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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教您在民事诉讼中如何进行举证——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qiangk4kzk8us4 2021-12-28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举证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对当事人举证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1
证据必要性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证据规则》第一条

《证据规则》对起诉时所需提交证据的必要性进行了规定,即作为原告或者反诉原告在起诉时或者反诉时都应该提交符合要求的证据。

这是在起诉或反诉阶段对证据提交的要求。

某离婚诉讼案件中的证据清单

2
证据类型合法

提交法院的证据类型需要合法。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以下类型的证据如果查证属实,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

(一)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向法院作出的与本案有关事实的主张或陈述。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

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陈述前后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定。

诉讼过程中应当避免陈述的前后不一致。

当事人为了趋利避害,可能会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会视情况进行处罚,因此决不能故意作虚假陈述。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不得做虚假陈述


(二)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的书面文件。

从形式上看,书证采用的是书面形式;从内容上看,书证以它所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涵,对案件事实提供了依据。

常见的书证包括:

合同书、各种各样的公、私文书、会计凭证、租赁契约、结婚证、房产证、商标、信件、电报、牌号、车船票、各种运输单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合同是一种书证

对于域外形成的书证,《证据规则》特别规定:

诉讼时,如果当事人提供的书证是在外国形成的,该书证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或者履行所在国与我国之间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书证如果是外国身份关系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所在国与我国之间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如果当事人向法院提供书证为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域外形成的书证需要履行相应的证明手续

(三)物证。

物证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初步提交的物证,可以采用打印的照片或影像资料的截图,也可以通过公证书保全物证。

在法庭调查时,物证最好提交原物,如果只能提交复制品或影像资料的,需要作出说明。

在高空掷物致人损害的人身侵权案件中,从高楼落下导致砸伤行人头部的花盆,是可用于证明损害事实存在的物证。

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交付质量存在瑕疵的手机,也是可用于证明合同存在及合同违约的物证。

涉嫌侵权货物可作为商标侵权案件中证明存在侵权行为及侵权损失的物证

(四)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存储的音像信息及数据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例如,在谈判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口头承认逾期交付的事实,但是事后一口咬定并无逾期,不承认违约。

当事人如果已经通过自己会议室的录音设备记录了谈判内容,那么形成的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证据,该份视听证据可以作为逾期交付事实的证明。

诉讼中除了需要提交该份录音证据的录音文本及音频外,还需要提交原始录音设备,作为该份视听资料证据的原始载体,用于核实证据真实性。

录音设备是录音证据的原始载体

(五)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技术或数字技术和电脑等设备,以电子文件形式存在的能够证明案件相关事实的证据。

常见的电子数据证据可以包括:网页、邮件、聊天记录、文档等。《证据规则》较为全面地列举了电子数据的形式,具体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证据规则》对电子数据原件的形式作出了规定,即:

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电子数据证据

(六)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指的是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其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作出的陈述。

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法院在开庭、庭审准备、调查、询问时都可以要求证人陈述证言。

无正当理由证人不出庭,选择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通常,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载证人个人信息、作证内容及必要性等。

证人向法庭提交申请书用于出庭作证

(七)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指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后所得出的意见。

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或者向法院申请鉴定。

自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的好处是在起诉时可以对必要的鉴定事实使法院产生倾向性判断。

但在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或鉴定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要求再次鉴定,反而使诉讼时间变长。

因此,向法院申请鉴定,或要求法院指定机构鉴定,会有一定的便利性优势。

根据《证据规则》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

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鉴定费用通常由申请人垫付,法院根据判决结果决定由败诉方或诉讼双方承担。

有些案件事实必须通过鉴定意见证明

(八)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进行查验、测量、拍照后制作的笔录,是通过勘察、检验等方法形成的证据。

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勘验前将勘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不参加的,不影响勘验进行。

当事人可以就勘验事项向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和说明,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注意勘验中的重要事项。

法院工作人员在现场勘验

3
当事人自认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证据规则》第三条

《证据规则》确认了“当事人自认”,当事人自认可以免除另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如果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自认。

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认定案件事实。当事人作出了自认后,非因法定事由,不得予以撤销或主张与自认相反的事实。

自认发生效力后,另一方当事人不需要再对自认事实提供证据,法院也无需对自认事实进行调查。

诉讼审理时的自认事实产生自认效力

4
无须举证证明的事实

除提供相反证据反驳或推翻,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证据规则》第三条

《证据规则》确认了“无须举证证明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无须举证证明的事实免证。例如:

“地球绕太阳旋转”是自然规律,“牛顿定律”是定律,是免证事实。

历史事件、时事新闻、法定节日、国界省界、日常生活知识和经验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免证事实。

“行医要在医疗机构内由执业医师进行”是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推定的事实,是免证事实。

“李某与王某之间的《不动产买卖合同》无效”是由某法院生效判决书确认的事实,是免证事实。

对于免证事实,当事人仅需通过当事人陈述提供给法院,或者将相应书面意见、裁决书、判决书、公证书等提交给法院。

水往低处流是自然规律,无须举证证明

5
证据提交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证据规则》第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事实提交的证据,这些证据材料都需要编号装订,并提交对应证据的证据目录。

由于法院需要将一方当事人的提交的证据送达至另一方,因此提交时除了需要将证据提交给法庭一份,也需要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相应的证据副本。

一文教您在民事诉讼中如何进行举证,您看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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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陈丹枫,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利代理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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