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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制权的8种方法 ,创始人的股权被稀释后也能控制公司

 股权律师卢庆华 2021-11-07

2016年的万科之争轰动全国,同一年还有南玻A、汽车的创始人相继离开自己创办的公司。

2019年有否决权杀死ofo的传闻,还有摩拜CEO无力阻止公司被卖。

2020年又有比特大陆两位创始人争夺公司控制权,当当网李国庆夫妻争夺公司控制权。

公司控制权出问题,可能影响公司的生死存亡。

那么怎么才能掌握公司控制权?下面介绍常见的八种方法。

第一种,股权控制

因为《公司法》第43条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等须经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所以,在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设计的情况下,大股东持股67%就能控制公司,就是很多人说的持股67%有绝对控制权。

但是,如果公司章程有特殊设计,持股67%的大股东也可能没有控制权,因为持股67%的股东有什么样的权利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

比如在《公司控制权》第2版的书里有法院判决的案例,有一个大股东持股90%被法院判决没有控制权,另一家公司的大股东持股99%都被判决没有控制权,因为他们的公司章程做了特殊设计。

  



第二种,一致行动协议

当一个股东持股比例不高、控制权不够的时候,可以和其他股东签一致行动协议,将多位股东的投票权进行绑定,以增加对公司的控制权。

上市公司比较常用一致行动协议,但是一致行动协议并不限制股东减持,这是靠一致行动协议是不保险的。

比如在《公司控制权》第2版的书里也介绍了蓝色光标的案例,五位创始人在上市之前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加起来共持股47%,但后来各位股东减持后只剩下19%了。

一般的一致行动都是由固定的几个股东一起签的,但《公司控制权》第2版书里介绍了另一种很特殊的一致行动模式,是由不特定的股东之间达成一致行动。

第三种,委托投票

一致行动是多个股东共享投票权,由签一致行动的多位股东共同控制公司。

如果不希望多位股东共同控制,可以采用委托投票的方式,委托投票是比如A股东把投票权委托给B股东投票,是一个股东独享控制权。

在上市公司中,经常将委托投票用于卖股票之前的过渡期安排。

比如在万科之争时,恒大先把自己股票的投票权委托给深圳地铁行使,后来把全部股票都卖给了深圳地铁。

但是,因为民法典933条规定,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所以委托投票是不保险的,在“股权道”账号也介绍了有人撤销委托投票的案例。。

第四种,阿里合伙人模式

阿里巴巴的第一大股东是软银,持股达到25%,但软银并不能掌握公司控制权。

马云独创了阿里合伙人制度,只需要持股5%就能够控制阿里巴巴了。

阿里巴巴的控制权并不掌握在大股东软银的手里,而是掌握在小股东的手里,马云和合伙人通过控制董事会而控制公司。

阿里巴巴是通过公司章程的设计实现的,但也并不是采用阿里合伙人制度就一定能控制公司,比如拼多多也学习了阿里合伙人制度,但却没学到核心,只靠拼多多合伙人制度并不能控制公司,在上市之前临时增加了AB股。

  



第五种,合伙企业模式

比如蚂蚁金服,马云采用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通过控制员工持股平台而控制公司。

比如绿地集团,通过搭建多层嵌套的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通过控制员工持股平台而控制公司。

但是,阿里合伙人模式和蚂蚁金服的合伙企业模式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模式,这些案例在《公司控制权》第2版的书里都有介绍。

第六种,AB股模式

比如京东、美团、小米等公司都采用了AB股模式,刘强东只需要持股14%就能控制公司。

现在上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的公司都能采用AB股模式了,采用AB股之后,就算创始人变成小股东也能掌握公司控制权。

AB股是通过公司章程的设计实现的,关注“股权道”可以看到AB股公司章程模板。

第七种,超级AB

多数人只知道普通的AB股,但很少人知道超级AB股。

通过AB股设计,刘强东持股14%也能控制公司。

如果采用超级AB股,持股0.02%的小股东也能控制公司。

AB股或者超级AB股,都是通过公司章程的设计实现的,在《公司控制权》第2版的书里都有介绍。

第八种,华为的工会持股模式

很多人以为任正非持股1%就能控制公司,就只是因为采用了工会持股。

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华为的工会持股高达99%,任正非只是持股1%,如果没有其他特殊设计,一般公司就是采用这样的工会持股也是不能控制公司的。

任正非说了,华为是立法权和行动权分离的,任正非自己只有否决权,并不是有控制权,他们是通过内部的规则设计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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