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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中审讯突破的思考

 kk024 2014-03-12

贪污贿赂犯罪中审讯突破的思考

贪污贿赂犯罪属于智商型犯罪。其犯罪嫌疑人位高权重,社会关系网复杂,属于智能型群体。面对审讯人员的讯问,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不会束手待毙,或沉默、或激动、或狡辩,极尽之能事对抗审讯。因此,审讯工作是一场艰苦的没有硝烟的战斗。如何突破犯罪嫌疑人,获取相关口供证据,是摆在审讯人员面前的一道坎,逾越它,案件得以顺利进行,一马平川;反之,案件就此结束,鸣金收兵。所以,审讯突破阶段是案件成败最重要的一环。要做好审讯突破工作,本人提出以下一些粗浅的见解,以其抛砖引玉。

一、更新侦查审讯观念,强化侦查审讯思维,这是审讯突破工作的前提。

审讯突破需要时间保证。在1997年刑诉法修改前,审讯人员可以使用询问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保证审讯时间。修改后,新刑诉法第92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这条规定,对审讯人员的审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能像以往用长时间的手段来消磨犯罪嫌疑人的意志,突破口供。因此,审讯人员需要更新观念,强化审讯思维,培养审讯自信心,速战速决。

二、审讯相关材料准备充分,不打无准备之仗

审讯人员在审讯前应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做到成竹在胸,审讯的效果就会事半功倍。审讯前的准备工作是审讯突破工作的基础,具体的准备工作应围绕以下方面进行收集:

1、认真、细致分析和钻研初查工作收集的资料。熟悉和吃透案情。在审讯突破前,审讯人员应尽可能去收集有关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资料,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工作单位情况、社会关系情况、以及侧面了解其性格特点等,并且对收集的材料熟记心中,分析研究,有疑点的问题记录在笔记本。总之,对案件要做到心中有数,这个“数”越大,审讯成功的概率就越高;反之,就越少。

2、准备好相关的法律条文,在审讯中可以适时地运用。例如刑法第67条关于自首的规定,第68条关于立功的规定,刑诉法第42条、46条关于证据的规定,以及一些已审判的正反典型案例。

3、周密制定审讯计划和问话提纲。制定好审讯计划,是不打无准备之仗的具体体现。讯问计划一般包括:讯问的目的、讯问的重点、讯问的步骤、方法和突破口,讯问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以及方法等。而问话提纲的主要内容有:准备向犯罪嫌疑人提出的问题以及先后顺序,提问的方式、方法;犯罪嫌疑人可能提出的辩解以及对策;在讯问中需要使用的证据与使用的时机、方式;讯问中的注意事项等。但上述的工作都要紧密围绕审讯工作展开,要随机应变,随时调整,而不能一成不变。

三、充分掌握犯罪嫌疑人供述心理障碍及其变化规律,在审讯中做到有的放矢。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心理障碍,或称拒供心理,是指那些影响犯罪嫌疑人作出真实和完全供述的心理活动。其表现为:(1)畏罪心理,即犯罪嫌疑人因害怕受到处罚的一种心理状态。(2)侥幸心理,即犯罪嫌疑人自认为可以逃避罪责的一种自信感心理。(3)戒备心理,即犯罪嫌疑人为防备罪行被揭露和害怕不能得到公正处理的一种防御心理。(4)抵触心理,即犯罪嫌疑人对审讯人员、侦查机关或社会存在一种强烈不满或敌视的心理。(5)悲观心理,即犯罪嫌疑人自知罪行将被揭露,面对法律的惩罚而对前途的追求丧失信心的一种心理状态。这是最严重的心理障碍。(6)优势心理,即犯罪嫌疑人因身份地位的特殊而养成的一种心理优势状态。

而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规律,一般呈现以下四个阶段:(1)抵触对抗阶段。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后,心理落差很大,对现实一时难以接受,对讯问环境一时难以适应。因此,他们面对审讯,或再三表白,以示廉洁尽责;或百般狡辩,喊冤叫屈;或守口如瓶,拒绝回答;或蛮不讲理,激烈对抗,从而使审讯处于僵持状态。(2)试探摸底阶段。当犯罪嫌疑人对讯问环境稍有适应后,其思想便会慢慢冷静下来,而进行思考分析,并集中全力对付审讯。(3)犹豫动摇阶段。犯罪嫌疑人经过一段被讯问后,其赖以抗拒的客观基础和谎言逐个被揭露和驳斥,既想顽抗、侥幸过关,又怕拒不交待,受到法律的从重处罚,犹豫动摇的心理就会逐步上升。这个阶段是犯罪嫌疑人思想斗争最激烈的时候,也是使讯问取得成功的关键阶段。(4)交待供述阶段。犯罪嫌疑人经过长时间的较量,身心疲惫,其犯罪事实已经被揭露,因而开始供述自己的问题。

