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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反贪审讯秘笈(二)】

 新屏轩 2020-12-02

在职务犯罪侦查的实践中,我们强烈地感觉到职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认罪的心路轨迹:作案时不愿被发现,更不愿负法律责任。到案后,先是抽象否定一切与己有关的问题,再是百般抵抗,负隅顽抗。但是随着讯问时间的推移、政策的感化、证据的展示,以及他们对坦白所产生的法律意义的利益价值的判断、取向上的变化,犯罪嫌疑人内心深处顽固心理就会演化、分化,直至认罪。由此可见,嫌疑人认罪的行为表现,其实是他对到案后获取的新信息判断后所选择的一个认为对自己有利的结果的终端显现。古人云用兵之道,攻心为上。犯罪嫌疑人的抗拒心理不弱化直至消除,不转化为认罪心理,他就不可能认罪服法。






特别是在作案时与家人有牵连的犯罪嫌疑人,讯问人员抓住其内疚、自责的心理,将家庭的牵挂、亲人的期盼、涉案人员的配合情况如实告之,对摧毁嫌疑人的心理防御体系,将会取得明显的效果。

如我们查办的一起案件中,贪污公款的犯罪嫌疑人的合伙人是其儿女亲家,用款的是自己的儿子。由于上述关系,嫌疑人在供述犯罪时顾虑重重。于是我们明确告之其亲家和儿子的态
度,以及他们积极退清了赃款,我们正准备兑现轻缓的刑事政策,如果因为你拒不配合,有可能连累到你的家人,给他们留下永远的心痛。经过长时间的权衡,心灵的天平倾向了亲情,嫌疑人不得不低头认罪。






在嫌疑人身心疲惫,对抗意识下降时,脑子里一片空白,有时会下意识地再现犯罪潜影,不由自主地供述犯罪事实。生理学表明:人的行为发生后,在大脑里必定留下记忆的痕迹。当人们能控制行为时,可以有选择地通过语言、文字等来复制过去的行为现象。但当控制力下降时,在适当的外因刺激下,可以使其下意识的还原过去的情景。

讯问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的较量,更是忍性耐力角逐。办案人员应注意留心观察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况,利用好犯罪嫌疑人神情萎靡、精力匮乏的有利战机,运用智慧,营造相关景,使犯罪嫌疑人的防范、控制力下降,在条件反射下脱口交代。






表现为:回答问题时加上一些毫无意义的修饰语,为其思索对策争取时间;过多地出现口头禅;对新问题表面对答如流,其实还是在重复原有信息。此时再度增大压力,如讯问人语气加重,或戳穿犯罪嫌疑人的假话,或摆出部分确凿无疑的证据,犯罪嫌疑人的矛盾心理必然加剧:一方面想继续撒谎、自圆其说,另一方面怀疑和担心侦查员掌握了新的犯罪事实,怕顽抗到底反而下不来台,连个从宽处理的机会都没有了。其外在表征就是回答问题由流畅到累赘,再到拖拉,直至闪烁其词,对问题既不肯定又不敢直接否定,前言不搭后语。这时,重拳出击的机会就到了。

虽然在购货业务中的'猫腻'我们还不太清楚,但陈某这一段既不肯定又不敢否定其在购买原料业务活动中的职权,同时又有推托责任之嫌的答话,坚定了侦查人员以原料采购业务为切入点,撕开陈某伪装的决心。讯问人把几份有陈某签字的购货发票复印件'啪'的一声放到他面前,厉声问道:这几笔业务当中的名堂我们一清二楚,现在就看你的态度了!陈某顿时像泄了气的皮球一样软了下来,慢慢交代了罪行。






嫌疑人谭某望着窗外出神。于是侦查员大声喝道。你在想什么?谭某一惊:我,我没想什么。(事后,他坦言我当时在想朋友给我5万元贿赂款前后的过程,是不是有证据被你们抓住了。)讯问人接着针对其疑心重的特点,一针见血地指出:你要明白一个道理,你不说,并不等于别人不讲,别以为你不正视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不要再自欺欺人了!

