款占公司应收账款比例分别为 47.37%、39.19%、40.10%和 31.53%,总体呈下降趋势。其中,除“三条红线”外的其他房地产客户数量较多、分布较为分散,客户数量分别为 166 个、196个、225 个和 250 个;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3,366.13 万元、3,150.34 万元、5,811.52万元和 6,204.51 万元,平均应收账款余额较小,分别为 20.28 万元、16.07 万元、25.83 万元和 24.82 万元,远小于单个“三条红线”房地产客户相应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292.38 万元、592.26 万元、371.79 万元和 419.14 万元。因此,即使发生少量非“三条红线”房地产客户无法回款的情况,对发行人亦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截至 2021 年 6 月末,非“三条红线”房地产客户的回款进度与总体回款进度比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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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发行人非“三条红线”房地产客户应收账款期后回款进度与公司整体水平不存在明显差异,发行人非“三条红线”房地产客户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正常。

(4)客户所有权类型
非“三条红线”房地产客户应收账款按照客户所有权类型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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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非三条红线房地产客户中国有企业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665.99 万元、478.96 万元、941.10 万元和 1,524.30 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 19.79%、15.20%、16.19%和 24.57%,2021 年 6 月末占比有所上升,国有企业客户数量为63 家。

(5)2021 年 6 月末,除“三条红线”外的其他房地产客户期末应收账款对应的项目类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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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2021 年 6 月末,公司除“三条红线”外的其他房地产客户期末应收账款对应的项目类型较为合理,并未高度依赖住宅类房地产项目。

(5)除“三条红线”外的其他主要房地产客户是否存在已接近或超过信用期但应收账款仍未收回的情形

公司与客户签订设计业务合同时,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在公司向委托方提交阶段性设计成果并取得客户签署的成果确认书或其他专业机构的第三方外部证据后,客户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结算款项。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公司一般的收款条件为:在完成阶段性工作并达到合同付款条件后 0-30 日内付款。由于房地产企业内部付款审批流程用时较长以及行业特点,行业普遍存在逾期结算情况,另外受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控等影响,项目开发周期变长,客户资金回笼速度下降,进而传导至建筑设计公司。除房地产客户外,公司主要客户为政府机构、事业单位,该类客户内部付款审批流程复杂且用时较长

因此,包括房地产客户在内,发行人存在较大比例的已接近或超过信用期但应收账款仍未收回的情形。将账龄超过 1 个月的应收账款作为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进行统计,发行人各期末已经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78.54%、84.84%、79.02%和 75.92%,其中房地产客户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占应收房地产客户余额的比例分别为80.58%、79.36%、77.64%和80.15%,符合发行人所属行业特点。


发行人应收账款中接近或超过信用期的比例较高,符合发行人所属行业特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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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发行人非“三条红线”房地产客户应收款项总体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回收风险,主要原因为

①发行人非“三条红线”房地产客户应收款项主
要为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账龄情况较为合理;
②非“三条红线”房地产客户数量较多、分布较为分散,单个客户收入金额较小,期末平均应收账款余额较小;
③非“三条红线”房地产主要客户资信状况、财务状况未出现明显不利变化,相关房地产项目进展及销售情况正常;
④发行人非“三条红线”房地产客户应收账款期后回款进度与公司整体水平不存在明显差异;
⑤报告期各期末,非“三条红线”房地产客户中国有企业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占比总体稳定,2021 年 6 月末占比有所上升;
⑥2021 年 6 月末,公司非“三条红线”房地产客户期末应收账款对应的项目类型较为合理,并未高度依赖住宅类房地产项目。

(五)请在重大事项、风险因素部分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发行人已在重大事项、风险因素部分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五)应收账款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9,575.88 万元、14,084.81 万元、18,200.22 万元和 24,996.86 万元,增速较快。公司目前的主要客户为各级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房地产开发商。部分客户可能会因国家政策、宏观调控或经营不善而资金紧张,从而导致公司不能及时收回应收账款或者发生坏账,从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应收票据因客户经营情况变化,存在一定的到期无法全额兑付的风险。近期,恒大集团资金紧张问题为公司带来了相应的应收款项回收风险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恒大集团款项余额合计为 2,107.89 万元,公司计提了 1,869.04 万元坏账准备,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较大不利影响,2021 年 1-6 月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68.43 万元,较 2020 年 1-6 月同期减少 37.83%。其他房地产客户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导致回款速度变慢或无法收回的情形。”

二、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与客户信用风险评估、应收账款催收、失信客户识别与坏账准备计提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分析并测试其设计与执行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2.获取发行人应收票据备查簿,并监盘其存量票据,检查票据期后回收情况,分析是否存在逾期未兑付的情形;

3.获取发行人截止报告期各期末的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复核账龄划分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4.对大额以及长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客户进行回款分析,检查发行人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5.获取发行人预期信用损失计算表,并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计算表重新计算,复核计算的准确性;

6.获取发行人“三条红线”主要客户的营业收入、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情况,结合该类客户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分析应收票据到期承兑及收回情况;

7.获取发行人除“三条红线”外的其他主要房地产客户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分析其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

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系统中查询主要客户公开信息,检查应收账款账龄和历史还款记录,并评估是否交易对方出现财务问题而对应收账款的收回性产生影响;

9.向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函证了相关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余额,并对发函、回函的过程进行了有效的控制,回函情况良好,不存在金额较大未回函或函证不符情况。

10.查阅恒大集团相关公开资料,分析恒大集团的偿债能力;对比上市公司涉及恒大集团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已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发行人 2020 年按照原坏账计提比例计算的信用损失高于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的信用损失,发行人按照原坏账比例计提具有谨慎性;

3.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涉及“三条红线”的房地产客户除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资金紧张外,其他客户资信状况、财务状况未出现明显不利变化,公司应收票据存在部分逾期尚未承兑情形;公司应收票据因客户经营情况变化,存在一定的到期无法全额兑付的风险。公司针对恒大集团的应收款项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具有谨慎性;

4.发行人除“三条红线”外的其他主要房地产客户中,除安徽环球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外,其他客户资信状况、财务状况均未出现明显不利变化。发行人非“三条红线”房地产客户应收款项总体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回收风险。由于行业普遍存在逾期结算情况,发行人亦存在部分已接近或超过信用期但应收账款仍未收回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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