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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是什么再探究,“法自然”是学道、悟道、践道的正确姿势

 mrsh 2022-04-05

我在系列文章中将“道”定义为“道是万物可被认知的客观属性,以及道被主观认知的有效方法、手段和途径”后,读者基本上是认同的。但也有不同意见。不认同的有三类情况:第一类是认为道不可说、一说即错,或者认为道是用来悟的、不是用来定义的人。持这种意见的得道者,其思维境界太高,本人已难望其项背,所以对他们的意见只能无视。第二类是用自己的见解作为尺子来度量你的人。对于这些人的批评,我就本着有道理就接纳、没道理就忽略的原则,不与其争辩。第三类是认真地研究了我的文章,然后针对性地提出我“错”在了哪里,哪些地方需要改进。这种情况我是最需要的,我也会根据他们的意见进行再理解、再思考、再琢磨,力争能最大程度地接近老子的思想。

尽管有反对的意见,但截至目前,我仍然坚持我对“道”的定义。读者一定要明白和理解:“道”其实是不需要定义的,对“道”进行定义也不是目的,其意义是探讨“道”到底是什么,明白“道”与我们生活有什么关系,以此更好的以“道法思维”来解决认知和实践中的问题。在《道德经》学习和研究领域,对“道”理解的混乱由来已久,这个问题是必须要解决的。“道”是什么的问题不明确,极大地影响《道德经》的学习和交流。

我对“道”定义为“道是万物可被认知的客观属性,以及道被主观认知的有效方法、手段和途径”,不是我自己瞎琢磨任意发挥以我注经而想出来的,而是来自于对《道德经》本身的掌握和理解。我们来看《道德经》第25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这一章是理解“道”的最关键的一章,也是我本人对“道”定义的直接根据。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

这一句告诉我们的信息有如下几点:

  • 1.有物混成:物质性、综合性;
  • 2.先天地生:原始性、质朴性;
  • 3.寂兮寥兮:广泛性、虚空性;
  • 4.独立而不改:唯一性、永恒性;
  • 5.周行而不怠:普遍性、运动性;
  • 6.可以为天地母:本原性、派生性。

短短的20多个字,将“混成之物”的属性描述得非常清晰明白。那么我们从这些属性中,去宇宙自然中找寻发现,哪种存在有这些属性呢?我本人只能想到一种存在:宇宙自然万物的混合体。如果有人能想到另外一个,可以大声地说出来,让大家讨论讨论。

有“认真”的人要反驳:你既然说“混成之物”是宇宙万物的混合体,那太阳、月亮、星辰这些包括在内吧?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东西,看得见也摸得着,为什么又“寂兮廖兮”变成虚空了呢?这个道理其实不用多费笔墨,我们说的是“混成之物”,我们说太阳、月亮、星辰了吗?

“万物”综合成一体,天然地具有老子所描述的那些种种属性,对这一点不理解的人,先理解了再来提出疑问。

【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紧接着上边的描述,老子要给这“混成之物”起个名字。家里生了小孩,首先要起个“名”,长大了以后,还要再取一个“字”。人类认知某种事物也是如此,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给小孩取名,一般是寄托某种情怀和期望,长大了自己给自己再取个“字”,“字”一般来说是“名”的延伸和隐义。比如诸葛亮字孔明,“孔明”是“亮”的隐义;咱们头条号的“大蓄书院”先生,笔名“王道”字“得一”,“得一”是为“道”的境界。给事物取名的原则一般是以形赋名,比如“高楼”“平房”“草庵”。中国的文字以象形为主,实际上一个字就相当于一个事物的“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说的就是我们人类通过给事物命名来认知事物的方法和过程。

老子要给“混成之物”起名字了,于是写道“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这句话有两点很奇怪:一是“名”和“字”都是“强为之”即勉强起的;二是先有“字”,后有“名”。本来给物命名,不需要“字”的,谁见过哪种物既有名又有字呢?所以老子给“混成之物”既取名又取字,用意非同一般。怎样来理解这些疑问呢?我认为是这样的:

首先,“混成之物”是不应该有名字的。它的属性决定了它不应该有名字,或者说无论什么名字都不能涵盖它的属性。老子在第32章写道“道常无名”,在第41章写道“道隐无名”,非常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但是又不能没有个称呼吧?就像我们平常谈话时说“那个谁”一样,总不能一直说“那个混成之物”吧!所以,老子给“混成之物”起名取字是勉强为之的。

