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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

 神州国土 2022-01-24

《劳动合同法》44条规定,有6种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其它情形......。        

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会根据劳资双方的情况选择是否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实务操作中的思路是这样的:

简单总结:用人单位到第一次合同到期时,可选择是否继续签订合同,如果是第二次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无选择权,也就是说,第一次到期用人单位有权选择,是否继续用人,如果是二次固定期限之后,用人单位就没有选择权,因为两次之后必须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实务基本思路:1、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先看是否有法定续延的情形,如果存在法定续延的情形,可以暂时不用续订,但应向劳动者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在该通知书中载明:因为你处于xxxxxxx,按照规定请你在该情形消失后,XX天内到本单位报到,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相关手续。2、如果员工是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考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劳资双方均同意,二是劳资双方有一方不想签,如果是企业不想签订,单方终止,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此时员工想签订,企业无选择权,只能与员工协商一致处理,否则硬辞退,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面临2N赔偿,有的企业,继续留任员工,但是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这个不影响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所以提醒企业在用工时不能太过于任性。(上海地区除外)。如果是企业愿意签订,但是员工不同意的,根据《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用人单位或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后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实务中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的,员工辞职了,没过多久用人单位就收到了仲裁开庭传票,庭审中用人无法有效举证,员工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证据,最终导致违法解除合同,支付2N 的赔偿。用人单位对此有苦说不出口。

针对《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快到期前向员工发送“是否续订劳动合同意见书”此种做法就是用人单位规避风险收集证据的最好办法,在该意见书中一定要载明:原劳动条件、待遇不变或是提高,此操作就是为了让用人单位做到,证明员工自己不想续签了,以避免日后,员工翻脸去仲裁,主张是用人单位降低了原合同标准,不得已才辞职的。(用人单位一定要有预见未来的能力)。

实务中我们还遇到一些用人单位是这样处理的,在合同快到期了,要求员工延长第一份合同期限,以防止与员工续订第二次固定合同,我们认为这种是极其不当的,风险极大,假设用人单位与员工均同意,那还好操作,如果员工不同意,在一些地方的规定,会把延长的期限视为签订了下一份劳动合同。

重点提醒注意合同到期时的三期女员工和工伤员工的续延情形。

在起草《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续订劳动合同意见书》一定要注意措词和法律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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