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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明文丨談談豆形器的自名以及它與燈名的关係

 許學仁 2022-05-06 发布于台湾省

談談豆形器的自名以及它與燈名的关係——以出土資料爲中心*

謝明文

摘   要:文章通過對豆形器的自名作全面的整理與研究,並對燈名與豆形器自名的關係作深入分析,可以發現豆形器自名中,用共名者有“彝”“器”兩類,用其他器類之名代稱者有“簋”“敦”兩類,用專名者有“豆”“鋪”“登/鐙”“鉦/錠”“图片”“用/庸”“图片/图片”等類,其中“豆”“鋪”“登/鐙”“鉦/錠”四類自名可以肯定在燈的自名中沿襲下來,“图片”“用/庸”兩類自名則疑似在燈的自名中沿襲下來。

關鍵詞:金文;豆形器;自名

周代金文中,豆形器的自名既可用專名,亦可用通名,還可用其他器類之名代稱,情况比較複雜,即便是專名者,亦有多種不同的稱呼。下面我們分類揭示豆形器的自名,並對燈名與豆形器專名間的關係略作討論。

图片

一、專名類                   


(一)豆(9器)

《説文》:“豆,古食肉器也。从口,象形。”從古文字看,“豆”是豆形器的象形字,金文中它作豆形器自名者,見於以下諸例:

(1)凡父作旅豆[1]。(凡父豆,《銘三》[2]0596,西中[3]

(2)孟免旁作父旅母豆[4],眉壽萬年永寶用。(孟免旁豆,《銘三》0605,西中)

(3)太師虘作烝尊豆,用召格朕文祖考,用祈多福,用匃永命,虘其永寶用享。(大師虘豆,《集成》[5]04692,《銘圖》06158[6],西中後段)

(4)單生作羞豆,用享。(單生豆[7],《集成》04672,《銘圖》06129,西晚)

(5)周生作尊豆,用享于宗室。(周生豆甲,《集成》04682,《銘圖》06141;周生豆乙,《集成》04683,《銘圖》06142,西晚)

(6)姬寏母作太公、庸公、[奉]公、魯仲、憲伯、孝公、静公豆,用祈眉壽,永命多福,永寶用[8]。(姬寏母豆,《集成》04693,《銘圖》06159,西晚)

(7)史盄父作寶豆,其萬年子子孫孫永寶用。(史盄父豆,《銘三》0607,西晚)

(8)图片比父作孟姜豆,子子孫孫永亯用。(图片比父豆,《善齋吉金録》9.17[9],春秋早)

膏燈之“燈”與豆形器關係非常密切,孫機(2008:405)曾指出:

燈是從食器中的豆轉化來的。《爾雅·釋器》:“瓦豆謂之登。”郭璞注:“即膏燈也。”它大約出現於春秋;至戰國時,燈的式樣就比較繁多了。但直到西漢,燈的基本形制還和豆差别不大,所以河北鹿泉高莊西漢常山王劉舜墓出土銅燈的銘文中仍自名爲“燭豆”。

孫機説法可從。燈是從食器中的豆轉化來的,因此“燈”的自名與豆形食器的自名關係當非常密切,前者常承襲後者的自名而來,也就是説“燈”的許多自名與豆形食器的自名是一脉相承的。如“豆”是豆形食器的一類自名(參看上文),“燈”的自名亦常作“豆”(參看徐正考,2007:404-405)[10]。了解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爲這是本文論證過程中的核心指導思想,下文我們將多次提及這一點。

(二)鋪[11](27器)

從器形看,“鋪”應屬於豆形器(參看張懋鎔,2006:134;張翀,2015:36)[12]。其自名有“甫”“图片”“图片”“图片”“盙”“鋪”“鈇”七類寫法,表示青銅器自名之字常可以“金”“皿”“匚”作義符,因此“图片”“盙”“鋪”“鈇”可看作這類豆形器的專字,它們彼此是異體關係。图片”表示這種豆形器亦可以竹爲材質,它與“图片”“盙”“鋪”“鈇”亦當是異體關係,“甫”“图片”表示“鋪”則屬於假借。這些字用作豆形器自名的辭例如下:

