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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征税与发票的开具(3)劳务派遣服务

 魏春田 2022-02-09
过去企业办社会,社会服务不发达,企业的事只能靠自己。企业用工形式有正式工,还有临时工。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没有了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别,所有用工都是合同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企业必须要做的事情。因合同而引起的劳动纠纷不再少数。服务社会化改革后,企事业单位,甚至很多行政机关为规避风险,纷纷选择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
所谓劳务派遣,简单一点说,就是劳务派遣公司将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派到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并在用工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给劳务派遣公司支付一定费用的用工模式。
就增值税而言,劳务派遣公司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选择差额纳税,当然也可以选择正常计税。即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
如果作为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选择了一般计税,则直接以其不含税的销售收入作为销售额,乘以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如果选择了差额计税,则以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在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上,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可以选择以取得的收入,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即以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法律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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