这时谭某暗淡的目光又转向天花板,眼珠也定住了。显然,讯问人的话使他陷入了沉思。讯问人趁热打铁,针对他家庭观念极强、对孩子感情深的特点发问:你还年轻,也很有才干,今后的路还很长。悔过认罪,可以从宽处理,这是我们对你的希望,也是你家属的希望!顽抗到底,对个人、对家庭都不利呀!这番推心置腹的劝慰,恰逢其时,犹多于一剂催化剂,加速了谭某的转变。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情绪的外在表达速度并不总是同内心语言进程呈正比例关系,有时内心活动很激烈时,说话语速反而会放慢,有时结结巴巴,基至会不由自主地沉默。侦查实践也说明,只有讯问攻击的话语和证据出其不意地点到了犯罪嫌疑人防御体系的薄弱环节,他才会走神、木讷、陷入长考。是发现其破绽,抓住机会、重拳出击的良机。






侦查人员予以关心照顾,给予情感上的慰藉,就可能使其体会到危难之处见真情,出于感激之情,他会自动放弃攻守同盟。办案人性化主要体现在平等对话,人格尊重,包括对其心理、生活、嗜好等方面给予无微不至的关心。例如,在办理一起受贿案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百般抵赖,对抗心理十分严重,加上办案人员态度比较粗暴,使讯问工作陷入僵局。后来,更换了办案人员,对其心理上循循善诱,生活上注意照顾,终于使其受到感化,他对这名办案人讲。你是个好人,我愿意对你说,这个功给你立。。这个例子说明,人越是在孤立无援、绝望的境地下,越希望得到安慰、理解和尊重。作为一种策略,我们基至可以采取一个人唱白脸,一个人唱红脸的做法,以此在嫌疑人心中形成对比效应,强化感化效果。






以夫妻型同盟为例。妻子原以为丈夫的非法所得用于家庭,当其得知丈夫的赃款大部分用于情妇时,她对丈夫就会由爱转恨,从而配合侦査。以矛盾分化的关键在于抓住矛盾之所在,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必要时可以制造假象,使同盟各方互相猜疑,失去信任,直至互相攻击。






针对李真喜欢自吹的特点,侦查员让其回顾自己的辉煌经历。满足其虚荣心。针对李真的自信,侦查员引导其讲述自己经典的施政过程,以松懈其戒备心理。针对李真怕谈问题,侦查员在谈话之初与其约定不谈实质性问题,与其比耐心,比毅力,使其摸不着头脑,不明就里。实战中,侦查员巧妙运用了侦查谋略,运用激将法语其多言,利用条件反射、惯性思维、下意识反应等生理规律致其失言。果然,当李真侃侃而谈,自吹自擂,注意力高度集中在自我陶醉的心理状态中时,侦查员突然端出了李真一次转移赃款到香港的事情,指出你这个人总是自作聪明。随后,侦查员讲述了李真转移赃款用的密码箱的特征、所装物品种类、乘坐航班时间、保管箱钥匙和中途索要50万元用于填充密码箱空隙等细节。李真越听越不对劲,心里发虚,思维中闪现出作案时的蒙太奇,当侦查员略作停顿时,他迫不及待,顺势脱口而出°你们不就是从某某(李真情妇)那里知道的吗?此时侦查员立即打住话头,今天我们就聊到这里。李真一踏进监号,就忙不迭地懊悔'我今天犯了个大错,我上了侦查员的当!我脱口承认了自己的问题。。他怀疑自己最信得过的情妇已全盘交代,心中唯一的依托不复存在。随即,乖真同盟意识崩溃,一泻千里,顽抗了108天的心理防线彻底瓦解。







问:你有没有经济问题?
答。我没有。(很快回答)

问:你说一下,什么是经济问题?
答:(程某没有思想准备,答不上来)

问:你连经济问题的内涵指向都不清楚,就一口否定。你不觉得荒唐吗?

答:(程某脸红,低头不语)

问:你自己都觉得没底气吧?你其实是心虚,你心里明白,检察机关找你来问话,还能是问什么呢?肯定就是问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问题吧!

问:你知道孙某的儿子被检察机关抓了吗?
程某迟疑了一会儿,答:我知道。

问:那你与其有没有经济往来?。

程某:紧张,不语,但头埋得更低了。

接着,侦查员点而不露,旁敲侧击,晓以利害关系,让程某猝不及防,不出6个小时程某就交代了几万元的受贿问题。






对于这类信誓旦旦的犯罪嫌疑人,首先要打消其伪装的基础,让他相信检察机关已经掌握了其犯罪证据,让其感到伪装下去已无益处。侦查讯问人员语言上要坚定有力、底气十足,给犯罪嫌疑人一个明确信号。没有一定的事实依据,我们不会无缘无故把你叫到这里来,主动讲还是由我们讲,你自己选择,但明确告诉你,两种形式的法律反果是不一样的。希望你实事求是地彻底把自己的问题讲清楚,争取主动,表现诚意,以实际行动争取得到宽大处理。如果犯罪嫌疑人仍拒不供述,侦查人员不必急于对其讯问,而是通过冷处理,并故在其面前暴露一些案情,使其心理上确信检察机关已掌握了关键证据,在强大的思想压力下他会主动交代问题的。


