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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最初以爵定官,后改为以秩定官阶,到六朝后九品逐步确立

 梦想童年594 2021-12-24
官品是指官位高低的等级顺序,是确定俸禄的依据。中国历史上,严格意义的用“品”定官位的高低始于魏晋时期。魏晋以前并不用“品”,而是用爵位和秩禄定官位高下,分别实行于先秦和秦汉。
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周天子、诸侯国君手下的大臣也有爵次,即卿、大夫、士,卿再分为上、中、下三级,士亦也有上士、中士、下士之分,这个爵次同时也代表了西周官员的位次。
西周还有九命制的说法,按照《周礼》、《通典》等书的记载,周代的官员“有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也就是说周天子、诸侯手下的群臣官位共分为九个等级:九命作伯,八命作牧,七命赐国,六命赐官,五命赐则,四命受器,三命受位,再命受服,一命受职。
九命最尊,一命最卑,同时规定了每一等级官员的服饰、器物等标准。卿、大夫、士是爵位,也是官位。天子有天子的卿大夫、士,诸侯有诸侯的卿大夫、士,卿大夫士则对天子、诸侯尽为臣义务。
春秋时期,官吏的任命从以血缘为依据逐渐转向以个人才干和能力为授职的标准。但这时新的官僚制度还处在发生期,表示官员等级的高下也只能暂时以西周时期的卿、大夫、士来区分。
到战国后期,变法最为彻底的秦国开始推行二十级军功爵制,其中就蕴含了卿、大夫等级制的因素在里面。
以商鞅制定的二十等军功爵制为例,第1级公士至第4级不更相当于士,第5级大夫至第9级五大夫相当于大夫,第10级左庶长至18级大庶长相当于卿,第19关内侯和第20级彻侯相当于侯。
从这个角度看,军功爵制在实施之初,意义并不仅仅在于赏功,也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后来的官品作用,即以爵定官吏等级的功能,由此可见军功爵和旧五等爵之间的本质不同之处。

这样,军功爵就成为君主强化君权、建立以君权为核心的身份等级秩序的得力工具,对于春秋战国时期新兴君主专制国家的出现和成熟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拥有爵位就意味着可以获得田宅、役使庶子、免除徭役、减刑抵罪等种种经济和政治上的特权,以至于爵和禄这两字在战国起就常常联称,如《盐铁论·险固》称“庶人之有爵禄”。
当然,军功爵的本来目的还是为奖励军功,有军功者在疆场上可以奋勇杀敌,但要当官却不一定称职,因为当官需要的是另一种行政管理才能,这和战场上的所向披靡绝对是两码事。
因此,尽管军功爵制在实施之初也可以用来显示官吏的等级高低,但随着专制国家形成后对庞大官僚队伍的需要和依赖,就迫切需要另一种用来排定百官等级高低、资历深浅的制度,那就是秦汉时期的按照禄石定官品的制度。
“秩”是指官吏的俸禄,秦汉时期,官位的高低直接以禄秩来确定。禄以“石”为单位,就以粟石若干来代表官阶。这是和春秋战国时期官僚制度的形成同步的。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战国策·燕策》和《史记·燕世家》中都曾出现过燕国内有“三百石吏以上”的语句。从《史记·燕世家》记载的情况看,燕王哙在身边人的劝说下,打算仿效上古的禅让把王位让给重臣子之,又担心百官不服从,“王因收印自三百石吏以上而效之子之”,“效”作呈给意,燕王把三百石以上官吏的官印都收回来,让子之重新任命这些官吏,以此树立起子之的绝对威信。
由此看来,燕王哙时的官吏用官俸若干石作为秩位代称的做法已经蔚为风气,这三百石很可能是燕国官吏秩阶的一个分界点,即三百石以上的官吏属于高官。

