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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艺术的阴阳辩证关系 || 《抱云堂艺评》读书札记(节选三十六)

 朝歌淇水悠悠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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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认为书法肇于自然,而阴阳又是“道”在万物中的体现。所以,阴阳哲学观是书法审美的最根本观念,书法的形式美也是书法本体语言阴阳变化而形成的。中国历代书法家皆重视“阴阳平衡、融合一体”的易学理念,并从书法阴阳变化中探求创作规律,以追求自然、纯真的艺术境界,故而留下了诸多关于阴阳思想与书法关系的论述:
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焉。(蔡邕《九势》)
阳气明则华壁立,阴气太则风神生。(王羲之《记白云先生书诀》)
阳舒阴惨,本乎天地之心。(孙过庭《书谱》)
夫物负阴而抱阳,书亦外柔而内刚,缓则乍纤,急则若灭,修短相异,岩谷相倾,崄不至崩,不至失。(张怀瓘《六体书论》)
禀阴阳而动静,体万物以成形。(虞世南《笔髓论》)
字能分阴阳方可美观,阴阳二字最难明,浅言之只在用墨肥瘦,浓淡处,深求之则在用笔矣。(倪后瞻《倪氏杂着笔法》)
妙在有形者为阴,妙在无形者为阳。(冯武《书法正传》)
书要兼备阴阳二气。大凡沉着屈郁,阴也;奇拔豪达,阳也。(刘熙载《书概》)
……
由此可知,书法艺术与阴阳哲学是相互契合并有着密切的关系。书者创作中阴阳思想的表达,主要存在于笔法、字法、章法和墨法的表现上。言先生在《当代中国书法文化的哲学思辨与艺术创作》一文中就“书法艺术阴阳之辩证”谈到: 
《周易》的阴阳平衡原理贯穿于书法通变的始终。《周易》最基本原理就是“阴阳观”。
“一阴一阳之谓道”——阴:柔、虚、静;阳:刚、实、动。
“……以笔之动为阳。以墨之静而为阴;以笔取气为阳,以墨生彩为阴。体阴阳以用笔墨……”(唐岱)“黑为阴,白为阳,阴阳交构,自成造化之功。”(张式)
书法中开合、争让、虚实、藏露、纵横、平奇、方圆、整散、疾涩、 刚柔、润渴、顺逆等都是阴阳辩证之统一。(《抱云堂艺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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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先生提及的“开合、争让、虚实、藏露、纵横、平奇、方圆、整散、疾涩、 刚柔、润渴、顺逆”等关系中,彼此间是有矛盾的,但只要善用这些矛盾的组合体,使其按蕴涵的阴阳之道进行转化,进而统一的深度融合,所表现出来的审美意象皆属于“阴”“阳”美学的概念,就形成了丰富多彩的书法艺术。高明的书法家总是在创造矛盾并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实现阴阳的调和与统一,从而达到书法艺术的理想境界。饶宗颐在《易卦为书法形质之祖》中说:“一切艺术诚然都运用着两极对立这个原则,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概莫例外,但没有任何一种艺术如同书法是奠基在两极对立之上的。……无不是阴阳关系的体现,这是《易》的精神的渗透和表现。”
书法中阴阳关系的体现,就是把原本对立的元素根据书法艺术发展的基本规律进行转化与统一,恰到好处,这也契合了中国书法的基本精神——“道中庸”而“致中和”以达“极高明”。在书法审美中追求不激不厉、不偏不倚的平正中和的境界,也是对中国书法最高审美理想——“中和之美”的追求。言先生曾以数十年的书法实践探索对此总结到:“'由中致和’的书法道路,求'和’也即求'无所乖戾’;求'中’也即求'得所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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