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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办学活力,学校自主权及校长管理权该如何界定?| 头条

 课程教学研究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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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

学校若无权力,则无办学实效

激发办学活力,学校需要一定的自主权,校长要有一定的管理权。这意味着,政府的一部分管理权力要下放到学校来。

当下的问题是,多数学校权力不大,有些学校几乎没有实质性的权力。从结构关系看,从政府主管局——教育局到学校,是自上而下的等级结构,上下级之间是单向度的关系。从管理模型看是命令型管理,上级发指令,下级学校无条件服从。

实事求是地说,现在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管得过多,管得过死,导致学校缺乏办学活力,也导致了一些怪相产生:

形式化盛行——不务实。上级不给学校相关权力,只下发一堆文件,学校怎么办?只能应付。上级怎么说学校就怎么说,上级要什么材料学校就给什么材料,至于这些材料是否客观现实,只有当事人知道。当然大家其实都懂的……

同质化办学——无个性。千校一面、万人同语,不考虑地域差异、学校差异、学段差异、学生差异的同质化办学的情况非常严峻。

口号化课改——虚课改。不是要课改吗?上级说什么学校就说什么,流行什么口号就喊什么口号。声音越大,“改革力度”就显得越大。

工具化存在——非主体。本质上学校变成了一种工具化存在,成了教育局局长手上的一个工具。

要解决这些问题,根本在于政府向学校适度放权。而如何界定“适度”的权力,是眼下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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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意见》出台,

明确学校至关重要的三个自主权

2020年9月,教育部等八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后文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中小学在三个方面有自主权:第一,有事权,教育教学的事权;第二,有人权,人事工作的人权;第三,有财权,经费的使用权。

这三方面权力对学校至关重要,少了它们,学校没办法办好。

保证教育教学自主权

《意见》首先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自主权。如何保证?从学校层面,鼓励支持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它的前置思想是“强化学校课程实施主体的地位”。解决方法是五个自主:自主安排教学进度、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自主实施跨学科主题教学。

从教师层面:第一,充分发挥教师在课堂教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第二,鼓励教师大胆创新,改进教学方法;第三,积极探索符合学科特点、时代要求和学生成长规律的教育教学模式。

  • 学校奢望:“教什么”比之“怎么教”,永远是第一位

对于“保证教育教学自主权”,学校还有什么进一步的奢望?作为校长,我始终认为“教什么”和“怎么教”相比,永远是第一位的。在以下三个方面可作进一步探讨:

其一,给学校基础性必修课程的选择权。我国地域大、人口多、学校差异大、学生差异也大,全国上下统一用一套教材,无法体现教学的多样性和针对性。既然如此,国家可以尝试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层次学校开发多种版本教材,以针对客观存在的差异。

其二,给学校拓展性的选修课程设置权。在尊重国家课程标准前提下,应该给予学校开发设置特色校本课程的权力。学校要办出特色,至少要在课程层面上有特色,以适应孩子个性化的需求。

其三,给学校各种课程资源的选择权。在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学校应该有权力选择丰富多彩的课程资源。

怀特海在《教育的目的》一书中提到,“教育改革的第一要务是,学校必须作为一个独立的单位,必须有自己的经过批准的课程,这些课程应该根据学校自身的需要由其自己的老师开发出来。”可见,由学校教师在国家课程标准前提下开发一定课程,也是需要的。

 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

关于学校的人事权,《意见》抓住了问题的要害。

其一,扩大副校长聘任的参与权和选择权,鼓励地方积极探索由学校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名、考察、聘任副校长。

其二,扩大中层管理人员聘任自主权,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学校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择优选聘中层管理人员。

其三,扩大教师招聘的参与权,由学校提出招聘需求和岗位条件,并全程参与面试、考察和拟聘人员确定;在学校先行面试的基础上组织招聘,对具备条件的学校可自主按规定组织公开招聘。

其四,扩大职称评聘自主权,中初级职称和岗位由具备条件的学校依据标准自主评聘,高级职称和岗位按照管理权限由学校推荐或聘用。

其五,扩大绩效工资分配权,新增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分配。

  • 学校奢望:落实真实聘任制

这五个方面,作为校长我非常认同。如果对此学校还有什么奢望,首先就是落实真实聘任制,学校可以独立招聘或解聘教师,让优秀教师进得来,让不合格教师出得去,这才能把学校办好。否则,学校这一潭水就活不起来。