审讯人员在充分掌握犯罪嫌疑人被讯问时的心理特点及其变化规律的基础上,采用适当的策略,就可以突破其心理防线,进而取得审讯的成功。

四、巧用侦查谋略,审讯突破,攻心为上。

《孙子兵法》: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审讯突破是一场艰苦的战斗,审讯要讲求谋略,没有谋略,这场战斗就难以取胜。要取得审讯的胜利,本人认为要做到以下方面:

第一,营造一个好的审讯环境。首先,是现场设置。对于具有侥幸心理的犯罪嫌疑人,审讯人员首先要给其制造一种巨大的心理压力。因此,讯问要在正规的审讯室内进行。而审讯室内的布置,要整洁大方,讯问人员要着装整齐,态度严肃,周围气氛紧张。这样,既体现出法律的威严,又从气势上压倒对方。对于具有畏罪心理和抗拒心理的犯罪嫌疑人,讯问布置可以随意、自然、气氛缓和、亲切。这样,有利于缩短双方的心理差距。与此同时,审讯现场一定要注意安全,要安排在一楼,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其次是时间(时机)的选择。讯问中,有“凌晨两点出成果”一说,即是利用犯罪嫌疑人在夜间精神易放松,思想易懈怠,反应能力降低的弱点,将审讯工作选择在深夜进行。因为夜里夜深人静,大多数人都进入梦乡,而这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突破,无形之中会增加其心理压力。

第二,审讯突破,意在攻心。审讯方法有很多种,因人而异,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使用。但我认为,使用何种方法都好,最需要达到的是攻取犯罪嫌疑人的心,获取其对你的充分信任,使其心悦诚服,是出于内心对你的感谢,将其问题供述出来。具体的审讯策略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运用情感影响策略。情感影响的目的,主要是与犯罪嫌疑人建立一种良好的讯问基础、讯问的氛围。在讯问中情感影响的主体是审讯人员,审讯人员的行为对犯罪嫌疑人产生什么样的情感影响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充分运用情感策略,包括:1、审讯人员要注意自我形象对犯罪嫌疑人的影响。例如讯问的坐姿。讯问人应坐在椅子的前半部,身体前倾,眼睛平视两手平放在桌子上面。这种审讯的姿势表示愿意接受对方的信息。2、对犯罪嫌疑人生活上、身体上的关心,是最直接的情感影响。如果审讯人员适当给以关心,哪怕是微乎其微的点滴关怀,犯罪嫌疑人也会产生感激之情,从而拉近两者之间的心理距离。3、利用语言进行情感影响。审讯人员要语言文明,态度平和,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不歧视、侮辱、讽刺、挖苦,语调高低保持适度,尽量不说“讳语”等刺激语言,这样不仅转变犯罪嫌疑人的对立情绪,消除其紧张的心理,而且还能使其感到审讯人员值得信任。4、帮助犯罪嫌疑人缓解心理压力。通常,犯罪嫌疑人在面对被审讯后心理负担很重,会从不同的方面作其考虑,如家庭、出路、社会影响、亲朋好友的理解等,审讯人员要多强调客观原因或社会上的不良风气,或者犯罪的偶然性,帮助其解脱压力,消除顾虑。

(二)运用法律的思想教育策略。包括:1、晓之以理,促使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审讯时,对自己犯罪存在错误认识,在这种错误认识下就可能产生侥幸和抗拒心理。因此,审讯人员应适时为其深刻剖析犯罪的实质和危害,为其指明前途和出路。2、动之以情,促其如实供述。犯罪嫌疑人一般对审讯人员有一种本能的对立抗拒心理,其情感的变化又随着审讯人员行为、态度的变化而发生微妙的改变。因此,审讯人员充分运用情感的力量去感化他,帮助其解脱心理压力,促其交代问题。3、导之以行,扭转犯罪嫌疑人“坦白吃亏论”。很多犯罪嫌疑人由于对法律、刑事政策、量刑情节理解不深,或持怀疑态度。所以,审讯人员在讯问中,注意运用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自首、立功条款并辅助以正反典型案例,对犯罪嫌疑人晓以利害,使其趋利避害,走坦白从宽之路。

五、发挥团队协作精神,群策群力。

俗话说:一人计短,二人计长。在审讯当中,由于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爱好、社会经历,有些吃软不吃硬,有些吃硬不吃软,这就需要审讯人员发挥团队作战的力量,因人制宜,“对症下药”。在审讯过程中,先行试探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然后有针对性审讯,或声色俱厉,或和风细雨,或双管齐下,软硬兼施。另外,审讯是一场持久战,需要一段较长时间进行,审讯人员要保持足够的耐心和高昂的斗志,审讯方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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