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法规中,“机关”一般指掌握公权力的组织,而“机构”既可以指公权力组织,也可以用于表述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企业等非公权力组织。这里主要分析作为公权力组织的“机关”和“机构”,和大家交流。从法律法规以及党政机关日常工作来看,“机关”和“机构”都有已是约定俗成的表述。用“机关”而不用“机构”的惯例,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察机关等;用“机构”而不用“机关”的惯例,如机构改革、机构编制、内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等。一般来说,“机关”代指本级组织,且还是常设性组织,用法相对固定;而“机构”既可指本级组织又可指其内部组织,既可以指常设性组织也用来表述非常设组织,如临时机构。所以在使用范围上,“机构”的弹性比“机关”大一些。值得注意的是,“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在性质、职责、地位等方面有较大差别。派出机关由一级政府派出,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区公所、街道办事处是基层政府的派出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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