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好多企业外购福利给职工发放,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的时候别忘记视同销售填报?
答复:
比如案例:企业外购的产品发放福利
2021年12月份,公司(一般纳税人企业)将外购的食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公司员工,成本为200万元。
第一:会计上处理,若是取得专票
借:库存商品 200万元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26万元
贷:银行存款 226万元
发放福利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6万元
贷:库存商品 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6万元
参考: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
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增值税上处理
1、若是外购食品取得专票,而且已经抵扣,因此发放福利环节需要进项税额转出,不属于视同销售。
2、若是外购食品取得普票,由于不存在抵扣,因此发放福利也不用视同销售。
参考: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购进的货物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三: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成本。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6种情况?
国税函[2008]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总结:企业所得税处理与会计处理上不一致,存在税会差异,因此需要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