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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和供述心理学手册》读后

 良知良能n41huq 2020-09-18

《审讯和供述心理学手册》读后

 

近日,基于职业兴趣,找来英国心理学和精神病司法学学者古德琼斯的《审讯与供述心理学手册》入手一读。该书主要为围绕审讯与公诉的心理问题,包括审讯策略与技术、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理论、虚假供述、心理评估等展开论述,国内学者此类书籍多为脱离实际的纯理论推演,满纸虚假陈腐,古氏此书数据翔实,经验分析多、原创性强,读后颇有收获。

古氏的基本立场

虚假供述真实存在,而法律系统容易忽视虚假供述所带来的风险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减少虚假供述的发生,预防误审误判。

全书主要内容

一、 审讯的策略与方法

审讯是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收集可用于进一步侦查和其他司法用途的信息的方法。英美警察系统历来重视讯问方法的训练,编写了大量实用讯问手册。这些手册以侦查人员的大量实践经验为基础,提供了据称有效的瓦解方最嫌疑人抵抗的方法。现实中,犯罪的羞耻感及对法律后果的惧怕,使得大多数犯罪嫌疑人不愿主动供述。这些手册作者认为,要揭露真相,一定的压力、欺骗、说服和操纵是必须的。

有人主张使用一些粗暴而极端的讯问方式:一是通过身体控制使得嫌疑人疲劳甚至崩溃,进而使其更为顺从,容易供述,主要方式有刑讯逼供、暴力胁迫、限制进食及睡眠等;二是通过欺骗手段说服犯罪嫌疑人主动供述对其更为有利,如假称同案人已经供述、歪曲罪行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夸大对嫌疑人不利证据的证明力,假称目击证人的证词等。这些方式,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与尊严,而且可能导致虚假供述。

英美最为著名的讯问方式为英博、里德、巴里克等人19862001年提出的“九部讯问法”(又称里德方法),该方法的主要理论基点在于:

1. 许多犯罪侦查只能通过获得供述来解决;

2. 除了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被当场抓获外,嫌疑人通常不会主动做出供述,除非他们被审讯并被说服

3. 要打破犯罪嫌疑人的抵抗,讯问绝不可以使用刑讯逼供,但是可以使用由欺骗、谎言和心理操纵组成的说服手段,这些方法不仅有用,而且必不可少。

里德方法主要以两个过程为基础:1.打破犯罪嫌疑人的否认和抵抗2.提高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的渴望

英博等人注重审讯前在未羁押环境下与犯罪嫌疑人面谈,建立关系与信任,使犯罪嫌疑人产生虚假的安全感,收集审讯期间可用于打破犯罪嫌疑人抵抗的详细信息,通过经验观察口头或非口头迹象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为嫌疑人提供无需对质说出真相的机会。良好的准备,熟悉犯罪嫌疑人情况,不仅可以增强审讯人的信息,更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弱点,增强讯问成功率。英博进一步指出:犯罪嫌疑人可分为两类,容易动感情的和不容易动感情的,前者容易自责和痛苦,对于此类犯罪,表示同情是一种可选择的策略;后者不会自责,情绪波动小,审讯员采取事实分析的方法,以诉诸嫌疑人的理性与思考。这两宗途径并非互相排斥,可以在不同时间有所侧重地运用。

九部讯问法主要步骤如下:

步骤一.正面对质(“敲山震虎”)

绝对确定地告诉犯罪嫌疑人,他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审讯员有把握的告知,警方进行了大量调查,显示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甚至假装有证据、夸大犯罪行为的程度)。最初对质后予以适度停顿,观察嫌疑人的反应,再次予以指控。此后,说服嫌疑人,使其相信说出真相有好处,但不能有明显的宽大承诺。

步骤二.主题发展(“引鱼上钩”)

指出犯罪嫌疑人的免责特征,促使他解释自己的故事。审讯员要表示出理解和同情的态度,取得犯罪嫌疑人的信任。向犯罪嫌疑人暗示不同主题,缩小被指控犯罪的道德含义,或给予犯罪嫌疑人接受犯罪事实“道德上的理由”的机会,在降低犯罪严重性和减轻犯罪嫌疑人罪恶感及自责的同时,使其逐渐接受犯罪的责任。这种主题发展对于容易动情的犯罪嫌疑人尤为有效。“强化嫌疑人对事实犯罪的所有合理化和正当化”这种诱导必须是含蓄的、微妙的,必须确保不危及案件起诉时供述的合法性:

A告诉嫌疑人,其他任何人在面对同样情况或环境时也可能实施同种犯罪(甚至本人也会放纵或者做同样的事),同时加以安慰、同情,使得嫌疑人误认其行为具有“正当性”;

B努力降低犯罪在道德上的严重性以减轻其内疚感。(其他人可能事实更为可耻的行为);

C向嫌疑人暗示其犯罪行为在道德上有“可接受”理由(受影响,醉酒、毒品;没有想要真正实施伤害);

D把谴责其他人作为对嫌疑人表示同情的方法(如被害人有过错,同案犯、其他人使其犯罪);

E使用恭维和赞扬以操纵嫌疑人;

F指出嫌疑人所设犯罪可能被夸大,使其更愿意做出供述

G使嫌疑人相信继续否认对其不利,态度好对其自身有利。

对于不移动感情的嫌疑人:

A努力抓住其小谎言、说错的话,使其处于心理上不利地位;

