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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可以担任小区保安员吗?

 律赣州 2022-02-15

不能

保安员即提供保安服务从业人员。《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保安服务范围包括: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在我国公民担任保安员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具备以上资格在申领保安员证后,才能从事保安服务工作。同时,保安员需持证上岗,即需通过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考取保安员证。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是不可以担任保安员,且无法考取保安员证。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签署《劳动合同》的保安员,如因犯罪被刑事追究的,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规定: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作者简介

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现为江西冠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擅长:企业法律顾问、小区业委会选举、民商事纠纷处理。

电话13767729175(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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