1.甫(10器)

(1)叔頌父作杜孟祁尊甫(鋪),子子孫孫永寶用享。(叔頌父鋪,《銘圖》06147,西晚)

(2)叔作德人旅甫(鋪)。(叔鋪,《集成》04669,《銘圖》06124,西晚)

(3)姜休母作羞甫(鋪)。(姜休母鋪甲,《銘圖》06119;姜休母鋪乙,《銘圖》06120,西晚)

(4)王季姜作羞甫(鋪)。(王季姜鋪甲,《銘三》0597[13];王季姜鋪乙,《銘三》0598,西晚)

(5)曾仲斿父自作寶甫(鋪)。(曾仲斿父鋪甲,《集成》04673,《銘圖》06130;曾仲斿父鋪乙,《集成》04674,《銘圖》06131,春秋早)

(6)虢季作甫(鋪),子子孫孫用享。(虢季鋪甲,《銘圖》06144;虢季鋪乙,《銘圖》06145,春秋早)

2.图片(5器)

(7)微伯图片图片(鋪),其萬年永寶。(微伯图片鋪,《集成》04681,《銘圖》06140,西中)

(8)有殷天乙湯孫宋公固,作濫叔子图片图片(鋪),其眉壽萬年,子子孫孫永保用之。(宋公固鋪甲,《銘圖》06157,蓋器同銘;宋公固鋪乙,《銘圖續》0531;宋公固鋪丙,《銘圖續》0532,蓋器同銘;宋公固鋪丁,《銘三》0612,蓋器同銘,春秋晚)

3.图片(1器)

(9)唯九月初吉庚寅,晉侯對作鑄尊图片(鋪),用旨食大图片,其永寶用。(晉侯對鋪,《銘圖》06153,西晚)

4.图片(3器)

(10)魯大司徒厚氏元作膳图片(鋪),其眉壽萬年無疆,子子孫孫永寶用之。(厚氏元鋪甲,《集成》04690,《銘圖》06154,蓋器同銘;厚氏元鋪乙,《集成》04691,《銘圖》06155,蓋器同銘;厚氏元鋪丙[14],《集成》04689,《銘圖》06156,春秋中)

5.盙(3器)

(11)虢仲作旅盙(鋪)。(虢仲鋪,《銘圖續》0527,春秋早)

(12)曾公得自作薦盙(鋪)。(曾公得鋪,《銘三》0600,春秋早)

(13)門臺[15]之盙(鋪)。(門臺鋪[16],戰國)

6.鋪(3器)

(14)图片公作杜祁尊鋪,永寶用。图片公鋪,《集成》04684,《銘圖》06143,西晚)

(15)遣盄父作寶鋪,其萬年永寶用。(遣盄父鋪,《銘圖續》0528,西晚)

(16)楙大叔弇作雷叔姜寶鋪,其萬年眉壽無疆,子子孫孫永保用亯。(楙大叔弇鋪,《銘三》0611,春秋早)

7.鈇(2器)

(17)图片陵君王子申攸图片造鈇盍(合?),攸涖歲嘗,以祀皇祖,以會父兄,永用之館,攸無疆。图片陵君鈇甲,《集成》04695,《銘圖》06160;图片陵君鈇乙,《集成》04694,《銘圖》06161,戰國晚)

例(17)图片陵君鈇是豆形器,其中“鈇”是自名,李家浩(1986:84)指出即青銅器中自名爲“图片”“图片”的那類“淺盤平底豆形器”,這類器物又見於信陽楚墓遣册,寫作從“竹”“夫”聲。此説可從。漢代銅燈銘文中有如下兩例:

(18)銅行燭薄,重二(?)斤九兩。九年工從造,第二鼻。(九年行燭薄,《陝西金文集成》0982)

(19)行燭薄,重一斤十二兩半。元年工從造,第丙。(元年行燭薄

從器形看,九年行燭薄就是漢代習見的那類淺盤、有短足、有鋬的器物,其自名有“行鐙”“行錠”“行燭”等稱呼。郭永秉(2017、2018)對九年行燭薄、元年行燭薄的自名“薄”有詳細討論,他根據漢代的燈是從食器“豆”轉化的,從而指出上述兩例“薄”應該讀作金文中那類淺盤平底豆形器名稱“鋪”。郭説無疑是正確的,這是燈的自名承襲豆形器自名的又一個實例。