B设法使得嫌疑人与犯罪联系在一起,如承认其到过现场,偶有牵连(初期使用,嫌疑人不了解承认的意义);

C指出行为背后存在一个非犯罪意图,说服嫌疑人接受犯罪实质责任但同时试图减轻犯罪意图(如有犯罪、无犯意,扭曲嫌疑人对自证其罪消极后果的认识);

D设法使得嫌疑人相信否认涉案没有意义(不管如何供述,都有足够证据定罪,之所有关心嫌疑人讲出自己的故事,因为有可能存在使得罪行减轻的情节);

E假设一个对嫌疑人不利的同案犯(囚徒困境,你不说,有其他人说)。

步骤三.对待否认

嫌疑人反复否认会增强其心理优势,绝对不可允许,必须加以阻止,坚决打断。可通过“一对傻瓜”策略加以应对:一人友善且同情;一人不友善而非难,是的嫌疑人对同情的手段做出更为积极的回应。

步骤四.克服异议

嫌疑人会提出各种无辜或者反对指控的借口,以试图取得对谈话的控制。对这种借口有各种办法应对,如否认、警告,但不可全部否认,这样会使得嫌疑人从“积极参与”中退出。

步骤五.获得和保持嫌疑人的注意

一旦发现嫌疑人退出的消极迹象,要设法缩小与嫌疑人心理距离已重新唤起其注意。如移动身体距离,轻触、称呼,目光交流等。

步骤六.应对嫌疑人的消极情绪

利用嫌疑人的弱点,击溃其其余的抵抗,如:同情、理解,引导说出真相;使其认识到给他人造成痛苦,产生更为悔恨的情绪(哭);利用其体面或荣誉感,甚至其宗教信仰(敢作敢当等)。

步骤七.提出一个选择性问题

嫌疑人面对两个有罪现象,其中一个较为体面;另外一个包含某些令人反感的动机。它是长时间讯问后主题发展的结果,而且提供了供述的动机。这是一种高度强迫的程序,常常使得智力水平较低的嫌疑人被迫供认。

步骤八.是嫌疑人口头供述各种犯罪细节

使得最初供述发展为完整详细供述,提供犯罪的环境、动机和性质。

步骤九,由口头供述转变为书面供述

犯罪嫌疑人可以轻易否定其口头供述,但要否认一个带有签名的书面公诉要困难得多。

有学者(卡森和麦克纳尔)指出,所为九步讯问法,主要市由两个策略组成,一是“夸大”,即夸大对嫌疑人不利的证据的证明力及犯罪的严重性,暗示证据存在,进而威慑嫌疑人做出供述(也可称为“威吓”);二是“缩小”,诱使、操纵犯罪嫌疑人产生虚假的安全感,并通过表示同情、提出合理化借口、责备受害人及环境、提出保证、降低指控严重性等方法消除嫌疑人顾虑、减少其羞愧以获得供述(也可称为“操纵”)。

 

二、 犯罪嫌疑人自我供述的原因

犯罪嫌疑人考虑到犯罪的不利后果时通常会一直供述,但许多犯罪嫌疑人仍最终供述犯罪。有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供述时多种因素的组合,大多数犯罪嫌疑人供认的原因有三类:

1.供述的外部压力,即害怕惩罚,警察说服等,与警察的讯问技巧、警方行为、讯问环境等有关;

2.供述的内在压力,犯罪嫌疑人体验到犯罪的强大罪恶感,自责感,因此需要通过供述释放自己;

3.对已有证据的感知,犯罪嫌疑人相信否认自行徒劳无益,因为警方最终全会证明。

研究表明,有罪证据的强度是导致供述的唯一最强烈动机。此外,那些因强大证据或内在供述需要而做出供述的嫌疑人,似乎对供述感到很满足;而由于警方说服或外在压力做出供述的,嫌疑人通常会不满。

 

三、虚假供述的心理

虚假供述主要有如下类型:

1.      自愿性虚假供述

即个体在没有收到任何警方外在压力的情况下提供虚假供述,原因主要如下:

A对恶名的变态渴望;

B自我惩罚,基于强烈的内疚与焦虑决定对犯罪被害人进行补偿;

C不能区分事实与幻想,通常为精神病人;

D希望帮助或保护真正的罪犯,正常人虚假供述原因通常如此;

E为报复他人而自愿虚假供述,如报复亲友。

2.      强制-依从型自愿供述

主要由讯问压力或强制讯问所致,犯罪嫌疑人没有自愿供述,但是因为一些即时的附带利益而屈服于讯问者的要求与压力,主要包括胁迫(利益的丧失)和承诺(利益的获得),前者是如果不提供供述就有某种惩罚威胁,如自己及家人安全、重刑、虐待等;后者是承诺供述后提供某种好处,如讲完可以回家、保释、不羁押、允许就医、判刑更轻等。

3.      强制-内化型虚假供述

即使犯罪嫌疑人完全不记得犯罪,在警方讯问期间开始相信自己确实犯罪。主要原因是健忘症、吸毒、药物、醉酒而记忆丧失,相并信自己可能犯罪;或具有前述因素,本来记得自己没有犯罪,但由于讯问者的细微影响,开始怀疑自己的记忆与信念而供述犯罪。

从ALEX浅浅的职业经验来看,审讯真的是诱/骗的艺术,甚至一些“办案能手”只会简单粗暴的威吓、体罚,无怪乎神州大地刑讯逼供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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