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大庆中院召开家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6年5月以来全市法院家事审判十起典型案例,包括婚约财产纠纷1件、离婚纠纷4件、赡养纠纷1件、变更抚养关系纠纷2件和继承纠纷2件。今天开始,小编将陆续为您发布这些家事审判典型案例。 ![]() 王某与崔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 基本案情 ![]() 王某与崔某大学时经人介绍相识,2016年5月确定恋爱关系,同年11月按习俗定亲并商定婚期。崔某母亲于定亲当日给付王某10万元及四件首饰。王某用该10万元中的6万元购买了婚戒一对。后因王某建议延迟婚期,崔某不同意提出解除婚约并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彩礼10万元及四件首饰。 ![]() 裁判结果 ![]()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崔某母亲于定亲当日给付王某10万元及四件首饰,属于附条件的给付行为,此款项具备婚姻法上的彩礼性质。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依照法律规定,王某应当予以退还,故判决王某退还崔某彩礼10万元及四件首饰。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而本案中,王某和崔某所生活的地区并无给付彩礼的习俗,且崔某母亲将10万元给付王某时并未明确此款为彩礼,只是用于购买结婚用品,故该10万元以及四件首饰应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一种赠与,而非彩礼。现因王某和崔某产生矛盾,结婚的目的已无法实现,作为受赠人的王某应当将上述赠与财产返还给赠与人崔某。鉴于王某已将10万元中的6万元用于购买婚戒一对,故其应将婚戒及剩余的4万元予以返还。 ![]() 典型意义 ![]() 婚约财产纠纷主要涉及的是彩礼的认定和返还问题。彩礼一般是指基于婚约、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及经济欠发达地区结婚给付彩礼的现象仍比较普遍,在离婚诉讼中,彩礼成为双方主要的争议所在。关于彩礼的认定和返还需结合解除婚约的原因、双方过错、当地风俗习惯、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区别于婚前赠与,法院一般会结合以下因素认定争议财产是否属于彩礼: 1 是否有婚约。有婚约的,一般认定为彩礼,否则不宜认定为彩礼; 2 给付财物的数额价值。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财物。数额是否较大需结合当地习俗与经济状况进行认定。一般认为,在订立婚约前后或在双方恋爱过程中,男方主动给女方或女方父母的价值不高的礼品,如烟、酒、食品、衣物、少量现金等不宜认定为彩礼,而应理解为婚前赠与; 3 当地是否有给付彩礼的习俗。由于各地习俗不一,加之各地经济发展并不均衡,一些地区存在以实物加现金的方式给付彩礼的习俗,此时,即便实物价值不高,但结合当地习俗,该实物加现金组合的总价值一并认定为彩礼较为合理。 关于彩礼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编辑/胡常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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