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透君看来,要想比较完整比较准确地说清楚美国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必须从四个方面对美国有所了解。这四个方面是:美国政府、美国国民、美国的价值观和美国的霸权。 第一个维度:美国政府 美国政府,和世界上所有其他国家的政府都一样,都是不值得信赖的,都是随时可能作恶的一种巨大的力量。 尽管作为今日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政府的所作所为对每一个国家都有可能产生巨大的影响,但是,所有这些国家,对美国政府行为的影响力极低,更不用说约束力了。真正能够决定美国政府行为的,是美国的国民。 幸运的是,美国曾经涌现出了一大批最为优秀的国民,他们是由约翰·拉特里奇和威廉·塞缪尔·约翰逊为领导的宪法起草委员会的成员。这些成员秉持一个观念:政府是必要的恶。这个观念包含了三层意思:第一,政府是一个邪恶的坏东西;第二,但是,我们又不得不需要政府这么一个坏东西;第三,所以,我们一定要千方百计地阻止政府作恶,至少要对它作恶的可能性做出最大和最有效的约束。 结果就是,他们“天才地、创造性地”(尽管不是全面地和完善地)设计了一种相互制衡的国家架构,制定出了《美国宪法》这一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好的宪法。世所公认,美国之所以强大,不是因为她有先进的科学技术、巨大的经济实力和超卓的军事能力。它们都是美国强大的结果,而不是美国强大的原因。美国强大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美国宪法》。 在约翰·拉特里奇和威廉·塞缪尔·约翰逊之后,又有许多优秀的美国国民对《美国宪法》的完善做了大量的工作,其宗旨依然是更为有效地减少政府作恶的可能性。 这方面最典型的代表就是《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一支受规范的武力乃确保自由国家之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及携带武器之权利不可受侵犯。”这是一个在今日美国都还备受争议的法律条款。 反对方认为,正是因为允许私人持枪,才导致美国的治安状况恶化。 其实,治安状况好不好,和私人是否持有枪支没有太大关系。甚至可以认为,允许人人持枪,更有可能降低冲突的发生和恶化,从而有利于治安。 比如,詹姆斯是一个六七十岁的老人,杰克是一个二三十岁的青年人。当两人发生剧烈冲突的时候,如果只是依靠体力或菜刀棍棒之类的冷兵器,杰克多半会碾压詹姆斯。如此,杰克的行为就会肆无忌惮,詹姆斯的选择只能是委曲求全。而詹姆斯的委曲求全更是对杰克的鼓励和纵容,使杰克更加肆无忌惮,成为社会的恶霸。这显然不应该是一个正常国家应该有的生活状态。但是,如果詹姆斯和杰克都持有枪,那么,他们争斗的胜率是50:50。如此,理性的选择肯定不是火并,而是坐下来商谈和平解决争端的办法。 这本质上也是一个通过制衡形成稳定局面的操作。 最为重要的是,美国允许私人持枪,最强大最有力的理由还不是这种治安力量意义上的制衡,而是突出:如果美国政府作恶,美国的国民有权利也有实力拿起武器来推翻它! 正是为了坚定地维护这样一种权利,所以,美国人坚持要私人持枪。 毕竟,一个坏人,即使是持枪的坏人,当他作恶时,最多不过造成数人数十人的伤害。然而,如果政府作恶,造成的往往是数百万数千万人的伤害。 历史上,这样的教训实在是太多,也太惨烈了! 武力推翻政府毕竟是万不得已的最后解决方案。在正常情况下,美国国民是通过两种途径来制约和监督政府:选票和媒体。 选票是美国国民权利最集中和最有效的体现。美国国民之所以成为美国这个国家的主人,最关键的一点就是美国国民拥有实实在在的而不是羊头狗肉般的选票,让那些不能让国民满意的政治人物下台。 记住这一点非常重要:美国的选举不是政府或者国家权力机关操纵下的一种装饰门面的程序,而是政治人物将自己的执政理念展示出来,争取国民支持的真正的角逐。 