你抗拒交代,那检察院就办不了案子了吗?另外,你想过没有,不开口交代对于你来说是最省事的,但是否管用呢?(指能否逃避处罚呢?)回答肯定是否定的,因为我们每年全市检察机关总共要办三百多件案件,100%的嫌疑人到头来都交代问题了!难道他们都没有你聪明吗?(可以举些例子,深入剖析)这时还可以用法律的规定,例如,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第46条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些法律的宣讲,一定会对被审对象产生催化作用。






一是外围包抄法。即先不急于切入审讯主题,而是先从询问一些生活琐事入手,在使犯罪嫌疑人戒备心理逐渐放松、能正常答话后,再趁势递进,切入审讯主题。这种讯问方法犹如拉家常。比如问:你是否有需向亲属交代的事宜?接受讯问前是否办妥所在单位的交接事项?等等。这样,犯罪嫌疑人自然会张口说话,而说话就会有信息交流,在其紧张的神经松懈后,许多犯罪嫌疑人都会滔滔不绝,一些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就会在不经意间脱口而出。这时,侦查人员如果紧紧抓住某一关键事实进行紧逼式讯问,使犯罪嫌疑人自乱方寸,意识到自己既然已经回答了前面的提问,如再回避问题,是于情于理都站不住脚的,从而只好选择答话。

二是激将法,即故意用语言刺激犯罪嫌疑人,使其情结激动,从而按捺不住冲动的情绪而开口说话。比如故意说一些使犯罪嫌疑人感到冤枉的问题,使其感到气愤或委屈,不经意地冲口表白或辩解。此时,讯问人员趁机导入讯问主题,置犯罪嫌疑人于两难之境:既然感到冤枉的问题作出辩解,对讯问的主题问题如果再作沉默岂不是默认?于是只好作出辩解或配合的选择。






比如可以说:不要急,急有什么用,有理不在声高……你的工作表现我们还是认可的,对国家的贡献大家也都看得到,但你的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性质也是严重的,对自己要求不严,教训是深刻的,我们为你惋惜,但也给你创造条件,治病救人给出路,你要把握住自己,不要再糊涂了,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事情解决得好,还可以发挥你的一技之长。我们也知道你是一时糊涂散了错事。这是个沉痛的教训,吸取教训,对今后未必不是好事。怎么样,考虑好了就把你的问题说一说。






侦查员可以从嫌疑人自己道出的所谓的朋友中,看与他有贿赂关系的人,他是否说出来。如果不说出来,可见他心里有鬼。其间,我们可以直接突然地点下,某某某你是否认识呢?这样把审问展开下去。如果他说了很多人,其中有我们掌握的对象,这样等他讲得差不多时,无关的人随便谈一下情况,再拉近到我们关注的行贿对象上来。察其言,观其色,从中找出突破口。






:我到他单位看产品质量时,他送了我一台手提电脑(当时价值两万多元),说是给我工作用的。我在拿回家的路上看到路边一群人在观看象棋比赛,我也是爱好者,我就顺便停下来观看。当我起身回家时,发现电脑叫小偷偷走了,您说这是不是个问题?
?类似的问题还有吗?你刚才说的算不算问题,这就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引导李某顺着类似的问题往下交代,最终查明李某受贿的犯罪事实,将李某送上了审判席。






同时还可以先告诫他,你推翻一个事实的成立,要很多的证据来支持,那样你还会牵连很多人,到头来都会受到严厉制裁,要使其认识到只有坦白才是唯一的出路。

侦查实践中,作为侦查员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翻供,一定要保持良好的心态。犯罪嫌疑人要逃避处罚或者想减轻处罚,这样的心理属于他的正常心理。因为谁都不愿意受到惩罚,或者说谁都愿意尽量减轻处罚。我们千万不要一看嫌疑人翻供就急躁,就反感,就听不进任何意见,那样,反而会使嫌疑人感觉检察机关不实事求是,他会产生逆反和对抗的心理。反之,如果我们的侦査员对于嫌疑人的翻供,首先是表示理解,但又指出他的不妥所在,继而帮他分析翻供有没有实际意义,能否达到翻供的目的。如果让嫌疑人自己认识到翻供对事实的认定不产生影响,而且还要否定他原来的好的认罪态度,那他即使翻了供,也会正过来的!实践中不乏其例。

借助相关人员的特定身份和与犯罪嫌疑人的特殊关系,配合做一些说服工作,往往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从侦査实践来看,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说情人、律师、单位领导等,都县可以利用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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