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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远之思评道德经-4

 修远兮 2021-11-19


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湛兮似或存。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

本章为老子“道”之续篇。

老子认定似无或存、渊深澄寂的“道”是万物之宗。

用于人事,其能挫人之锐气,解人之纠纷,和众之光明,同众之尘垢,达到人际关系的和谐。

作为老子之“道”的续篇,本章被近人张松如称为是老子对“道”的一种“写状”(《老子说解》)。

张松如还进一步指出:“在以后,(老子)还会一续再续,反来复去续下去。”(《老子说解》)

然而,这种本体之“道”光续于“写状”,还总归是“道”之本体。

翻来覆去“道”(说)本体之“道”,似乎不是老子之本意。

述说(即写状)“道”之本体,是为了“道”之用,所以老子于本章一开始就讲到“道冲而用之”。

这“用之”,如徐梵澄说来是用于“人事”(《老子臆解》)。

如将“挫其锐”用于人事,就要明白锋芒显露总非智者所为。

原本以为战争打仗总该保锐气持锋芒,但优秀军事家却又知对方也在“避其锐气”(《孙子兵法·军事》),所以常常掩其锋芒,藏其精良,为的是虚实奇正无以捉摸,以便寻机给对方致命一击。

“道”之厉害就是如此。

现实生活中,锋芒显露者常遭其剉磨,不断印证这一自然现象:“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堆出于岸流必湍之”(三国李康《运命论》)。

所以人如按“道”行事,就该“虚而不盈”。

古人唯恐世人不知此“道”原则,故用“器”来明(铭)之,这就是《荀子·宥坐》中讲到的“宥坐之器”。

此“器”明此“道”,那就是注水于器“中”则正,“满”则倾覆。

以此“器”作为座右铭,就能常常提醒世人,不能锋芒毕露、锐气十足。

招惹祸事均由“锐”、“芒”所致,所以老子要说“挫其锐”。

同样,如将“和其光”用于生活,就会看到人之居处原本就该“阴阳适中,明暗相半”。

为了“和其光”,防止“明多伤魂,暗多伤魄”,室内房中必置帘备屏,“太明则下帘以和其内映,太暗则卷帘以通其外曜”,这样就能使人安心平目、身心健康(明周臣《厚生训纂·治家》)。

由此推向人事,如同商品广告中的过分炫耀引人反感一样,人之炫耀也同样引人反感,且不符合“和其光”原则。

而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明白炫耀是缺才的表现。

炫耀者终究是无光的,自然界中的珍宝美景在没有发现前是从不会向人炫耀的,它们自有它们的和谐妙处。

即使有才值得炫耀,或对社会不满想示威“炫耀一番”,尽管能使人崭露头角,但带来的负面效应也是可怕的。

如同过明过暗均伤魂魄一样,三国魏晋的孔融、杨修、嵇康等均因炫耀,不能“和其光”而招致杀身。

对此,开导嵇康的孙登说了一句哲理性的话:“火生有光而不用其光,果然在于用光。人生有才而不用其才,果然在于用才。”(刘宋刘义庆《世说新语·栖逸》注引《文士传》)

这可算是对老子“和其光”的最好注解了。

由此说到“同其尘”。

这“同其尘”犹如入乡随俗,也犹如离乡背井,怀故土一抔流入异地,方能打成一片生存下来一样。

所以河上公对它的注解是:“当与众庶同垢尘,不当自别殊。”(《老子道德经章句》)

而现代张松如对它更从人事方面解释:“天地间到处弥漫着尘埃,人世间的纷繁复杂情况也是如此,超尘出世的想法是不合理的,众人皆浊我独清的做法是行不通的,不图标新立异,只有同流合污,把特殊混同于普遍中,才合道理。”(《老子说解》)

确实如此,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带来的只能是痛苦。

屈原《渔夫》就记下了屈原因举世皆浊他独清,众人皆醉他独醒而导致的痛苦相:“颜色憔悴,形容枯槁”,并记下了渔夫开导屈原所用的老子式的“同其尘”:“圣人不凝滞于物,而能与世推移。世人皆浊,何不淈其泥而扬其波?众人皆醉,何不餔其糟而歠其酾?”

而屈原却不肯“同其尘”,还说:“安能以浩浩之白而蒙世俗之尘埃乎?”

这使得深得老子“同其尘”真谛的渔夫大失所望,只得“莞尔而笑,鼓枻而去”,这样,屈原的最终结果则是众所皆知的。

而结果比屈原好不了多少的曹植也同样不愿作“浊路之飞尘”(同其尘),尽管他还愿意作“清水之沉泥”,但这“同其尘”哪能可作这样的区分?

不肯和光同尘的嵇康也因“排俗而取祸”(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勉学》)。

综上所述,“挫其锐,和其光,同其尘”均体现了老子“道”体虚而不盈的原则,用于人事也能使人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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