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王安石变法---读《古史六案》(四)

 云蔚志读书 2021-12-13

王安石变法

南宋以来,对王安石变法的评价都是负面的。到了八百年后的清朝,梁启超在于戊戌变法失败十周年写成的《王荆公》中,盛赞王安石:“以不世出之杰,而蒙天下之诟,易世而未之湔者,在泰西则有克林威尔,而在吾国则荆公。”

又过了六十余年,“批林批孔”运动将王安石视为法家阵营,其变法则被引为宋代法家丰功伟绩。

上世纪七十年代,邓广铭先生在《王安石——中国十一世纪时的改革家》中将变法定性为“中国整个封建社会历史时期内,儒法斗争历史上极其激烈也极其重要的一个回合”。到了1997年,邓先生于“垂暮之年”将其重写,换题目为《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称王安石变法与当代“破除迷信,解放思想”主张相符,评价王安石为“卓越的政治家”“当时思想界的先进人物”。

以上可见,王安石变法的争议之大,变化之剧烈,同样也成为宋史上的一桩公案。

作者认为,在研究此案前须对以下三点有清晰的认识。

其一,北南两宋终究只是区域性政权而已,而非大一统王朝。

其二,宋朝的政治清明,军力不足,转而致力于造就“太平之世”,在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创造了全面的繁荣。

其三,在位四十余年的仁宗对贡献“百年无事”很大,也促使非仁宗嫡亲子孙的神宗忍不住要变法。

一,变法过程

1,国家财政紧张

宋代的经济虽然发达,但却藏富于民,国家财政却没有多少钱。

因为一改兵农合一的传统,宋代采取了职业化的募兵制,让农民专心生产,人们的负担得以减轻,收容饥民、游民、罪犯于军中又稳定了社会。政府却背负着养活多达百万军队的沉重负担。

作者对宋朝关心百姓福祉的德政颇有敬意,同时质疑不顾百姓幸福,随意消耗赋税的做法。

哲宗年间,晁说之曾用十个字对王安石变法做出精简概括:

开财利之途,为富国之术。

指出了变法的目的就是以各种财政手段为国家敛财。

2,八大变法

在短短三年之内,王安石颁布了八项主要的变法制度,即王安石八大变法。

这些王安石策划的一系列“理财”点子,都是在国家赋税钱谷之外,另辟新径进行开源创收以下逐一进行解读。

(1)青苗法

这项措施是在青黄不接时,政府给农民借贷,以半年为期,收取二分的利息。

看起来是惠民之举,却因为政府的强行贷款,高利率,还贷收钱不收物,使农民承受了巨大的损失。

(2)募役法

百姓出钱免服劳役,官府用这些钱另外雇人。

实际上,旧有的差役法有富人应役、穷人免役的原则,新法却一概征收。底层农民仅有的一项“特权”被剥夺,真可谓是倒行逆施。

变法后期,百姓缴钱而不免役,“募役”名不副实,只是敛剥工具。

(3)均输、市易法

政府在物资采购和运输中,通过垄断市场和物价进行获利。市易法带来三种结果:一、官商独霸;二、物价上涨;三、商品劣质。

(4)保甲、保马法

官养军马的耗费高,改为买民间的养马。养马户可免科赋和征役,有国家牧场租用权,同时也要为马匹死亡进行高额赔偿。最后,一面国家缺马,一面民间养马亏本。

为了减少军费,王安石改募兵为保甲,又走回了兵民一体的老路。但是训练的民兵没有战斗力,替代不了募兵。

(5)农田水利、方田均税法

王安石修水利与现代不同,他是“废湖为田”。田地虽然增加了,却破坏了生态,水患不断,且劳民伤财。

方田均税,是对全国田地重新丈量,评定土地等级与所缴税。仅分五级的评定标准无法对应实际复杂的土地情况,又给了官员串通土豪的机会。

二,变法失败的原因

1,复古的革新家

变法来势迅猛,让人猝不及防,严重影响民生。这是它遭抵制的真正原因,而非所谓进步与守旧之争。作者整理出三点失败原因:

(1)新政扰民

变法名为惠民,实际是夺民之食、增加民负。

(2)改革家能力不足

王安石志大才疏,很多做法有违理性,甚至缺乏常识。

(3)盲目复古

他实施的变法脱离实际,方案措施基本抄袭周代。非但无关创新,实则多为复古。本质上说,王安石变法与王莽改制大致是同样路数。

他的“祖宗不足法”之“祖宗”特指宋朝列祖列宗,非谓历史传统。

秦始皇焚书之后,古籍里的陷阱和伪作很多,直到清代考据学的兴起才将其揭穿。王安石当时对此浑然不知,将其中一个伪作《周官》,即《周礼》,奉为变法指南。

当代史界把照本宣科的复古者指为革新家,是闹了一个大乌龙。

青苗、均输、市易,出自《周礼》“泉府”:


