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图源:网络 2017年,新堰镇王某作为借款人向李某出具借条,约定借款30万元,月利息为2.5%。当日,李某将该笔款额支付给王某,后王某每月给付李某利息4000元,共支付4万元。现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尚欠的利息。王某辩称,月息2.5%过高,应将已支付的利息部分冲抵本金。 调查与处理 新堰司法所经调查认为双方当事人约定的2.5%月息,即年利率为30%,超过了司法保护范畴,故应该对李某要求按照月息2.5%支付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另双方约定的利息并未超过36%,属自然之债,故对于王某主张对超过24%年息部分冲抵本金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 图源:网络 民间借贷受约束少,能极快地实现资金周转,但同时如果一味追求高息,则有可能不受法律保护,存在风险。下面就民间借贷利息最高多少受法律保护的法律分析: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在民间借贷利息上产生矛盾。对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可以参照《合同法》的明确规定: 第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偿还或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并且在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的,不支付利息。 第二,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标准后又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前段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同时,为了避免当事人约定利率过高、债务人承担利息过高的情况,司法解释规定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如果超过(按现行利率)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第四,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第五,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以上是法律对民间借贷利息做出的一些明确规定,实践中采取相应的对策,在遇到一些利息纠纷时,可以参照这些规定。 典型意义 目前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的做法是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本数),若借贷发生纠纷,超过四倍的部分将被取缔。 图源:网络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出借人仅依据金融机构划款凭证提起诉讼,借款人辩称该款项系出借人偿还双方以前的借款并就此提供了相应证据的,出借人应就借款关系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驳回其诉讼请求。 来源丨湖北普法 编审丨田剑 李婧雯 王梦 终审丨田念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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