其次,学校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这个权力非常需要。传统学校中层部门太多,运行不畅甚至严重影响工作效率。我在深圳办学,学校就设两个中层部门:一个课程处,管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教师培训;一个校务办,管财务、后勤、安保、人事、宣传、接待等。减少不必要的扯皮,简洁高效。

第三,学校分步实现自主制定教师薪酬制度和奖励方案,让激励机制更加贴合学校实际,实现教师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

对于学校经费使用,《意见》明确了三点:

第一,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对预算资金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

第二,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

第三,学校依法依规自主使用社会捐资助学的经费。

  • 学校奢望:实现规范 收益的双重效果

在这个方面,如果谈一谈学校的奢望,就是实现“规范 效益”的双重效果。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包干制,政府的财政拨款按照生均经费的标准拨付给改革学校。规范化,学校在董事会(或教育局)的指导下建立财务章程、采购流程;学校按照财务章程、采购流程自主使用办学经费;审计部门根据学校的财务章程审计学校的经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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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

政府放权是第一步,也是最困难的一步

学校治理体系变革的关键,是权力的再分配,由政府的管理向学校公共治理转变。治理和管理的差异,就在于由上级对下级这种垂直化的权力结构,向水平化的权力结构转变。

近几十年的经验可以看到,学校治理的逻辑走向是:由政府治理,到市场治理,再走向公共治理。

 为什么说是奢望?因权力让渡与人的本心相悖

不过,政府放权是第一步,也是最困难的一步。因为,权力让渡与人的本心相悖。

有权的人习惯于掌权,不习惯于向下放权。有权的人习惯于统一化、规范化管理,一管就死;不习惯于个性化管理,一放就无所适从。有权的人习惯于下达“严禁”“不许”之类的指令,不习惯于有效激活基层学校创新改革。

权力让渡也是对人性、习惯的严峻挑战。行政部门习惯于用目标、手段来实现对学校的控制。主要目标是控制学校不出乱子,这是行政刚需;管理手段是文件下发、行政审批、计划指标、比例控制、检查督导,这一套已经驾轻就熟;“严禁”“不允许”“不能”“严查”“追责”等措辞语言,也已经操控舒适。基层学校权力越来越小,因此抑制了学校的办学活力。

 为什么担忧?因实践中必然遇到困难

对实现权力的适度让渡,有识之士身怀忧虑,从纵横两个方面看。

横向看,即使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局)主张激活学校,但其他政府部门,如人力资源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他们是否秉持改革思想,是否支持教育改革,也直接关系到激活办学活力的成功与失败。

纵向来看,有些主管领导还是有一定的情怀,愿意支持学校,帮助学校把学校教育办好。但是,政府的人事变动太快,上一任领导和下一任领导之间交替太快,而教育改革的初始者和后继者又常常秉持两种不同的态度,教育改革的创始者大都有一定的格局和能力,然而政府人事变动也会影响后续改革是否得以持续,后来者是继续改革,还是另起炉灶,这是很难确定的,所以一份文件能管多少年就成了一个问题。那种“功成不必在我”的大气风范还是比较少见的。

管理的质量,主要由管理者的质量决定。现实改革的运行状态常常并不理想,这与政府机构有些人员的素养有极大的关系。

这之间的关键要素在于:各级各层领导者、管理者的职业品质及其站位立场,是从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出发,还是从狭隘的、短视的、甚或自私的利益出发?是站在促进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促进教育事业创新发展立场,还是站在维持现有一切权力关系,维护现有一切制度、规则的立场?

如果是前者,部分激活实现的力度就比较大;如果是后者,激活就是纸上谈兵,虚晃一枪。

当然,政府的放权,不是放任不管,不是放弃政府应尽的责任。政府放权,但不放弃引领。引领的方式可以是领导要引领、专家可引领,也可以说优秀的同伴引领。政府放手,但不放弃扶持,政府要给学校一定的政策支持、财力支持、物质支持、人力支持。政府放飞学校,但不放弃评估,包括评估学校的办学方向、评估学校的办学绩效、评估学校是否可持续发展等等。

从《意见》中可以看出教育部等八部委的决心,但要实现政策落地,解决权利的让渡,放权、赋权、用权都是关键,我们需要建立起良好的教育治理模式,才能真正推动这场自上而下的改革,释放、增强每一所学校的办学生机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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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程红兵,金茂教育集团总校长
来源 | 文章据作者在第八届中国教育创新年会 · 学校法治领导力主题峰会演讲内容整理
整理 | 三石
责编 | 琬琰
排版 | Magg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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