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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之辨

 拼分多 2022-04-16

    高中思想政治必修一之《经济生活》中关于企业的基本知识,出现了有限责任、无限责任、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这些概念,课本没有对此做解释,高考也很少考这些概念,致师生对此都是采取“马虎主义”,一句带过,一笔带过,不求甚解。但在现实生活中,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我们会直接面对关于有限责任、无限责任、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的现实生活和工作问题。如果从实现生活和工作出发,考虑到提高学生现实的经济本领,我们应该最大可能地帮助学生区分这些概念,以提高学生处理经济生活问题的能力。为此,子木老师特别地作如下“责任”之辨。

◇有限责任 我国法定的公司,只有两种,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都是“有限责任”。有限是相对于无限而言的。有限责任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债务人承担清偿部分债务的责任,即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负责。总之,有限责任就是承担法定的部分责任。

◇无限责任 无限是相对于有限来说的,也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债务人必须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实际上就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
在我国,非公司的企业,即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具体地说,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总之,无限责任就是承担法定的全部责任。

◇连带责任 连带,对内“按约定的份数”承担责任,对外不光是要承担自己的那份,还可能被要求承担全部债务。连带责任是指债务人之间即投资人之间的关系,不管债务人之间内部如何约定,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在我国,连带责任都是无限责任,即清偿全部债务。因此,在我国,连带责任,也就是无限连带责任。

在《经济生活》中,关于连带责任,有下面四点需要注意。

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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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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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合伙人应以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清偿债务。每一个合伙人对企业债务都有清偿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就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全部偿还。

④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不存在连带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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