(三)登/鐙

目前金文資料中尚未見“登/鐙”用作豆形器自名的確定例子,但在古書中却有迹可循。《爾雅·釋器》:“瓦豆謂之登。”《詩經·大雅·生民》:“卬盛于豆,于豆于登。”毛傳:“木曰豆,瓦曰登。豆,薦葅醢也。登,大羹也。”《儀禮·公食大夫禮》:“大羹湆不和,實于鐙。宰右執鐙,左執蓋,由門入,升自阼階。”鄭注:“瓦豆謂之鐙。”這是傳世古書中豆形器稱作“登/鐙”之例。古書中燈亦可稱作“鐙”。如《楚辭·招魂》:“蘭膏明燭,華鐙錯些。”《急就篇》“鍛鑄鉛錫鐙錠鐎”,顔師古注:“鐙,所以盛膏夜然燎者也,其形若杅而中施釭。有柎者曰鐙,無柎者曰錠。柎謂下施足也。”漢代銅器銘文中豆形燈自名亦常作“登/鐙”(參看徐正考,2007:395-401),羅泊灣一號漢墓《從器志》“燭徵”即“燭鐙”(參看李家浩,1986:85),則以“徵”爲豆形燈之“鐙”。很顯然,燈的自名“登/鐙”亦當是承襲豆形器的自名“登/鐙”而來。

(四)鉦/錠(3器)

(1)唯正月吉日丁亥,图片子夒(?)作鑄行鉦,眉壽無疆,子子孫孫永保用之。图片子鉦甲,《銘圖續》0530,蓋器同銘,春秋晚)

(2)唯王正月丁亥日,[图片]子鑄其图片鉦,子子孫孫永保用之。(11子鉦乙,《銘三》0609,蓋器同銘,春秋晚)

(3)唯正月吉日[丁]亥,图片子夒(?)作行(?)鉦,眉壽無疆,子子孫孫永保用之。(图片子鉦丙,《銘三》0610,春秋晚)

上述三器顯係同人所作。從器形看,上述三件图片子鉦屬於豆形器。例(1)的“鉦”,吴鎮烽(2016:304)讀作“鐙”,查飛能(2019:119-120)贊同此説。例(2)、(3)之“鉦”,吴鎮烽(2020:241、244)讀作“豆”。“鉦”字既能作樂器自名,也能作三足爵形器的自名(參看謝明文,2015a:4-12;謝明文,2017:298-308)。例(1)至例(3)三器之“鉦”是作豆形器的自名,與樂器之“鉦”、三足爵形器之“鉦”表示的顯然不是同一個詞,彼此可看作同形字關係。

“登/鐙”作爲豆形器的自名,見於傳世古書(參看前文)。又“正”與“證”,研究者或認爲可通(參看張儒、劉毓慶,2002:80),古書中“证”“證”又有異文關係,因此吴鎮烽(2016:304)將例(1)的“鉦”讀作“鐙”似乎很有道理。但“正”上古屬於耕部,“登”屬於蒸部,兩者韻部並不是很近,在出土先秦文字資料中兩系字亦缺乏直接相通的例子。因此將從“正”聲的“鉦”讀作“登/鐙”實可疑。而“鉦”與“豆”讀音更不近,吴鎮烽(2020:241、244)將“鉦”讀作“豆”顯然不妥。