汉袭秦制,以石论秩制度也最终定型。一般说来在西汉宣帝以前,九卿秩为中二千石,以下按官职分为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八百石、比八百石、六百石、比六百石、五百石、比五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百石至比百石共为十八级。另有真二千石的说法,但经学者考证、真二千石很可能就是二千石,暂不列入。
如果加上秩为万石的三公,以及低于百石的斗食、佐史,那么共为二十一级。
西汉帝国的全部官吏从佐史到丞相,一共13285人,全部被纳入到这一秩石等级中。成帝时,废除八百石、比八百石、五百石,剩下十八个等级。王莽时,对官职名称多有变动,但秩石制度变化不大。东汉帝国的秩石等级也基本和西汉相差不远。
在从万石到斗食、佐史类的禄秩等级中,二百石、六百石各是重要的分界点,六百石以上为高官,二百石以下在严格意义上只能称为吏,还未能跻身官的行列。其中,六百石又更为关键。《汉书·景帝纪》称“吏六百石以上,皆长吏也”,注引张晏曰:“长,大也,六百石,位大夫”。秩石六百石以上的官吏,就可以算得上高级官员了,这“长吏”也就是秦简中的“显大夫”。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问答》云:“可(何)谓'宦者显大夫’?宦及智(知)于王,及六百石吏以上,皆为'显大夫’。”六百石以上官吏的特权也更多,如免役权、子弟入学权。正因为六百石是汉代官秩中的一个重要分界点,一些重要官职的设立都是以六百石为秩。
《汉书·百官公卿表》载,汉武帝设立刺史一职,“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和二千石相比较,刺史一职无疑显得位卑权重,但其秩位正好是六百石,虽然低但还是能够跻身高级官吏的行列,这为以后刺史权力的日益扩张、直至成为地方最高长官奠定了基础。
秩禄定官位,官位和秩禄对应,所以官员在离职以后就不能享有俸禄。汉朝官员在离职之后,不管是万石的三公还是数百石的低层官吏,也不管是被免职还是因为服丧、生病而去职,只要这位官员离开了自己的官位,他本来所享有的“若干石”秩次也就自动作废,俸禄更是无从谈起。

如果这个官员还想重新当官,只能重新开始。例如《后汉书·班彪传》载,班彪“举司隶茂才,拜徐令,以病免,后数应三公之命,辄去”,本来班彪已经是一县之令了,但因病归,再想出仕就只能接受三公的征召了。就算已经官至三公,复职后的秩次也低于原秩,如《后汉书·陈球传》载,“迁球为司空,以地震免。拜光禄大夫,复为廷尉、太常。光和元年迁太尉。数月以日食免。复拜光禄大夫。明年,为永乐少府”。
从官员的角度看,秩次跟官职位走,也就是人走茶就凉。如果还想当官就等于重新出仕,朝廷显得多少有点刻薄寡恩,这也说明两汉帝国时的官秩制度尚未发展成熟;但从另一角度看,秩次跟着职位走的制度的一大好处,就是可以避免出现一大批不在其位、专享其禄的冗官。从这个意义上看,两汉帝国的官员倒是处在一种实实在在的能上能下的变动环境。
当历史进入魏晋时期以后,以“品”定官位高低秩序正式登上历史的舞台。按照杜佑《通典·职官十八》“魏官品”条中的记载,曹魏官分九品,所有官职都被纳入到这一至九品的体系中,如位居第一品的有黄钺大将军、三公、诸国王公侯伯子男爵和大丞相,第三品有侍中、散骑常侍、中常侍、尚书令、左右仆射、尚书、中书监令、光禄大夫、九卿、司隶校尉、龙骧将军、辅国将军。官品越低,所包含的官职名称越多,甚至可达到数百种之多,由此形成了一个庞大而完整的金字塔。
关于官品制的肇始,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上提到,“其初立品,似非品秩也,乃人品耳”,这是指九品官人法。现在的学者指出,曹魏的官品制是由两汉的朝位制度发展而来的。朝位制度萌生于先秦,是文武百官参见皇帝时的排位。
高帝七年(前200年)十月长乐宫建成时,儒学博士叔孙通受命排定群臣朝贺的先后位次,趋退有序、群起群拜的场面令刘邦感叹不已:“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
朝位可以说是官职尊卑的重要标尺,和禄秩大致相吻合,但又不完全一致。例如御史中丞是千石,十三部刺史只有六百石,地方上的郡守国相则是二千石,但在朝位次序上,由于御史中丞、十三部刺史负有监察之职,反在郡守国相之上。

