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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8期)读课标 | “课程性质”里为什么加上“国家通用”四个字?

 天天向上杨老师 2022-04-26

2011年版: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

2022年版: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

(注:2017年版2020年修订《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与第一个表述一致。)

“通用”意思是:(在一定范围内)普遍使用。(《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第七版在“隔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在国家范围内普遍使用的语言文字。我国的语文课程学习的当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使用的语文文字”运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10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所以,课程性质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指的应该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课程性质中补充“国家通用”,对“语言文字”加以限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但是,对于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来说,学习的就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各民族语言、方言的运用不在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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