《説文》:“定,安也。从宀、从正。”小徐本作“從宀、正聲”。“定”當從“正”聲,出土文獻中“定”“正”兩系字亦關係密切(參看白於藍,2017:1154)。比起“登/鐙”來,“鉦”與“錠”的語音關係要密切得多,我們認爲上述三件图片子鉦之“鉦”應該讀作“錠”。《説文》:“錠,鐙也。从金、定聲。”“鐙,錠也。从金、登聲。”“錠”“鐙”互訓。在漢代銅器銘文中,燈自名爲“鐙”者多見,自名爲“錠”者亦多見(參看徐正考,2007:395-408)。隆慮家連釘(《漢金文録》3.31.4)、館陶家行釘(《漢金文録》3.37.1)器形爲燈,自名爲“釘”。古文字中“定”亦可從“丁”聲作“图片”類形,亦可加注“丁”聲作“图片”類形(參看湯志彪,2013:1105-1106)。《詩經·鄘風·定之方中》“定之方中”之“定”,安大簡《詩經》作“丁”(黄德寬、徐在國,2019:51)。《詩經·周南·兔罝》“椓之丁丁”之“丁”,安大簡《詩經》作“正”(黄德寬、徐在國,2019:10)。作爲燈自名的“釘”與作爲燈自名的“錠”以及图片子鉦銘文中作爲豆形器自名的“鉦”表示的也應該是同一個詞。根據我們關於图片子鉦之“鉦”的釋讀意見,可見燈自名爲“錠”或“釘”,實亦是承襲豆形器的自名“鉦(錠)”而來,這與燈的自名“豆”“鋪”“鐙”承襲豆形器的自名而來同例。

(五)图片(2器)

(1)哀成叔之图片图片)。(哀成叔豆,《集成》04663,《銘圖》06116,春秋晚)

(2)富子之上官隻之畫图片銅(?)图片图片)十,以爲大役之從图片图片),莫其图片。(上官豆,《集成》04688,《銘圖》06149,戰國)

哀成叔豆“图片”、上官豆“图片”皆作爲豆形器的自名,它們顯然是一字異體,洛陽博物館(1981:66)、李家浩(1986:84-85)、李學勤(1983:98;1990:237)、何琳儀(1998:151)釋讀作“瓦豆”之“登”或“鐙”字。林澐(1990)則認爲上官豆“图片”應釋作《説文》訓爲“豆屬”的“图片图片)”,裘錫圭(2012:435)贊同此説,董蓮池(2011:576)從林説。

䄸室門鍵(《集成》10456,《銘圖》19444)銘文作“䄸室門图片”,其中“門”後自名之字,舊一般釋作“图片图片)”,董蓮池(2011:576)隸作“图片”,認爲:“讀爲楗或扃。”我們將它與哀成叔豆“图片”、上官豆“图片”以及清華簡《芮良夫毖》簡22“图片”字聯繫起來,認爲它們係一字,這些字形所從偏旁是“图片图片”而不是“灷”。又根據古文字中“图片”演變爲“图片”比較自然,反之則不太自然的字形演變條例,指出“图片”形中間從“图片”可能是比較早的寫法,而中間部分從“图片”是相對較晚的寫法,“图片”演變作“图片”則與“益”字的變化同例,“图片”中的一横如作兩横則演變作東周時期“图片”最典型的寫法“图片”(參看謝明文,2015b:33-36;2017:339-343)。

值得注意的是,在盤、盆自名的位置也出現“图片”字。

(3)图片作寶艗(图片/图片)。图片盤,《集成》10055,《銘圖》14359,西早)

(4)仲阪父作图片伯寶益(图片/图片),萬年子子孫孫永享用。(仲阪父盆,《小校經閣金文拓本》9.95.6,蓋器同銘,西晚)

(5)图片仲姜作好(图片/图片),永寶用。(图片仲姜盆,《銘圖續》0537,西晚)

图片盤“寶”後之字,原作“图片”,董蓮池(1995:250)認爲即字省去“图片”旁。董蓮池(2011:614)亦認爲右上從“图片”省聲,並將它與哀成叔豆“图片”等相關之字一併歸入“盥”字頭下。

