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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亚丹|双倍工资仲裁时效起算点(河南地区)

 王律师辉 2021-12-13



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起算点汇总
(河南部分地区)

河南省各地法院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如何起算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做法,本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选取了近三年内15个地区不同法院对此有明确描述的部分相关案例,以此提炼相关的裁判规则仅供参考。

1、从应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当日起计算。

地区

案号

法院观点

省高院

(2020)豫民申5398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关于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当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当日起计算。

安阳

(2019)豫0506民初1037号

(2019)豫0526民初5350号

焦作

(2019)豫08民终965号

巩义

(2021)豫0181民初4556号

郑州

(2021)豫0105民初11757号

新郑

(2020)豫0184民初10364号

新乡

(2021)豫07民再2号

南阳

(2020)豫13民终6449号

驻马店

(2019)豫17民终3025号

济源

(2020)豫96民终437号

许昌

(2020)豫10民终547号

2、从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计算

地区

案号

法院观点

洛阳

(2019)豫0303民初713号

(2021)豫0302民初776号
 (2021)豫03民终1781号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司红云应自美迪雅公司超过一个月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主张该项权利,其于2020年10月才申请仲裁要求美迪雅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已超过仲裁时效,该项诉求依法不应支持。”

鹤壁

(2020)豫0622民初59号

3、逐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

地区

案号

法院观点

漯河

(2020)豫1102民初1174号

(2019)豫1103民初6051号

(2019)豫11民终1513号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因“二倍工资”中加付的一倍工资并不属于劳动报酬,故其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起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损害即已经发生,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加倍支付一倍工资,应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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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樊亚丹  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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