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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个“一号文件”,2018-2022连续五年明确要求加强农业综合执法

 农业A执法 2022-02-25

新世纪以来,中央连续出台了19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

直接提到农业综合执法的有8个。

2005年,首次提出:

“搞好农业综合执法”。

2010年,再次提出:

“推进农业综合执法”。

2015年,提出“积极探索农林水利等领域内的综合执法”。

2018年以来,连续5年提到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方面的工作,主要涉及综合执法改革、执法信息化、执法体系和执法能力建设。

2018: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创新监管方式,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2019:加强农业综合执法。

2020: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执法体系,提高执法能力。

2021:加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2022: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与此同时,不同年份各有侧重的提到了: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江禁渔、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饲料安全监管、农兽药残留超标特别是养殖业滥用抗生素治理、草原执法监管等。

整理如下:

2022: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贯彻落实种子法,实行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巩固长江禁渔成果,强化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加强常态化执法监管。开展农村交通、消防、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2021:加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加强育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推进以长江为重点的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确保十年禁渔令有效落实,做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

2020: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执法体系,提高执法能力。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乡镇是为农服务中心,要加强管理服务,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建立健全统一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一站式办理。强化全过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追溯体系,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强对乡镇审批宅基地监管,防止土地占用失控。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

2019: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降低江河湖泊和近海渔业捕捞强度,全面实施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健全监管体系、监测体系、追溯体系。

2018: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创新监管方式,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重点提高基层监管能力。

2017: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强化风险分级管理和属地责任,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追溯监管综合服务平台。抓紧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立健全化肥农药行业生产监管及产品追溯系统,严格行业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农兽药残留超标特别是养殖业滥用抗生素治理,严厉打击违禁超限量使用农兽药、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2016:加快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信息平台。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加强基层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培育职业化检查员,扩大抽检覆盖面,加强日常检查。加强农业转基因技术研发和监管,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慎重推广。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2015: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积极探索农林水利等领域内的综合执法。健全涉农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制度,强化地方政府法定职责。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2014:强化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县乡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2013: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费用。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加大监管机构建设投入,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加强渔政执法船艇建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2012: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协调。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明确公益性定位。完善品种审定、保护、退出制度,强化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

2010: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草原监理体系建设,强化草原执法监督。

2009: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抓紧出台食品安全法,制定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配套规章制度,健全部门分工合作的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更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实行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健全饲料安全监管体系,促进饲料产业健康发展。按照3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要求,尽快明确职责、健全队伍、完善机制、保障经费,切实增强服务能力。加强农村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坑农害农行为。强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

2008: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启动实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程。

2007: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服务。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和农村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探索建立农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和质量保障赔偿机制。

2006:加强种质资源和知识产权保护。

2005:搞好农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等各种坑农害农行为。

2004: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伤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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