仲阪父盆銘文曾著録於劉體智《小校經閣金文拓本》9.95.6、《善齋吉金録》9.58,“寶”後之字,蓋銘、器銘分别作“图片”“图片”,據形可隸作“益”。由於自名比較特殊,我們於2010年就開始特别關注此盆銘文,並於2011年獲得了它不清晰的銘文照片,且得知該盆“器身原係衛聚賢收藏,器蓋爲孔德成收藏,後均由衛氏所收。由衛聚賢1951年捐獻給西南博物院(今重慶中國三峽博物館)”。當時我與鄔可晶先生曾將仲阪父盆自名當作“益”字並有所討論,而图片盤“寶”後處於自名位置之字我也以爲是從“益”的,並且把兩器自名聯繫起來。我的這種認識一直到2016年才得以改變。因爲同年9月图片仲姜盆銘文出現於網絡,其自名之字作“图片”,它與哀成叔豆“图片图片)”顯係一字。由仲姜盆自名“图片图片)”字遂悟仲阪父盆自名所謂“益”當看作图片省聲,图片盤“寶”後所謂“艗”應如董蓮池(1995:250;2011:614)所言看作“图片”字之省23]。我們當時覺得相關資料比較重要,於是作了資料長編,並取名《談談盆形器的一類自名》,準備寫一篇小文。图片仲姜盆後來正式著録於2016年9月出版的《銘圖續》0537號,2016年11月19-20日西南大學舉辦“商周青銅器與先秦史研究青年論壇”會議,我在評論石小力先生《〈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續編〉釋文校訂》一文時也强調以上相關諸字應聯繫起來看作從“图片图片)”得聲。同一字處於“豆”“盆”“盤”三種器物銘文的自名位置,它們之間的關係該如何梳理,如盆形器自名作“图片图片)”究竟是看作代稱還是將它讀爲其他的詞看作一種異稱,抑或有另外其他的原因,由於我自己没有找到一種滿意的解釋,故資料長編一直擱置未敢正式成文。

近來周博(2018:91-92)又著文對仲阪父盆加以重新著録,公布了銘文彩照,並認爲盆銘自名之字似可讀爲“彝”。盆銘的重新公布引起了研究者的關注。如付强(2018)將仲阪父盆自名之字與仲姜盆自名“46”聯繫起來,認爲它們從“灷”,仲阪父盆自名之字可讀爲“盆”24]。李春桃(2018)將仲阪父盆“图片”、图片仲姜盆“图片”、图片盤“图片”聯繫起來,認爲它們從“图片图片)”得聲,並對“图片图片)”出現在“豆”“盆”“盤”三種器物銘文的自名位置加以解釋,認爲“盆”具有食器功能,“豆”也屬於食器,所以图片仲姜盆、仲阪父盆自名作“图片”,與豆類器自名相同,是屬於器物之間代稱之例。而盤“作寶”之“图片”讀爲“盥”,屬於器名修飾語,只是器名用字省略而已25]。馬超、鄒芙都(2019:19-25)認爲图片盤“艗”字從“益”聲讀爲“盤”,仲姜盆“图片”從“图片”聲讀作“盆”,仲阪父盆之字釋作“益”讀爲“盆”。

馬超、鄒芙都(2019:19-25)在語音方面的論證過於寬泛,且將皆用作盆形器自名而在形體上又有緊密聯繫的兩個字形分别看待,恐有不妥。金文中器名用字省略的現象常見,因此李春桃(2018)關於图片盤“图片”的意見似可備一説。但問題是“盥/浣 器名”的辭例從目前已發表金文資料看,其出現時間似不早於西周中期。“盥/浣”作爲盤、匜等器物的修飾語基本上是出現在東周金文中,西周中晚期金文僅見個别用例(如欒伯盤,《集成》10167,《銘圖》14527)。而图片盤一般認爲屬於西周早期器,因此將其銘中的“图片”讀作“盥/浣”也就不無可疑了。此説是否正確,還有待將來有更多的材料,作進一步的研究。