“掌以市之征布,敛市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贾买之,物楬而书之,以待不时而买者。买者各从其抵,都鄙从其主,国人、郊人从其有司,然后予之。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

保甲法也是不折不扣开历史倒车,更不必说。

方田均税法的架构来自《文献通考》的田赋部分。后来,洪秀全的《天朝田亩制度》也是照搬周代的旧货。

此外,王安石自己坚持为儒家,死后还配享孔庙,而他在治国和经济上却“偷师”先秦法家,采用铁腕政治。后世把他定位为法家,其实是不适当的。

这就造成一个问题:如果批评司马光等人是“守旧”派,那么王安石的“复古”变法难道不应该受到讥讽吗?

2,唯我独尊

对经济和理财不在行都有补救余地,只要集思广益、不塞言路、从善如流,都有机会成功。

然而,王安石摒弃协商,追求“能令政必行”的商鞅式独断,将反对者清除干净。这才是变法真正可悲的一面。

三朝元老、名臣富弼因抵制新法,受降职处分,仍拒绝亲自签发与新法有关的文件。王安石大忿:

他日,王安石为上言:“弼虽责降,犹不失富贵之利,何由沮奸?”又言:“行弼事,要未尽法。鲧以方命殛,共工以象恭流,弼兼此二罪,止夺使相。”

他抗议神宗仅将富弼降职,处分过轻,认为富弼兼有鲧、共工之罪,当领杀头、流放二刑,要求神宗为新法开杀戒。

“不杀士大夫”是宋代政治清明的基石之一,“终宋之世,文臣无欧刀之辟。张邦昌躬篡,而止于自裁;蔡京、贾似道陷国危亡,皆保首领于贬所。”

所以,神宗没有答应。但大量官员因不支持新法而被排斥和放逐,甚至下狱,例如郑侠案以及陷害苏轼的乌台诗案。加之后期的蔡京擅权,原来的良好政治局面已不再。

“王安石变法”并非仅涉经济和军事,也伸展至文教领域,借改变教育和人才选拔制度达成思想一元化。

《宋史》本传:

安石释《诗》、《书》、《周礼》,既成,颁之学官,天下号曰“新义”。晚居金陵,又作《字说》……一时学者,无敢不传习,主司纯用以取士,士莫得自名一说,先儒传注,一切废不用。

学官即官学,指国家设立和管理的教育机构及学校。“颁之学官”,即将王安石个人著作公布和规定为国家法定教材,“主司纯用以取士”,是规定国家考试惟以王氏之说为题和标准答案。这一切,是自有科举以来破天荒之事。

王安石未曾用唯我独尊这种模式谋私利,但蔡京等一干人趁机维护王安石形象,将他“圣化”,趁机得势擅权。之后,徽宗与蔡京沆瀣一气,联手断送了国家,但北宋之亡与王安石变法绝非只有间接关系。

3,以民为敌

宋建国以来,努力调和与民众的关系。变法导致国与民陷于对立,明显是其历史的一个转折点。晁之上书新君徽宗,认为变法的致命错误是以民为敌:

民者,国家之民也,非有齐、晋不相输之患。或藏于民或藏于府库,其地异耳,其实一也。惟藏于民,则民富而国亦富,将不胜其利也。惟藏利于府库,则国富而民贫,将不胜其害也。子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尚复何言耶!

变法以民为敌,不仅体现在《流民图》中的“流民扶老携幼困苦之状”,也在变法后爆发的宋代唯二的大规模农民起义。

三,评价变法君臣

1,清官误国

李卓吾认为“但知小人之能误国,不知君子之能误国”,这一直是世人的盲点。因为“彼盖自以为君子而本心无愧也。故其胆益壮而志益决,孰能止之?”最后,他以一贯语不惊人死不休的风格得其结论:“贪官之害小,而清官之害大。”王安石不幸成为“清官误国论”的好典型。

2,历史周期律

刘安世对宋神宗的评论更加深入:

至神庙即位……是时见两蕃契丹和西夏不服,及朝廷州县多舒缓,不及汉唐全盛时,每与大臣论议,有怫然不悦之色。

“不及汉唐全盛时”道出了作为汉家正统王朝之君的内心。无论宋朝各方面如何好,没有一统历史疆域就无法释怀。神宗梦想恢复昔日的盛世,情理所在,再自然不过。然而他却生不逢时,作为力量弱小的割据政权,只能依靠岁币换和平。

自大唐衰落,再到蒙元灭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历史周期再次应验。宋朝与辽、金等国互相牵制,但无法消灭对方,直到蒙古崛起,才结束昔日大唐版图上的反复拉锯。神宗思复汉唐故地壮志难遂,在当时则谈何容易,企图依靠变法也是无济于事。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