关于美国的选举,多年来我们被灌输了两个观念:其一,美国选举是很花钱的,所以,只有有钱人才能参加这种游戏;其二,美国资本家通过政治献金的形式支持自己的代言人上台,从而,或者也为自己在新政府中谋得某个重要职位,或者让新政府的施政方略更可能给自己带来利益。 这样的想法,有一种人性的合理性。但是,我们一定要有一个先验的认知:美国人一定也不会满意这种“献金政治”或者说“黑金政治”,所以,美国的先哲们也一定会设计一套制度性的约束。 根据美国法律,总体竞选资金可来自五个途径: 第一,竞选人自己或家族的资金:竞选人可以拿出自己的财产作为竞选费用,包括借钱作为竞选费用。 第二,私人捐款:任何个人都可以表示出资赞助自己所支持的竞选人。 第三,企业或其他社会集团的捐款。 第四,党组织的筹款。无论是民主党或者共和党,都可以组织多种筹款活动,为自己政党的竞选人筹措竞选经费。 第五,联邦政府的补贴。 这些竞选经费,有的设定了上限,有的没有设定上限。这往往最为受人诟病为竞选是有钱人玩的游戏。 本文不准备详细介绍和评说法规是如何避免让竞选为金钱所操纵。首先是太过专业和琐粹,严重影响阅读。但更重要的还在于,第一,任何技术性的措施都不可能是完美的,只有有心,一定会找出它的漏洞和缺陷。第二,政治家为了谋得政治机会,其手段往往是无所不用其极。比如臭名昭著的“水门事件”,虽然这不是一个和竞选经费有关的丑闻,但也足以说明,对美国的政治人物,恰如对其他所有国家的政治人物一样,我们一定不要对他们的个人操守寄予太大的期望。 其实,真正能够制约竞选为金钱所操纵的最有效的手段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这就是著名的关于言论自由的权利条款。这也是美国人最为重视的一项权利。正是因为有这样的权利,无论美国的那些竞选人是怎么想的,他们都不可能随心所欲的做。 因为,有关竞选经费的规定都有一个刚性条款:所有竞选费用的金额、来源和去向都必须对外公开,接受全社会的核查。 事实上,在美国的竞选历史上,经常都有媒体对某个竞选人的某项竞选经费发出质疑或诘问或责难。相关竞选人,必须对此做出让社会公众能够接受的解释。 这也是为什么美国总统竞选已经二百多年了,至今也没有出现所谓的金钱操纵选举的原因。 我们还应该看到一点,那就是美国人努力想当总统,其主观意愿并不是像我们所想的那样,“只为吃穿”。 美国人当官的心理和当官后的行为,和大国的情形有很大差别。在美国,不可能通过当官来挣钱,一系列严密的技术性规范很好地阻止了这一点。美国人想当官,主要是因为他有相当的政治抱负,希望通过当官来实时他的政治抱负。所以,美国人当上官以后,想的肯定不是如何凭借自己的权利捞钱,而是想的如何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 中透君并不认为,为了政治抱负当官就比为了钱当官在品行上更值得信任。恰恰相反,陷入某种政治魔障的人,其行为可能因为自我赋予了一种崇高的地位,而更加缺乏底线。这里之所以特别强调这样的差别,是为了说明两者的行为方式将有很大不同。 我们也知道,实现政治抱负也需要经济成本。而且,政治抱负也大,需要的经济成本也越高。所以,美国的政治人物,一走上政治舞台,就练成了一个化缘的好手艺:无论是为了当官而谋求政治献金,还是当官以后为了实现政治抱负而寻求经济支持,这些政治家都必须通过阐述其政治主张来谋求相应的经济支持。 他的政治主张显然应该为他的支持者带来经济或其他利益。但是,他的政治主张一定不能是只为投他票的人带来利益,否则就是贿选。这在美国法律也是不被允许的。他的主张,一定是让所有的人——投他票的人,不投他票的人——都能够获得这种利益,即使那些不投他票的人不认为这是利益,或者不认为这是有价值的利益。 所以,《美国宪法》很好地保护了美国国民的各种权益。 但我们依然可以提出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美国宪法》即使保证了美国政府不对美国国民作恶,那么,它是不是也同样保证了美国政府不对其他国家的国民作恶呢?第二个问题,美国的国民,能否有效地约束美国政府,既不对本国国民作恶,也不对他国国民作恶呢? 要回答这两个问题,我们就必须要有其他的观察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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