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年第134号): “税率为13%的货物主要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法规的其他货物。” 二、2011年11月16日,根据《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 “自2012年1月1日开始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增值税试点,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按该文件的规定,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至此,我国增值税税率新增11%和6%两档税率。共有五档税率,分别是:17%、13%、11%、6%和零税率。 三、根据《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明确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税率为11%的货物的范围包括: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对比可以看出,税率为11%的货物范围包括了原税率为13%的全国货物,可以理解为税率由13%降低至11%。” 四、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此时,增值税基本税率共有四档,分别为:13%、9%、6%和零税率,是截止2019年10月正在执行的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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