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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户口迁到了城市,以后农村的田地和自留地,归属权如何处理?

 新用户0717f0Cs 2021-12-27

父母在农村,自己又是独生子女,但是自己通过努力以后,在城市里面找到了合适的工作,并且将户口迁到了城市,这样的情况,现在很普遍,说句实在的话,农民群众不管再苦再累,都在想方设法的让自己的儿女进城,享受城市的生活,但是问题就来了,这些农民群众的子女进城以后,户口随着迁入城市里面,那么他们父母农村的田地和自留地,以后的权属该会怎么处理呢?

我们首先要明白一点,农村的土地和自留地,他们的权属都是归集体所有,但是不管农民群众进城,他们的土地承包权还会受到保护,这是要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要研究出有偿转让的具体措施和方法,让农民群众得到充分的实惠。

根据这个政策,就是农民群众不管自己的身份怎么变化,不管是在农村也好,或者是已经进城也好,但是他的土地承包权利将得到充分的保障,就是说他30年的土地承包期内,农民群众的土地经营权都能够得到保障,直到2057年,不管你的身份怎么变化,你家的土地都不会被收回。

也许有的人就会问,到了2057年以后,土地政策会有什么新变化呢?这就要看2057年以后的土地承包政策,如果是继续延长30年,或者是无限期地延长,那么农民群众的土地承包权仍然会得到保障,但是到了2057年,如果国家要收回土地,那么只能按照国家的政策来办理。

在农村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全家人外出打工,或者农民群众的身份已经发生改变,已经变为城市户口,对自己经营的土地,既不耕种,也不承包给别人耕种,或者赠送给亲戚朋友耕种,让土地撂荒,如果撂荒的土地达到两年以上,也就是说两年都让自己的土地荒芜,不种植庄稼的话,村集体是有权力将你的土地回收回来的,因为农民群众现在耕种的土地,还有农村说的自留地,他的权属都是归集体所有,这一点需要了解清楚的,就是土地不能撂荒,更不能撂荒两年以上,这是一项基本的政策。

农村对自己的耕种的土地,还有一个叫法叫做自留地,这是因为在以前,要交足公家的,留下的才是自己家的,所以农民群众就会多种地,来弥补自己家庭粮食的收入,在交足公家的以后,剩下的才归自己家庭所有,当然这是以前的叫法,现在的农村自留地,他的权属仍然归集体所有,所以如果农民群众进城以后,或者不愿意耕种,村上的集体都有权利收回,流转给其他愿意耕种的农民群众。

所以说到这里,不管是农民群众自己耕种的田地,或者是自留地,他最根本的权属都是归集体所有,只是承包给农民群众自己耕种,农民群众没有转让和出卖的权利,只有耕种的权利。

按照土地承包的权利来说,如果农民群众耕种的田地,在承包区内,不管农民群众的身份有什么变化,权利仍然属于农民群众,这是不能改变的,所以不管农民群众的儿女,将户口迁移到城镇,只要土地的承包区还没有到期,农民群众仍有权利使用这块土地的权利,但是不能撂荒,更不能撂荒两年以上,对于农民群众的儿女进城落户以后,土地权属的问题,你有什么看法和建议?欢迎在评论区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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