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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与业主博弈

 律赣州 2022-02-15

业主与物业公司,主要矛盾是,物业公司是否提供了合格的服务?

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业主有权不交或是物业费应当打折。物业公司不认可,认为业主应该全额交,还得支付滞纳金。

这种案件到了法院,通常是业主败诉。最好的结果就是不支持滞纳金,物业费打八折(物业公司被解聘情形)。

业主明知到最终还得交物业费,为何就是拖着不交?

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就只有打官司合法催收这一条路了

按照现有住宅收取物业费的标准,业主就算拖欠一年两年物业费,也只有一两千元而已。这点钱,律师费都不够支付。公司安排人专职打官司,除了不够专业外,人力成本也很高。因为案件量大,同时开庭的情形很容易出现,需要安排多人负责此事。

物业公司的另外一个顾虑是:在本来自身服务不是很到位的情况下,大面积起诉业主,很容易激起公愤,最终被业主扫地出门,自己砸了自己的饭碗。所以大面积起诉业主索要物业费,往往都发生在物业公司被解聘之后。

最佳的解决之道,就是物业公司尽可能提供优质的服务,获得业主的认可,提升物业费的收缴率。

否则,业主与物业公司就会陷入死循环。物业公司服务不好,有业主拒缴物业费。因物业费收缴率下降,物业公司为了盈利,减员降服务,业主满意度更低,拒缴物业费业主扩大。最后物业公司做不下去,小区也因缺少维护,居住体验越来越差。

这个时候,小区换物业的呼声就会越来越大,成立业主委员会,就成了小区急需完成的工作。

作者简介

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现为江西冠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擅长:小区业委会选举、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事纠纷处理。

电话13767729175(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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