《三国志·武帝纪》载,建安元年(196年)九月,已经将汉献帝迎入许昌的曹操自任大将军,以袁绍为太尉,没想到袁绍“耻班在公下,不肯受”。大将军和太尉都是万石,但按照东汉以来的朝位制度,大将军位于三公之上,袁绍为人心高气傲,实力又超出曹操一筹,当然不会接受了。后来曹操一见苗头不对,赶快把大将军的称号让给袁绍,这件事才算过去。
实际上,秦汉秩石制度施行数百年后,已经出现了不少疏漏之处,而官品制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加以了弥补。秩石制自秦汉以来一直处于静态的平衡中,而现实政治中的职官制度却在不断地变化、调整,一些职官或者由于接近皇帝、或者由于手握监察大权,权势一天高于一天,但其秩位仍然很低;另一些职官本来大权在握,但随着时代的演进,渐渐大权旁落、风光不再,但其秩位仍然高高在上。
例如侍中与尚书令,前者是皇帝身边的近臣,可以随时劝谏皇帝,影响到最高决策,后者自东汉帝国开始无所不统,号称总揽一切的政务,这两者的作用已大大超出在秦汉帝国初期位置显赫、后期则风光不再的九卿。但在旧的秩石制下侍中只是比二千石的加官,尚书令只有千石,尚书令的副手尚书仆射以及各曹尚书只有六百石,而九卿则是仅次于万石的中二千石,这与现实政治已经明显不合拍。
因而在新的官品制中,侍中、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和九卿都位居第三品,但九卿的排位明显靠后,侍中则列为三品之首,尚书令等也在前列。可见,官品制的出现综合了秦汉帝国以来职官制度的诸多变动。
不过,官品制虽然确立,但原来的秩石制并没有马上废除,而是品、石兼用,整个魏晋南朝都是如此。如两晋沿用魏法,定官为第几品,定秩为若干石。《隋书·百官志上》载萧梁天监年间:“定令为九品。秩定,帝于品下注:一品秩万石,第二、第三为中二千石,第四、第五为二千石。”几年后,梁武帝又让吏部将官品定为十八班,即以班代品,“以班多者为贵,同班者,则以居下者为劣”。
这是一个颇为引人注目的举动,很可能是吸取了北魏官分九品十八级的做法。但梁武帝除了十八班制度外还屡屡翻出新花样,又有郡职十班、县职七班、将军号十品二十四班等等,《隋书·百官志上》就一字不落地全部记了下来。可这样一来,班级太过于繁琐,足以让后人望而生畏,所以南朝后十八班基本无人问津了。陈朝代梁套用十八班,但在班外另设九品,班、品共用。

到北魏孝文帝改革时,再次加以修改,剔除中等,只留上、下两等。这样,品分正、从,是为九品十八级,第四品到第九品,每品再分上、下二等,是为二十四等,加上第一品至从三品共六等,加起来共为九品十八级三十等。
应该说,北魏官品制能最终完善的关键在于将九品分为十八级三十等,这也是魏晋以来官品制演变发展的结果。魏晋以来,职官名称日益增多,职官的权责变动也较大,与此相比,官品却只分为区区九等,这个框架显得过于宽泛,只能大致囊括各官,在等级的细分上显得心用余而力不足。将每品一分为二,成为十八级后就显得从容得多了。例如,在曹魏时同列第三品的尚书令和其副手尚书左、右仆射、下属各曹尚书,在北魏时就分出了高下,尚书令列第二品,尚书仆射列从二品,各曹尚书列第三品,这一安排就合理多了。
再如同样是郡守,上郡太守列第四品下等,中郡太守列第五品下等,下郡太守列第六品下等。总之,九品十八级三十等所涵括的层次,使得统治者在为数量众多的职官排定一张等级次序表时显得绰绰有余。
到隋帝国时,终于迎来了官品制的集大成时期。隋帝国从开国皇帝杨坚到杨广为止,一共只存在37年,尽管是一个短命的帝国,但在政治、经济、法律和军事制度等方面都进行了全面整合,其中也包括官制方面。
应该说,隋帝国的制度整合有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接踵而来的唐帝国从中得益匪浅。隋帝国统一全国后,职事官分九品,每品各有正、从,自四品以下,又分上、下阶,共为三十阶,称为流内。又定视流内品十六等、流外勋品八等、视流外勋品八等。流外勋品主要施行于胥吏杂色一类的低层次吏员,有了一定的劳绩再经过考核,就可以升入流内官,称为“入流”;职事官都是流内官。
到隋炀帝时,废除上下阶,保留正从之分,即九品十八级。隋帝国的文武官员共计195937人,其俸禄发放也基本按照这一品秩等级。
至此,自魏晋以来秩石、官品并行的杂乱格局宣告结束,官品制最终取代了秩石制,而中国古代职事官的品秩在经历了“命”、“品”、“班”的不同提法后,终于定格在“品”这一名称。
唐袭隋制,职事官分流内九品,每品分正、从,自四品开始又各分上下阶,如唐高祖李渊时尚书令为正二品,后来李世民曾经当过尚书令,李世民登位后没有人敢任此职,于是唐帝国就没有尚书令,只有位居从二品的尚书令副手尚书左右仆射。视流内自五品至九品,各分正、从。唐帝国的文武百官加上各类吏员胥史,即流内、流外官合计有368668人。
中国古代的官员可以分为两大类:职事官和散官。职事官有固定编制,担任实际职务并行使一定权力;散官则没有定额,没有实际职务和属员,也就没有实际权力,只用来表示官位所能享受的政治经济待遇,也称阶官。
《隋书·百官志》对此总结得非常清楚:“居曹有职务者为职务官,无职务者为散官。”其形成有一个过程到隋唐时期形成系统的制度。
散官又可分文、武两类,以文散官为例,地位较尊崇的有开府仪同三司、特进等。后汉章帝建初三年(78年),以车骑将军马防班同三司,这是“同三司”之名的第一次出现;殇帝延平元年(106年),邓骘为车骑将军、仪同三司,这是“仪同三司”之名的第一次出现;曹魏时,夷陵之战后不得不投降曹魏的蜀将黄权大受青睐,屡次加封至车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这是“开府”之名的第一次出现。
以后开府仪同三司的称号在史籍中就随处可见了,三国孙权赤乌十一年(248年),吴国军事重镇西陵督的步骘之子步阐投降晋,加拜为卫将军、开府仪同三司、侍中;孙皓建衡二年(270年),孙秀投奔晋时被拜为骠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

