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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本人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继续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予以解除

 昵称7496105 2022-02-06

我们每个人都不希望在劳动年龄内因患病而无法工作,从而导致没有经济生活来源,不论是职工本人,还是用人单位都不愿意看到这一点。作为职工本人来讲,有人能管自己,肯定是最好的,但是作为用人单位来讲,单位不是慈善机构,不可能无条件地管你一辈子。那么如果真的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

首先,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后,在医疗期内是不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也是对在医疗期内的患病职工的一种保护。

其次,如果在医疗期满后,职工本人仍然不能上班的,这个时候,就应该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对于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多少进行一个鉴定,如果经过鉴定确实存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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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患病不能继续工作,甚至是患重病危及到自己的生命,都是值得大家去同情、去关心的。但是作为劳动用工双方来讲,劳动法维护的是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遇到问题时,不能简单地将所有问题和责任都甩锅到用人单位来承担,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讲,遇到问题时,也不能对职工不闻不问,甚至是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急于撇清与自己的关系。大家应该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去处理问题,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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