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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省级粮食储备管理力度全面加强!

 zjshzq 2021-12-03

疫情之下,粮食安全已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

在我国,中央储备粮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地方储备粮则是国家粮食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是平抑粮价、备战荒年、保障粮食供给的重要后盾。

目前,我国初步建成中央储备和省、市、县三级地方储备协同发展的粮食储备体系。长期来看,我国的粮食产需仍将维持紧平衡态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放松。

为加强储备粮管理,有效调控粮食市场,确保粮食安全,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河南、吉林等多省份重新修订储备粮管理办法,加强中央、地方两级储备协同运作,推动构建粮食储备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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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储备粮,即省人民政府为调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而储备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
河南作为农业大省,名副其实的“中原粮仓”,用全国1/16的耕地生产了全国1/10的粮食,粮食总产量连续四年突破1300亿斤。小麦种植面积全国第一,产量占全国1/4。

·河南首部综合性粮食储备规章

·2022年1月1日施行

《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首次把省、市、县三级政府储备纳入到统一的制度框架内,规章调整范围扩大至地方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从省级储备扩大到省、市、县三级储备。

规定政府储备原粮,要以小麦、稻谷等口粮品种为主,同时对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油储备也作出了安排。明确小麦储存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稻谷、玉米不超过3年,食用油不超过2年。

新增了轮换和监督管理两个重点环节的内容,采取环环相扣的方式,对政府储备涉及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

首次在政府规章层面对运营主体的职责进行了规定。在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与承储企业之间,确立了地方政府储备运营主体职责。

第一次对企业储备尤其是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提出了要求。

在监督管理部分,赋予了粮食和储备、财政、审计等部门明确的监督管理职权。

加强对涉粮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息化和信用监管,对储备粮管理体制改革设置过渡期等,为深化储备粮管理体制改革预留了空间,体现了法治与改革相辅相成、互促共进的辩证统一。

《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广东省作为全国最大的主销区,全国第一常住人口大省,粮食安全工作历来备受重视。目前全省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全国第一,达1075万吨,可供全省人民200天左右的市场消费,全省粮库仓容达2300万吨。

·静态轮换+自主轮换

·2021年12月1日施行

《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省级储备粮轮换方式趋向灵活。为防止造成市场粮价剧烈波动,省级储备粮轮换按照均衡轮换的要求,可以采取静态轮换或者自主轮换等方式。

省级储备粮采取静态轮换方式的,应当按照轮换计划执行;轮换出入库时间间隔不得超过4个月,经省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省级储备粮采取自主轮换方式的,由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省直属粮库、代储企业自主决定轮换数量和频率。自主轮换遵循确保安全、自愿承储、市场运作、费用包干、自负盈亏的原则,实行最低库存量和轮换进出备案管理,确保省级储备粮的实物库存量、等级和质量标准不低于规定要求。

《吉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吉林是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基地,粮食常年调出量近500亿斤,单产、人均占有量、调出量均居全国前列,截止到2020年,吉林省已连续第八年粮食产量保持在700亿斤以上。

·静态轮换+自主轮换

·2021年9月1日施行


省级储备粮品种以小麦、稻谷等口粮及其成品粮为主,原则上不低于储备规模的70%;省级储备粮应当按照满足省内大中城市以及市场易波动地区、灾害频发地区、缺粮地区的市场调控和应急需求进行储存布局。

省储备粮公司直属企业具体承担省级储备粮的储存任务。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省级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保证入库的省级储备粮达到收购、轮换计划规定的质量等级标准和食品安全指标。

来源:中华粮网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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