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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亚丹|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解析

 王律师辉 2021-11-29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解析

劳动关系是当前社会中最为广泛的且十分复杂的用工关系。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对自身权利的越来越重视,在用工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但是双倍工资如何主张?劳动者能随时主张吗?审判实务中观点和做法不一。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性质

工资,系指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按照劳动者提供的正常劳动直接向其支付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分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而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其他合法的劳动收入,是劳动者提供了劳动所应得到的相应报酬。双倍工资虽名为“工资”,但它并非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对价,是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而应承担的法定责任、一种惩罚性赔偿。该观点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基本统一,依据法律规定,理应受到仲裁时效的限制。

三、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的起算

1、仲裁时效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

典型地区:北京、四川、广东

文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既要》

在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时,因未签劳动合同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故时效可从其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据此实际给付的二倍工资不超过十二个月,二倍工资按未订立劳动合同所对应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的工资为标准计算。

2、逐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

典型地区:上海、山西、深圳、厦门

文件:2010年12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就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做了如下解答:“2.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问题……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以外属于法定责任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至第3款的规定,即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深圳《2011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既要》规定:“关于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诉请,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仲裁时效的审查逐月起算。”

3、自违法行为结束次日起计算或者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典型地区:江苏、湖南、重庆

文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一条规定“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

律师建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及时主动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各项权利义务,同时,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做好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工作。

劳动者:劳动者应及时催促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在受到法律保护的期限内尽快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


作者:樊亚丹  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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