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的问题中问题太多: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动机不鲜见,在此无需讨论。 二,伪造证据的时间节点:是虚构事实伪造证据、以原告名义并以提起诉讼为犯罪方法去实现犯罪目的呢?还是作为被告在诉讼中虚构事实伪造证据以应诉来实现犯罪目的呢?这二者对于是否构成犯罪而言几乎具有罪与非罪的本质区别。 三,法官对于当事人虚构的事实、伪造的证据是被骗而予以采信定案呢?还是明知虚构伪造而故意予以采信定案呢?这样的情节涉及的是当事人妨碍诉讼(或诈骗)犯罪呢?或者是法官渎职犯罪?还是当事人与法官共同犯罪呢? 题主看似一个平常简单的问题几乎可以写一本小书了。如果让“今日头条”上的大腕们去发挥着写,出三本大书也是有可能的。 因此,题主应当先普及一些法律常识,将故事情节尽可能地描述得准确、清楚、明白一些,才有可能得到一些有益的帮助,要不然双方都得死:提问者急死,回答者累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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