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医治证不治病3.8

 钟家台 2022-02-23

面对甚嚣尘上的“中药有毒”,中医药界必须重视药材的道地问题,采用比食品安全更加严厉的手段,保证中药的临床安全性,尽最大可能,避免重金属、农药化肥等对药材的污染,以保持原本的道地品质,同时,普及中药及“随证治之”的基本常识,厘清实验医学的毒副作用和中药之“毒”的文化区别,消除吃中药就有毒副作用的认识误区,让大家知道,重金属等毒物的污染,不是中药本身之毒;严格规范“随证治之”的原则,纠正不分寒热虚实、表里内外,以西医的“病”为治疗目标运用中药、中成药的错误,形成中医学的价值评价体系,制定以辨证论治为规范的临床准入政策,最大限度减少在表反攻其里,在里反发其表,寒其寒、热其热、虚其虚、实其实等临床错误。

中药究竟有没有毒?违背辨证论治,中药有毒,合符辨证论治,中药无毒。怎样才合符辨证论治呢?有个基本原则,针对证候病机性质做出治法、方药、用量的决策,处方和临床证候相对应,如外感风寒表证,用麻黄汤、参苏饮等辛温发汗;内伤气血亏虚,用八珍汤、人参养荣汤等气血双补;悬饮积聚,用十枣汤、己椒苈黄丸等攻逐水饮;阳虚用附子,阴虚用熟地,热毒用五味消毒饮,寒滞用当归四逆汤,……,有是“证”用是药。

《伤寒论·伤寒例第三》:“夫阳盛阴虚,汗之则死,下之则愈。阳虚阴盛,汗之则愈,下之则死。夫如是,则神丹安可以误发,甘遂安可以妄攻?虚盛之治,相背千里,吉凶之机,应若影响,岂容易哉!……死生之要,在乎须臾,视身之尽,不暇计日,此阴阳虚实之交错,其候至微,发汗吐下之相反,其祸至速。而医术浅狭,懵然不知病源,为治乃误,使病者殒没,自谓其分。至令冤魂塞于冥路,死尸盈于旷野,仁者鉴此,岂不痛欤!”

大黄可救命,米饭胀死人,全在就诊病人的适与不适,全在“随证治之”的适与不适。中药会不会发生毒副反应,就看辨证论治水平,和药材品质有关。中医药理论把中药分为大毒、小毒等,就在于告诫医生,注意配伍、剂量、服用时间的适度,避免造成生命损害。把握中药毒性,遵循辨证论治的原则,可以化毒为治。毒性的大小,犹如武器威力的大小,不把握好分寸,就会发生医源性伤害。分寸在哪里,在证候病机的对应性,在个体胃气的强弱。

在实实在在的生命体验基础上,对动植物的性味、归经和毒性大小等性质有了理性把握,形成了化毒为治和减毒增效的炮制方法和配伍关系,并在辨证论治的逻辑规范下运用,才能够称之为中药。关木通是不是中药?据网络资料,关木通是在20世纪30年代,日本侵华占领东三省的时候,在显微镜下看见了它与白木通具有类似的成分,就当成中药木通的替代品进入中医临床,到了80年代被全国广泛采用,中医用了数千年的白木通成了难觅的药材,1990年的《中国药典》,关木通成了唯一合法的木通。关木通事件本身说明了什么?说明实验室方法研究中医药走不通,提醒科技文化主导下的人们,对经典、传统的中医药理论不要随意地用实验手段去“现代化”。

2.为中药验明正身

确定中药之毒,首先要确定是不是中药。这个问题看起简单,其实很复杂,并不是一两句话就能够说清的。从药物的属性讲,是自然完整性的经过必要的炮制加工后的道地药材,从药物的运用讲,指经过历史的生命体验,把握了药物四气五味、性能归经等基本规律后,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运用的药物,也就是在理、法、方、药、护的逻辑规范中运用的药物。没有辨证论治,没有证候病机的对应性,饮片不是中药,成药也不是中药。人为地把“证”本质变成细胞标本,变成了病理对应药理,或者把“随证治之”变成了“随症治之”,没有了多维时空动态关联性的客观基础,没有了理、法、方、药、护的逻辑规范,把由此导致的健康损害,认定为中药毒性损害,这是不是太狭隘了?

中药的定义是与中医学和辨证论治联系一起的,并不单纯地对某些动植物的语义界定。第二版《中医大辞典》:“中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来源于植物、动物、矿物及其成品的中国传统药物的总称。”在文化意义上,这个定义包含了二层意思,一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运用的药物,二是来自于自然的、不是制药工厂生产的。这二者互为补充,没有中医理论指导的不是中药,工厂生产出来的也不是中药。

从药物的属性讲,是自然完整性的经过必要的炮制加工后的道地药材,从药物的运用讲,指经过历史的生命体验,把握了药物四气五味、性能归经等基本规律后,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运用的药物,也就是在理、法、方、药、护的逻辑规范中运用的药物。没有辨证论治,没有证候病机的对应性,饮片不是中药,成药也不是中药。人为地把“证”本质变成细胞标本,变成了病理对应药理,或者把“随证治之”变成了“随症治之”,没有了多维时空动态关联性的客观基础,没有了理、法、方、药、护的逻辑规范,把由此导致的健康损害,认定为中药毒性损害,这是不是太狭隘了?

根据《中医大辞典》的中药定义考察我们的临床,许多打着中药旗号的,其实都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中药。从应用角度看,在我们的中医院、中医科,所应用的中成药、注射剂中,有多少是按照辨证论治的原则运用的?在有效成分对应病理生理的主导下,理、法、方、药、护的病机对应逻辑不存在了,这样的药物还能够称之为中药吗?原生的药材被纯化了,变成了单分子的“中药”,它的自然属性、生物的完整属性,经过实验室研究、在工厂的生产中已经完全消失。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