器物之間的代稱現象在金文中也是常見的,李春桃(2018)已經引及前人的衆多研究成果,並且對此類例子加以補充。我們在此再補充兩例器名代稱現象。宋人所謂觶這類青銅器,根據其自名,可知在西周當時應該有一類自名稱作“鑵”。仲飲壺(《集成》06511)、伯作姬飮壺(《集成》06456)自名爲“壺”,但器形與舊所謂“觶”即“鑵”相近。謝明文(2017a:344-353)認爲鑵類器自名爲壺大概是由於鑵、壺兩者功能相近而代稱的緣故。山西盗掘出土的一件西周青銅壺(參看山西省公安廳、山西省文物局,2018:130-131),壺上端帶所謂觶即我們所説的鑵,這亦可證鑵、壺之間確有密切關係,那麽鑵類器自名用壺來代稱也是很自然的了。2017年10月28-29日,“商周青銅器與金文研究學術研討會”在鄭州舉行,黄鳳春(2017;2018:228-232)提及曾侯墓地M61出土一件銅匜,其自名作“图片26]。李春桃(2018:104)指出應隸作“图片”,左面所從爲“主”,是後來增加的聲符。又提及吴業恒在“商周青銅器與金文研究學術研討會”會議中介紹了陸渾戎墓地發掘情况,該墓地出土一件斗,其自名寫法與曾侯墓地M61銅匜自名“”寫法基本一致。吴業恒提及的這件有銘斗已經公布,銘文作“宗之53”27]。《銘圖續》0912、0913分别著録了黄子戌斗與曾公子棄疾斗,其銘文分别作“黄子戌之盥图片(斗)”“曾公子棄疾之

图片(沐)28]斗”。從器形看,這幾件自名爲“斗”的器物實即一般稱作“勺”的那類器物29]

大家熟知,盤、匜是古代盥洗器皿,因此金文中盤、匜前常以“盥/浣”修飾。盤以盛水,匜以注水。由黄子戌斗銘文“盥”作“斗”的修飾語來看,可知“斗”亦可用於盥洗,在盥洗過程中“斗”當是注水之器。在注水之器這一點上,“斗”“匜”的功能是一樣的。因此曾侯墓地M61出土銅匜可自名“斗”30],這亦當是器名代稱之例。

從金文中器物之間的代稱現象非常普遍來看,李春桃(2018)認爲图片仲姜盆、仲阪父盆自名作“图片”也是屬於器物之間的代稱,這是完全可能的。但結合相關資料看,盆形器的自名似還可略作補充。

西图片盆(《集成》03710,《銘圖》06257,戰國)“西图片作其妹图片图片图片”之“鉦”,李家浩(2012:507;2013:273)讀爲“图片”,謝明文(2017b:79-83)認爲宜讀爲“征行”之“征”。图片氏諺图片(《集成》10350,《銘圖》19243,西晚)銘文作“图片氏諺作膳图片”。從器形看呈盆形,其銘的“图片”與西图片盆的“图片”表示的顯然是同一個詞。如果西图片盆、图片氏諺图片是自名省略的話,那其中的“图片”則與金文中用於器物自名前的修飾語“會”“图片”“图片”等表示同一個詞。但據器形與文例看,西图片盆、图片氏諺图片兩“图片”字用作盆的一種自名的可能性不能徹底排除31]

從時代方面看,仲阪父盆、图片仲姜盆二器屬於西周晚期。哀成叔豆屬於春秋晚期,上官豆屬於戰國時期。也就是説,據現有資料看,“图片”作爲盆形器的自名要遠遠早於它作爲豆形器的自名。從這一點看,將仲阪父盆、图片仲姜盆的“图片/图片”看作是豆形器名代稱盆形器是值得懷疑的。如果確實要從代稱的角度考慮,還不如説“图片”本是盆形器名,後來用來代稱豆形器,而後人對此不了解,遂將作爲豆形器代稱的“图片”作爲豆形器本身的名稱。但豆形器與盆形器在功能上的聯繫並不密切,如果僅僅是因爲兩者有食器功能就認爲可以代稱,總覺論證不充分。從目前資料看,器物的自名非常複雜,同一器類往往可有不同的自名(即有數種異稱),而不同器類亦可用同一字形來表示(即同一字形可用作不同器類的自名)。如據“鉦”既可以作豆形器的自名(參看上文),也可以作樂器自名,還可以作三足爵形器自名但彼此無關來看,盆形器自名“图片”與豆形器自名“图片”很可能没有關係,它們表示的完全有可能是兩個不同的詞。

清華簡《封許之命》叙述周成王賞賜吕丁一組薦彝,相關簡文如下(李學勤,2015:37-44、117-123):

