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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员额管理“四项机制” 为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要素资源保障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随手一阅 2021-12-18

近年来,广东法院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全省法院现有员额法官7888名,全部配置在审判执行岗位,员额管理、调整、考核、退出等长效机制逐步完善,法官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明显提高。

一、坚持“以案定额”,建立健全员额分配机制

针对广东案件量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等特点,明确“以案定额、全省统筹”思路,避免员额分配“一刀切”,优化与改革发展需要相适应的资源配置模式。

一是实行省级统筹,提高总体规划水平。加强员额资源总体规划和通盘考虑,推动员额制改革政策落地见效。在不突破39%员额比例前提下,根据案件数量、人口数量、辖区面积、经济总量、发展趋势等要素科学测算员额需求,实行全省员额指标统筹调配,推动司法资源配备更加适应司法规律。

二是注重分类定策,实现人案精准匹配。着力打破层级和区域壁垒,在首次员额分配中,办案任务重的广州、深圳、佛山、中山、东莞等珠三角5市案件总量占全省65%,法官配备超过编制总数的50%;案件量相对较少的粤东西北地区8个地市,法官员额比例按不高于30%配备,其中有3个法院低于20%。改革后,各地区员额数与案件量基本匹配,有效地解决了全省地区差异大、办案任务不平衡、部分地区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问题,确保员额资源向基层一线和办案任务重的地区倾斜,实现员额数与办案量和司法人员变化情况精准匹配。

二、坚持强基导向,建立健全员额动态调整机制

在科学研判基础上,创新建立员额精准化调整配备机制,推动实现员额资源效用最大化。

一是建立员额需求评估测算机制。省高院针对近年来广东法院案件增长较快、但全省各地增幅不一的特点,综合考虑法院现有机构设置、空余员额、上级法院对下指导任务、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等需要,对各地法院人员编制、案件数量、员额比例、人均办案量进行测算评估,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是健全中基层法院员额动态调整机制。在精准评估基础上,建立中基层法院核定员额数动态调整机制,明确中基层法院可以根据实际制定动态调配方案、提出调配建议,可以在初次核定员额比例10%内,报经省高院同意后进行调整,截至目前,全省已跨地域调整员额98名,“分组测算、以案定额、分级调整”工作机制逐步健全。

三是加强定向支持和政策倾斜。明确支持保障重点,在中级法院对辖区基层法院员额进行二次分配时,注重强基导向,向办案一线和基层倾斜,将核增员额的86%分配至基层法院,确保每个法庭配备1名以上员额、法庭庭长为员额法官,中级法院员额比例均低于辖区基层法院的平均员额比例,及时回应审判执行工作需求。

三、坚持严字当头,建立健全员额管理机制

完善员额法官入口、使用、出口各环节全流程管理机制,确保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能够独立办案的人员留在员额法官队伍,同步优化员额配置与人员配备。

一是严把入口关,创新“六个统一”法官遴选机制。按照统一部署推进、统一选任标准、统一选任程序、统一组织笔试、统一专业评审、统一研究决定,连续7年开展法官入额遴选,连续5年从法官助理中遴选初任法官,连续3年开展法官逐级遴选,实现高中级法院法官助理全部到基层法院任职,尝试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选任法官,拓展员额法官来源、提升入额人员素质。对不符合遴选条件、长期不在办案岗位工作、办案能力不能胜任法官要求或因违纪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等情形不予入额,树立良好用人导向。

二是严把考核关,倒逼办案“三个效果”。省高院出台指导意见,对法官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以及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职业素养和纪律作风等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员额退出、法官等级晋升、评优评先等挂钩,发挥业绩考核引导激励作用。

三是严把能力关,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定《广东法院法官员额退出实施办法(试行)》,对法官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审判绩效、纪律作风等从严要求,及时将因能力不足、绩效考核不合格、违法违纪等不能办案和承担责任及离开审判岗位的法官退出员额。目前全省法院共有237名法官因个人能力不够、绩效考核不合格或身体健康原因退出员额,能进能出的员额管理机制日益完善。

四、坚持集成联动,健全员额法官履职保障配套机制

以提升审判团队管理水平、加强各类司法人员队伍建设为抓手,加强关联性制度机制协同配套,为审判权力公正高效行使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大力争取地方支持,推动管理保障制度化。积极协调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出台《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3份文件,健全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全省统一规范招录、培训、考核和“三等九级”制分级管理等制度,有效提升合同制辅助人员管理保障水平,在完善新型审判团队工作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制中发挥了较好作用。

二是健全审判团队管理机制,实现团队运作多样化。组建审判团队5000余个,基层法院以独任制审判团队为主、中级以上法院以合议制审判团队为主,加强速裁快审、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各级法院院领导和审委会专职委员编入审判团队,重点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三是优化各类司法人员配置模式,促进资源利用最大化。审判团队中的法官助理、书记员按与员额法官数1:1:1的比例实行全省总量控制,政法编制人员不足部分由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补充,全省法院核定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11884名,可根据各地案件量、财力水平等进行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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