这样,唐帝国的职事官、散官之间的界定就非常清楚了。职事官有九品十八级之分,散官如文散阶29级、武散阶31级,称为“散位”、“本品”或“本阶”。职事官可以随才录用,常有迁徙;散官则按照资历稳步上升,是官员身份和声望的标志。
职事官和散官都各以一一对应的品、阶来划分高下,但品、阶两条线却是互相独立的,这就会出现低级散官任较高职事官,称为“守某官”;或高级散官任某低级职事官,称为“行某官”。士大夫只要一入仕,就会获得一个散阶即本品,称为“叙阶”,以后经过考课,这一散阶也会逐渐提高,一直到这个官员离职或退休,这个本品仍然跟着这位官员。
宋朝的情形和隋唐差不多,而散阶的作用进一步凸现出来。《宋史·职官志》北宋初职事官分九品,品分正、从,同时又有散官阶,文散官有29阶,名称和唐大致一样,武散官为31阶。神宗元丰年间,北宋职官制度的面目大变,按照“以阶易官”的原则,“取唐及国朝旧制,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将仕郎,定为二十四阶”,以后经几次变迁,到“政和末,又改从政、修职、迪功,而寄禄之格始备。自开府至迪功凡三十七阶”。
文散官阶从最高级的“开府仪同三司”到最低级的“迪功郎”,一共37阶,武散官阶也在宋徽宗、宋高宗时相继调整完毕,最终形成53等武散官阶。
从明帝国开始,散官阶从名称上看仍然自成体系,但和唐宋帝国时已经不一样,散官阶失去其自身的独立性,成为官品的附庸物。因为,这时的散官阶提升与否完全要由职官来决定,据官而授阶,官位愈高,散官阶愈高,也就是说只有官做大了,散官阶才会跟着“沾光”。
这样,唐宋时低级散官任较高职事官,或高级散官任某低级职事官的情形自然就看不到了,散官阶也就失去了评定功绩的作用,也与俸禄无关,完全成了官员一种荣耀性的点缀。
明朝的王鏊在《震泽长语·官制》中点出:“唐制,有勋、有阶、有官、有爵。爵以定崇卑,官以分职务,阶以叙劳,勋以叙功。四者各不相蒙,有官、爵卑而勋、阶高者,亦有勋、阶卑而官、爵高。今制惟以官为定,为是官,则勋、阶、爵随之,无复叙劳、叙功之意。”
具体而言,官分九品、品分正从早已成为习惯,不及从九品的就只能称为“未入流”,这一点明清也是如此。明帝国的文官有九品十八级,武官有六品十二级。另外,清帝国的官员可以因为加衔而提高品位,如各部尚书都为从一品,如果加上一个太师或太傅衔,就可以享受正一品的待遇了。同样,二品的总督如果有尚书衔,那就是从一品了。
明朝的散官阶随官职而定,文散阶合计为四十二级,凡职事官先授予同品的初授散官,三年初考,称职者授予同品的升授散官,六年再考,功劳显著者加授散官。武散阶有三十级。
清帝国的散阶更简单,和官品高度一致也是十八级,什么等级的职官授予什么级别的散阶。这时的散官阶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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