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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留抵引发税务检查,核实后竟然还能退税

 二哥税税念 2022-03-09

二哥税税念公司2022年2月突然收到管理员的电话,说公司从2021年开始增值税就一直留抵,1月申报表的留抵税额达到了400多万,数据很异常,让公司写一个书面的情况说明。

二哥税税念公司会计小A接到管理员电话后不敢怠慢,里面梳理了一些2021年的增值税申报表,查看了销售情况,和进项税抵扣情况。

最后得出结论,长期留抵属于政策情况,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1、公司在2021年初购置了办公楼,取得了900万的进项税发票。
2、公司在2021年末,本来进项税已经快消耗完毕,公司为了2022年的销售计划,年末集中采购了大量存货商品,又增加了500万的进项税。

小A把上述情况整理成说明,附上相关报表一并报送了税务局。

过了几天,管理员又打电话给小A,说公司符合留抵退税的情况,让其申请退税。

小A向领导报告了税务局的情况,最终领导决定不申请退税,一方面400万的留抵公司上半年很快就能消化,另一方面公司目前资金尚且充裕,暂不需要退还这笔进项税。

很多人看到这里,应该知道二哥今天要写的内容了,不错,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下留抵退税。

留抵退税不是新鲜词了。

从2018年在部分行业试行留抵退税,到2019年4月1日开始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再到2019年6月放宽了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的期末留抵退税条件。


期间还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

到2021年,国家又将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从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4号的四大行业扩面为九大行业。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我们又发现,2022年留抵退税政策还会继续发挥其更大的支持企业的作用。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大力改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退税优惠政策要重点向小微企业和制造业企业倾斜: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要在今年6月底之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要足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部制造业企业的留抵税额都要应退尽退。另外,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留抵退税问题也要给予解决。

以前很多人觉得,企业长期留抵肯定是有风险的,其实有这种理解也是非常正常的,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为什么长期留抵呢?

长期留抵的原因就是没有足够的销项税来消化进项税,才会导致留抵,没有足够的销项税,一方面是否是公司产品是亏损状态,不足以产生足够多的销项税,那么一个公司长期亏损且持续经营,显然也不正常。

另一方面,是否是收入不开票,不入账,不提销项导致长期留抵呢?是否存在账外经营呢?

当然,实际中并不是有留抵都存在问题,就像二哥税税念公司的情况,本身也是合情合理的,留抵也是正常情况。

现实中,很多大型企业由于集中投资、集中采购,或者说货物生产周期较长、销售困难出现产品积压等情况,都容易出现销项无法及时回收,导致大量留抵出现。

比如一些研发企业、制造业、地铁公司等需要大量投资的,这种情况更是普遍。



而留抵税额实质上就是增值税税金对企业资金的占用。

为什么这么说呢?

这个要从增值税计税原理说起。

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对货物、劳务、服务等在流转过程中增值部分征收的税种,增值税具有转嫁性,其承担者是最终消费者。

商品或服务从无到有,只有最终进入消费环节了,才是真正的停止了增值。比如,假定一批货物经过ABCD......等若干环节最终进入消费者二哥手中,二哥自己用了不会再流转增值了。超市销售给二哥的价格为100元,其实最终只需要对这个100元征收13%的增值税即可,二哥一共支付113块钱买这个东西,其中13就是上交国家的增值税,而前面环节理论上是无需征税的,否则就重复征收了。

但是我们做财务的都清楚,我国的增值税可不是这样干的。二哥买的这件商品从工厂出来,工厂卖给批发商会按照销售价格交一次税,批发商再卖给超市又会按销售价格交一次税,超市卖给二哥最后进入消费者手中再按售价交一次税。

为什么又要这样做?简单的说就是我们在实践中很难判断这个货物是否还会继续流转,无法判断该环节是不是真正的消费环节。所以干脆就直接在每个环节都先征税,由购买方按照税率缴纳税款,销售方代收。

那这样做肯定就违背增值税的本质,出现了重复征税了,那如何避免重复征收呢?

很简单,如果每个环节的购买方实际上并未用于消费而是继续生产流通,比如超市从批发商购进的是继续用于销售给消费者的,这就是继续流通,那么它从批发商购进来垫付的税款,税务局就给予“退还”。

怎么退还?其实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出台之前,这种“退还”就是抵扣,就是从进一步流通足额缴纳给国家的税款中先行扣除,剩下还有结余再缴纳。比如超市销售给二哥先按全额100*13%算税,然后再把其从购进垫付的税80*13%扣除,最后就是100*13%-80*13%这个结果来交税。

如果减下来是个负数,那留做后期再抵,这种“退还”实际没有真金白银的退给你。


但是,其实我们每个环节购进支付的税款都是真金白银的交出去了,我们都需要从进一步的流通来向下游收回。如果暂时这个环节还没实现销售,没及时收回这个税款,前期垫付的税款在账上就体现为留抵税额的数额就会越滚越大,相当于我们垫付的资金越来越多。

这种情况对于一般的流通企业来说不是很明显,可能个别月份集中采购会出现留抵,但是随着后期购进减少,销售逐步实现,留抵基本会用完,实际垫付的税款就都从下游消费者收回了。

但是对于一些有重大投资,回收期非常长的企业来说,这种资金的垫付就会非常大,会一次性投入金额巨大的固定资产而且回收期特别长,所以其垫付的税款自然就非常巨大。

我国过去一直实行留抵税额结转下期抵扣制度,仅对出口货物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实行出口退税。从国际上来看,留抵退税是主流做法。在建立普遍留抵退税制度的国家,基本没有单独的出口退税,对出口企业采取的是出口免税,其进项税额统一通过留抵退税制度来解决。

所以,留抵退税实质就是通过把以前抵以后应纳税额方式转变为及时退还的方式,转变以前“只结转不退税”的做法,从而少占用企业的资金,减少企业的资金压力。

目前我们真正执行的留抵退税政策主要有下面这些情况:


但是我们发现,这些退税政策

1、仅就增量留抵税额退税
2、退税有比例限制

那么2022年,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反馈的信息看。

1、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要在今年6月底之前一次性全部退还
2、增量留抵税额要足额退还
3、全部制造业企业的留抵税额都要应退尽退
4、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留抵退税问题也要给予解决

很显然,2022年国家不仅在存量退税上要处理,增量留抵比例方面也要考虑,对制造业更是还要加大力度,其他特殊行业也会加以政策倾斜。

总之,2022年我们马上会迎来更好的留抵退税政策。

大家可以时刻关注相关政策,直接关注二哥税税念也行,二哥一般都是及时分享最新的政策要点给大家,当然还有政策落地后的实操。如果二哥的文章有用,多介绍朋友关注哈,不要私藏啊,关注越多,文章才会经受更多的读者的检验,文章出错的概率才越低,毕竟看的人越多,错误被发现的几率就越大。

留抵退税的申报和账务其实也非常简单。

二哥税税念公司2019年3月底存量留抵50万元,4月-9月的留抵税额分别为60、55、80、70、90和100万元。


4月-9月全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由于纳税人连续6个月都有增量留抵税额,且9月增量留抵税额为50万元。

如果该企业也同时满足其他四项退税条件,则在10月份纳税申报期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30万元(50*100%*60%)。如果该企业10月收到了30万元退税款。

在实际取得留抵退税款时,做如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00000

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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