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谋略是对抗思维的产物。 侦查对抗的双方均是能独立思维并具有自觉能动性的活人或活人集团, 侦查人员通过各种方式, 采取各种措施, 最后达到揭露犯罪、 查缉犯罪嫌疑人的目的, 而犯罪行为人一方, 则是千方百计地逃避侦查, 免受法律的惩罚。 在这种激烈复杂的侦查对抗中, 侦查人员要取得胜利, 必须善于审时度势, 充分发挥聪明才智, 根据侦查对抗的需要, 设计出克敌制胜的奇谋良策。 在我国, 学者对侦查谋略的概念有不同的表述: 1. 侦查谋略是指侦查机关及其侦查人员在案件侦查活动中, 根据侦查环节和犯罪态势的发展变化而策划组织实施的各种侦查计谋和策略; 2. 侦查谋略是指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情, 揭露犯罪、 证实犯罪, 查缉犯罪人, 在侦查活动中,根据案情和犯罪的具体情况, 设计谋划的计谋和策略; 3. 侦查谋略是指国家侦查机关在对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破案活动中, 为了查清案情、 发现犯罪、揭露犯罪、 证实犯罪, 缉捕和惩处罪犯, 而根据案犯和案件的具体情况, 预先设计的计谋和策略; 4. 侦查谋略是指在同犯罪斗争中侦查主体为了 有效的打击犯罪活动, 揭露与证实犯罪分子,所策划、 组织、 指挥的斗争策略和计谋; 5. 侦查谋略是指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 为揭露犯罪, 根据案件的客观情况, 将一般计谋思想, 尤其是对抗型计谋思想运用到侦查工作中, 也就是灵活运用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的方法。 以上的五种表述各有侧重, 各有其优缺点。 一般来讲, 侦查谋略是指在侦查对抗中, 侦查人员为了强化自己、 削弱对手, 以巧制胜所设计的计策方略。 这一概念包含三层意思: 侦查谋略的施谋主体是从事侦查活动的侦查人员(包括指挥员和战斗员) ; 侦查谋略是对抗思维的产物; 侦查谋略既谋人又谋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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