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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搞懂“预收账款VS合同资产”

 刘刘4615 2022-04-25
原创 小马过河 审计札记 2022-04-25 07:26
收录于合集#新收入准则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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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首先更正一下标题错误,新收入准则实施以来,预收账款和合同负债的区分一直是实务中的痛点,对于企业预先收到的款项,很多同学感觉不知从哪些方面去判断,到底应分类至预收账款还是合同负债,针对这个问题,小编用多维度解读加案例举例形式为大家详析两者的区别。

首先我们看一下定义: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即实务中的预收款项。

由于合同负债义务的消除是通过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来完成的,因此合同负债不属于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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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别一:看是否能对应到相关的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首先我们要看,所收款项是否能够对应于合同规定的交付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履约义务,如果能对应,则是合同负债,如果对应不到,则是预收账款。比如,在存在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情况下,代理人以净额法即收到的手续费确认收入,此时,代理人从终端客户收取的不属于佣金性质的款项,就不能列报为合同负债。再比如,预收未来可能要退回的定金,在收到钱时,应计其他应付款。

小案例,电商平台在商品买卖交易中为代理人,仅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平台及结算服务,并收取佣金,因此仅佣金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其余部分为电商平台代商家收取的款项,作为其他应付款,待未来消费者消费时支付给相应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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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别二:看是否含税

因合同负债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已收或应收价款中的增值税部分,不符合合同负债的定义,不应计入合同负债。已收价款中在尚未达到法定的纳税义务时应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科目。比如,收客户合同中约定113万,其中待转销项税13,则收到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3

贷:合同负债  100

待转销项税  13

但如果是收到无法对应到合同中的履约义务款时,就应该用预收账款,分录就是:

借:银行存款 113

贷:预收账款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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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别三:适用准则不同

新收入准则执行后,原“预收账款”科目和报表项目仍然存在,但其适用范围明显缩小。属于新收入准则规范范围(即,不是租赁等由其他准则规范的交易)且已有符合新收入准则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客户合同的预收款项应列入合同负债,其余情况下的预收款项仍在预收账款中核算及列报,也可以说,合同负债是收入准则专用的科目。比如说,在收入准则下,一般能够对应到合同中的履约义务的预收款项,应列为合同负债,但是在租赁准则下,作为出租方收到的租金,一般列为预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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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别四:看是否为必须先收到钱为前提

在用预收账款科目时,代表的是肯定预先收到了真金白银的,而合同负债科目代表的则不以收到到真金白银为前提,而是应该以合同履约义务的确立为前提。

预收账款的对方科目一般是货币资金,而合同负债的对方科目不仅可以是货币资金,还可以是应收账款。当合同负债的对方科目是应收账款时,则代表合同中规定的履约义务确已产生、且企业履约后对这笔款项有无条件收取的权利。

再有,预收账款可以向合同负债进行转化,比如在合同未成立时,企业收到了对方预付款项,作为预收账款处理,但当合同成立后,如果满足收入准则中的第5条规定,则应将该预收款项转化为合同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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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合同负债的披露

资产负债表日,应分别根据“合同资产”科目、“合同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其中净额为借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中净额为贷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的“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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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版主实务问答:

问题1:关于抵消的问题

问:陈老师您好:
   1、请问对于一个合同产生的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为何一定要抵消呢?
   2、同一个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是否可以与合同负债抵消呢?
   3、同一个合同不同的履约义务产生的应收账款是否可以与预收账款抵消呢?
   4、非金融债权与债务请问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消呢?
   5、同一个合同产生的预付账款是否可以与合同负债抵消呢?
   6、同一个合同产生的预付账款是否可以与预收账款抵消呢?

回复:

同一合同下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抵销列报,是从原先建造合同准则下的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的抵销列报延续下来的。因为合同资产是有条件的收款权利(取决于未来其他履约义务的履行),而合同负债是已收款需向客户交付商品或劳务的合同义务,两者均与未来的履约活动相关,因此是可以抵销列报的。
其他各项之间能否抵销列报,需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五章规定的抵销列报条件,即:(1)企业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企业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一般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多数情况下是不能抵销的,可以抵销的仅仅是少数例外。尤其是,无条件的债权或债务(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一般不能与附条件的债权或债务(如合同资产、合同负债)抵销列报。

问题2:预收租金

问:请教陈版 企业预收了一笔土地租赁费  30年的  大约300万元 企业今年执行新收入和租赁准则 请问计入哪个科目?是否需要按照现值摊销每年的租赁收入?

回复:

预收30年土地租赁费,应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摊销作为各年度租赁收入。因为不适用新收入准则,所以不确认合同负债,也不涉及折现资金时间价值因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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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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