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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交付使用

 住建咨询 2022-03-28

近日,湖州市教育局联合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印发《湖州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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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各地进行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撤村建居等建设的住宅小区所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包括住宅小区开发和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建设中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

《通知》指出,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发展改革、建设等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发展、人口增长、流动人口子女入园和三孩政策实施等实际,编制当地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也可结合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一并编制。各区县应当将教育部门纳入当地规划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在组织编制或者修改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时,落实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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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原则,配套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保证配套幼儿园建设与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进行。建设单位分期建设有配套幼儿园项目的住宅小区时,配套的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小区第一期同步规划、设计、立项、建设、验收和竣工移交。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建幼儿园设施或未随所在居住区当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予竣工规划核实,并依法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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