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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 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

 道德经学用 2021-11-26


《道德经》第三十章: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

我从事的是法律服务行业。作为一名律师,就是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办事能力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佐人主者”。最近刚刚处理完的一个案件,再次证明了老子“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的智慧。


Part.01


一位女士向法院起诉了歇业多年的某房地产公司。她多年前与这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买合同》,支付了几十万预付款,余款一部分用她为这家公司做的项目工程款折抵,一部分做贷款。后来因为种种客观原因,加上手续有瑕疵导致争议,程序无法进行,陷入僵局。于是她向法院起诉,要求房地产公司帮助她办理过户手续。而房地产公司则要求对方要么解除合同,要么按照《商品房购买合同》,支付违约金和这么多年来的利息。

其实这个案件耗下去也是僵局,首先双方的抵债协议有瑕疵,原告不一定能够胜诉。就算胜诉,付清了余款后,这套房屋的产权可以明确归她所有,但实际上还是无法办理产权证,因为房产公司的税款还欠着,加上一些其他原因,公司已无法履行相关义务。而如果这位女士败诉,双方解除合同,房产公司应当返还的预付款也无法执行,她实际损失的是之前的工程款和这套房子的预付款。

公司委托我办理。我分析了案件情况,建议尽量调解,双方配合好,把房产登记手续办好,这样的结局是对双方最有利的。我与对方律师进行了充分沟通,他也是一个愿意真正帮助客户解决问题的人,我们达成共识,各自做双方的工作,消除彼此之间的对抗情绪,冷静下来考虑解决问题的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把双方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来来回回经过几个月的沟通,双方终于一点点地靠近,从彼此不能充分信任对方,到双方都愿意作一定的退让,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终于拿到了房产证,而房产公司也支付了拖欠的税款和各种款项。办理权证的时候虽然很多麻烦,一个接着一个,但最终都一步步过去了,行政审批中心工作人员甚至破例延时下班,免得生活在外地的原告来回奔波。

Part.02


领到产权证那天,我和原告有一些资料和手续交接,她一个人从外地来了,没有带律师,她说我信任你。我邀请她一起喝茶,吃了简餐,没想到我们一口气聊了3个小时,最后还是她抢着付了茶饭钱。她说第一次到我办公室,看到我书柜里的书,就非常开心,因为她也喜欢这些书。期间我也提醒原告去房地产公司咨询一下,本套房屋有没有查封、抵押等情况,避免交接时遇到障碍。她觉得一个对方的律师提醒她注意这些细节,能够为她考虑,非常难得。

最让我惊喜的是,她说她最喜欢的一本书是《道德经》。她从大学毕业后就开始创业,一路辛苦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后来公司规模扩大了,一下子各种各样的压力让她迷茫又疲惫,这时候无意间得到了一本《道德经》,就开始每天看、读,学习《道德经》就成为了习惯,在其中受到很多的启示,用在生活、工作中,解决了很多问题,心态也越来越好。她说《道德经》真的是智慧宝典。

于是我们围绕《道德经》这个共同的话题,又聊了很多。她的悟性真的很好,都是自己一个人琢磨出来的很多智慧点。她的孩子7岁,也在背诵经典,我建议她可以的话,让宝宝把《道德经》背出来。后来我带她去志工老师家里拿了3本《道德经∙问道心得》送给她。



非常感恩当事人双方,最终都愿意退一步海阔天空,都是有德者。非常感恩对方律师,能够帮助客户分析案件的利弊,提供专业指导,帮助她做出相对更好的选择。

双方代理人在“佐人主者”的时候,能够“以道”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不是毫无原则的顺从,不是去激化双方矛盾,而是愿意帮助双方化解矛盾,消除不信任。“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不仅解决了双方的遗留问题,我也多了一位学习《道德经》的朋友。


注:原文摘自《赵妙果老师讲解道德经.学用者感悟集锦》

编辑整理:道德经学用 | 星火编辑组


道德经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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