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个经典处方,详解高血压合理用药!
众所周知,高血压患者经常合并很多的临床并发症,因此联合用药的现象十分普遍,而联合用药最不能忽视的就是药物相互作用及患者的并发症。
那么,在临床工作中,你的联合用药处方有没有踩过坑呢?以下是笔者总结的6例典型的高血压患者不合理用药处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1
(3)处方用药:
(4)分析如下:
辛伐他汀与苯磺酸氨氯地平均为CYP3A4的底物,合用会增加辛伐他汀的血药浓度,如需合用,辛伐他汀的剂量应限制在20mg/d以下。
案例2
(2)临床诊断:高血压重度肝损害。
(3)处方用药:
(4)分析如下:
选用替米沙坦片不适宜:
替米沙坦主要通过胆汁排泄,胆道梗阻性疾病或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可能会导致替米沙坦的药物清除率降低,因此严重肝功能损害、肝硬化及胆道阻塞者禁用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轻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调整剂量使用[3]。建议选择肝脏排泄/代谢影响小的ACEI/CCB等(遴选药品不适宜)。
案例3
(2)临床诊断:高血压3级(极高危)、2型糖尿病、糖尿病肾病、慢性肾病(CKD)4期
(3)处方用药:
(4)分析如下:
患者慢性肾病(CKD)4期,肾功能严重受损,氢氯噻嗪类利尿剂作用部位主要为远曲小管官腔的上皮细胞,当肾功能不全时,肾小球滤过率显著降低,导致到达作用部位的药物量也大大减少而无法发挥相应作用。氢氯噻嗪禁用于肾小球滤过率<25ml/min的患者[4]。建议给予袢利尿剂呋塞米。
案例4
(2)临床诊断:高血压3级(极高危),高血压性心脏病,左室射血分数(LVEF)32%,心功能Ⅳ级。
(3)处方用药:
(4)分析如下:
CCB类药物对心力衰竭患者的心功能及临床转归无明显有益作用,当使用利尿剂联合ACEI/ARB和β受体阻滞剂和(或)醛固酮受体拮抗剂后,高血压合并心力衰竭患者血压仍然高于130/80mmhg,或者心衰患者合并心绞痛时,则可以给予长效二氢吡啶类CCB(氨氯地平或者非洛地平)。
案例5
(2)临床诊断:孕2产1宫内妊娠32周单活胎LOA、妊娠期高血压
(3)处方用药:
(4)分析如下:
卡托普利为竞争性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卡托普利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C级(妊娠早期)和D级(妊娠中、晚期)。妊娠中、晚期使用卡托普利可导致胎儿致死或者新生儿肾脏系统损害、胎儿肺发育不良、骨骼畸形甚至新生儿死亡等等。
案例6
(2)临床诊断:冠心病,急性前壁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心功能Ⅰ级),高血压3级很高危
(3)处方用药:
(4)处方分析:
选择坎地沙坦片不合理:
ACEI是高血压合并冠心病和慢性心力衰竭基础用药。根据《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在心血管病中应用中国专家共识》指出[9]:对于ACS中ST段抬高型急性心肌梗死、非ST段抬高型急性心肌梗死及不稳定型心绞痛首选ACEI类药物;对于冠心病二级预防及心血管病高危患者也推荐使用ACEI类药物。ARB类药物推荐用于不能耐受ACEI的患者,ARB改善冠心病患者预后较ACEI并无明显优势。
因此该患者无ACEI禁忌证,无干咳等症状,应首选ACEI类药物,更符合循证证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