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目设置1、“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 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如下专栏。 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 其中:“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 纳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是设在借方的五个栏目。 “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是设在贷方的四个栏目。 二、月份终了1.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2.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 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3.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时:
4.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尚未抵 扣的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 多交的增值税; 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6、 “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 月末,只是根据计算结果,将本月 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通过“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转入 “应交税费—未 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 或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通过“转出多交 增值税”专栏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 这个 过程并不涉及“进项税转出”专栏的结转,如果没有留底税额的话, 结转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月末余额应为 0 ; 如 果有留底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月末余额应为 留底税额。 进项税转出是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 置的一个“进项税转出”专栏, 其发生额在贷方, 作为 “进项税额” 专栏的备抵,不是转到了未交增值税里面,而是转到已交税金科目, 月末余额后应该为零。
三、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会计处理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核算月末 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同时,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四、举例说明如下(假定下列例子均是独立的,并且无期初余额)①、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100 万元,进项税额为 80 万元, 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②、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100 万元,进项税额为 101 万元,则月末不需编制会计分录, 此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 户有借方余额 1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③、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100 万元,进项税额为 80 万元,已交税金 30 万元(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在已交税金明细科目 核算), 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100 万元,进项税额为 120 万元,已交税金 30 万元, 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注意:转出多交增值税只能在本期已交税金范围内转回,此题转 出多交的增值税只有 30 万元,而不是 50 万元,借方与贷方的差额 20 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五、年度终了 “应交增值税”科目,每月的明细科目借贷方余额可不结平,但 在年底必须要结平各明细科目。结转进项税额:
结转销项税额:
根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借贷方 的差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借方或贷方。 若“应交 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借方有余额为有留抵的进项税额; 若贷方有 余额,则为应交的增值税。 在下月缴纳税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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