其次,即便是“强为之”,取的“道”这个“字”和“大”这个“名”,也是坚持取名原则的。上边我们已经说了,“名”一般是以形赋名,所谓“名相”就是指以外形相貌作为取“名”的原则。而“字”是“名”的引申义和隐含义。我们按照这个原则来看“大”和“道”——“大”反映了“混成之物”的形相,而“道”则揭示了“混成之物”成其为“大”而引申出来的属性和作用。

我在以前的文章中曾经说过“道和万物的关系类似于拼图”。有人对这个说法就提出质疑,这个质疑是十分有价值的。严格起来是不应该这样说的,而应该是:“混成之物”和“万物”的关系类似于拼图——这个混成之物的名叫“大”,它的属性是“道”。

如果把“混成之物”比作一个人,“有物混成”就是这个人的形相(肉体),“大”是这个人的名,“道”是这个人的品质和性格。我们和一个人打交道,是和这个人的什么打交道呢?当然是和这个人的品质、性格等这些属性打交道。我们和万物打交道,肯定也是和万物的属性打交道,所以:万物的属性就是“道”,反过说,“道”是万物的客观属性。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

这一句是对前两句的进一步描述和阐述,说明了名“大”字“道”这个“混成之物”的广泛性、普遍性、运动性,是对第一句话的提升和概括。

【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

这一句是对“大”的再阐述。

上文已经说了,命名的原则一般是以形赋名,把“混成之物”名为“大”是“强为之”的。为什么勉强呢?这一句就回答了这个问题:因为不光混成之物大,在人的认知里,天和地也很大。“混成之物”的“大”,大在无所不容;天之“大”,大在无所不覆;地之“大”,大在无所不载。一定要明白,天和地的概念不仅是我们平常说的天和地,而且已经超越了平常所说的天和地的概念了。

那么“人”为什么也“大”呢?因为在老子看来,“人”在自然宇宙间无所不名(对万物认知定义)、无所不理(对万物整理归纳)、无所不制(对万物规范秩序)、无所不用(与万物进行价值交换),“人”之大,在人心之所容,在思维认知之广博。

通过“域中四大”的排序,我们进一步明白了“混成之物”在宇宙自然至高无上的地位,以及我们人类自己在“拼图”中的位置。

(即便是“王亦大”,理解的思路也是一样的,一点儿也不违逆)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对这句话的理解和翻译至今仍是《道德经》学习研究争论的焦点。不管怎样争论,只有理解到文字背后的逻辑才算有意义。我认为,这句话表达了两层含义:

一是“域中四大”的包含关系不可更改,这是“自然”的,没有道理可讲。上文说了,人之所以为“大”,是因其无所不名、无所不理、无所不制、无所不用,但道、天、地、人的次序就是这样,不用“人”来规范。这是告诉我们认清自己的位置,不可盲目自大,也不必妄自菲薄。

二是“域中四大”再怎么“大”,最终都必须服从于“自然”。这一点“道”做得最好,天、地就差一点,25章写道“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对“天地尚不能久”提出告诫。人做得就更差了,所以《道德经》81章,除了说理的外,大部分文字都是告诉人怎么“法自然”的,可谓苦口婆心。

所以“法自然”也是《道德经》的一个线索,理解了“法自然”,无为而为不为、反者道之动、致虚极守静笃、玄之又玄……这些“教导”一目了然、融会贯通。

分析了25章后,我们再结合14章和21章,就更加透彻了。比如21章“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这些文字,既描述了“混成之物”的状态,又指出了隐含的属性“道”在其中。老子通过这些文字告诉我们:我们要和与我们息息相关、包容我们的“混成之物”打交道,这个伙计太“大”了,你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搏之不得,这可咋办呀,给它起个名字都困难,哪里是个着落呢?但和“混成之物”打交道,正如和人打交道一样,我们知道它的门“道”在哪里,明白它的“道”理在哪里,了解它的途径在哪里,顺着它的方向“法自然”不就得了吗?

通过这些论证,“道”难道不是万物可被认知的客观属性?难道不是主观认知的手段、方法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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