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借钱给别人时,出借人要求款项交付至自然人甲的账户,借款人先出具的《借据》主文中只记载了借款人自然人甲,但《借据》的借款人处的落款,有自然人甲的签名和公司乙的公章(自然人甲盖上去的)。请问这张借据有问题吗?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该《借据》有问题,存在重大法律隐患。 1、该借据主文的借款人与落款的借款人不一致,对借款人的认定会产生法律上的争议:到底自然人甲和公司乙是否共同借款人? 2、按照出借人的理解,既然《借据上》借款人处加盖了乙公司的公章,自然人甲和公司乙是共同借款人。 3、但乙公司极大可能拒绝承认加盖的公章是真实的公章,也拒绝承认有共同借款的合意。 4、如出借人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结果极大的可能会支持乙公司的观点,认为出借人未尽到注意义务,不能证明借款合意,判决仅由自然人甲承担还款责任,乙公司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建议: 1、完善手续,坚持将款项转账至乙公司账户,这样就永无后患,公司就算想否认也不成。 2、大家在出借款项时一定要考虑周祥,完善每一道手续,不能偷懒,否则将自食其果。 本短文素材根据本律师经手的真实案例改编。 关注普法公众号“律赣州”,每天学点法律知识。转发分享也是一种赞赏,能让更多的人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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