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未成立业委会 | 成立了业委会 |
1 | 小区所有事物都是物业说了算,业主不能平等地与物业对话,更无法实施有效监督;物业推脱自己不能做主,成了开发商的代言人。 | 业主就有发声平台,就可以监督物业公司做好物业服务,如果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实施有效措施。 |
2 | 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执行。 | 全体业主的利益得到保障, 物业费的收费标准由业委会组织业主大会确定。 |
3 | 物业服务标准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临时规约》执行;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说了算。 | 全体业主才能与物业公司签订责、权、利符合业主利益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标准。 |
4 | 物业公司为了不断获取利润,只能不断压缩成本,层层外包,物业服务缩水,基层员工收入低标准,业主、基层员工的利益都被侵害。 | 通过明晰的合同,可以让保安、保洁等基层员工的收入合理、稳定增长。业主付出物业费,享受等值的服务。 |
5 | 本该属于小区业主业主共有收益,全部被物业公司拿走,还叫苦连天,说亏本经营。 | 全体业主才能收回共有收益,按照法规,小区停车费、广告费等共有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
6 | 业主的房屋维修资金会被物业以各种名目动用,房屋的“救命钱”不断缩水,业主利益受损。 | 才能保障房屋维修资金合理使用、不断增值。 |
7 | 没有属于全体业主的经费,更谈不上积累,是否更新小区设施只能靠物业公司良心,家园环境会越来越糟。 | 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才会不断积累,才有钱更新小区设施,改善小区环境,家园会更美好,房产会更升值。 |
8 | 维权只能是单打独斗,开发商和物业永远都会说:“单个业主不具代表性”,即使我们提交了上千上万的反对意见。 | 全体业主就有了代表业主的合法组织,业主才能当家做主人,调整规划等重大事项必须召开业主大会表决,业主权益才能真正得到维护。必要时,走法律途径,才有代表业主的诉讼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