贈尔廌(薦)彝,图片图片图片,龍图片(鬲)、图片(璉)、雚(鑵)、鉦、图片图片、盤、監(鑑)、图片(鎣)、图片、周(雕)图片(匚)、鼑(鼎)、(簋)、图片(觥)、图片(卣)、㤩(格)。

其中“簋”後之字原作“图片”,整理者隸作“图片”,讀作“觥”。石小力(2015)指出“整理者隸定作從金從卝,讀作'觥’之字,當隸定作從金從卵。”[32]王寧(2015)贊成此説,認爲簡文指“觛”這種器物[33]。網友子居(2015)贊成整理者的意見[34]。我們認爲此字從卵的意見可從,它可隸作“图片”。網友“邊城古文字”(2015)指出“從金從卵的字當爲盥字,見於包山簡265”[35]

謝明文(2015:4-12;2017a:298-308)曾指出清華簡《封許之命》周成王賞賜吕丁的這一組薦彝,其内部排列大體依類相從。如“图片图片)”“图片(璉)”皆是食器。“盤”“監(鑒)”“图片(鎣)”皆是水器,图片是壺屬,壺既可以作爲酒器,也可以作爲水器,故图片次於“盤”“監(鑒)”“图片(鎣)”之後。“图片”可讀作“图片”或“图片(簠)”,是食器,故“鼑(鼎)”图片(簋)”排列於其後。“雚(鑵)”是宋人所謂觶這一類酒器,“鉦”即金文中的三足爵形酒器“图片”,“雚(鑵)”“鉦”皆是酒器,且考古發現中這兩類器物往往相配,故兩者排列在一塊。但對於“图片”“䤾”兩字,該文則採用了整理者分别讀作“觥”“卣”的意見。但“图片”字從“卵”聲,整理者讀作“觥”的意見顯然不可從。又目前已發表金文資料中皆未見自名爲“卣”者,青銅器中現在稱作“卣”的那類器物亦皆未見自名,整理者把“䤾”讀作“卣”的意見實可疑。因此“图片”“䤾”未必是酒器之屬,我們認爲“图片”很可能與其前的“鼎”“簋”屬於一類,是一種食器的名稱[36]

望山二號墓楚簡46號簡、53號簡以及包山二號墓楚簡265號簡均有“卵缶”一語,金文中見於次尸祭缶(《銘圖》14093)。“卵缶”之“卵”,或認爲是就缶的外形而言,或認爲讀作“盥”(參看朱曉雪,2013:668)。從包山二號墓楚簡265號簡“卵缶”與“图片(沐)缶”“湯鼎”並列來看,“卵”似應與“图片(沐)”“湯”相類,也應是與用途相關而不是指形狀,因此“卵”讀作“盥”的意見似更合理一些。

金文中器名前常出現一字作“图片”“图片”等形,舊一般釋作“朕/图片”,讀作“媵”。李家浩(2002:194-211)指出它們從“图片(图片)”,應該讀作“浣”。董蓮池(1995:248-250;2011:615)贊成“图片”“图片”等相關字形從“图片”且把它們釋作“盥”,認爲“盥”爲會意字,而“图片”類形爲形聲字。“盥”“浣”音義皆近,因此將“图片”及相關諸形釋讀作“盥”或“浣”皆可。“卵缶”之“卵”如讀作“盥”可信,那麽它與“浣”讀音亦當接近,而金文中“盥/浣”從“图片”聲,因此“卵”“图片”當音近。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逸詩》(馬承源,2004)兩見“間關”一詞,“關”寫作“图片”“图片”(3、4號簡),或釋作“丱”,或釋作“卵”。白於藍(2017:1194)、鄔可晶、郭永秉(2017:232)根據楚簡“卵”作“图片”(望山M2簡46)、“图片”(《上博(二)·子羔》簡11)等形,認爲《逸詩》此字應釋作“卵”,可從。《逸詩》是借“卵”爲“關”。出土文獻中,“图片”聲字常用作“管”。而傳世文獻中,“管”“關”相通多見(張儒、劉毓慶,2002:720)。《潛夫論·志士姓》:“豢龍逢以忠諫,桀殺之。”其中“豢龍逢”之“豢”字,《莊子·人間世》《荀子·宥坐》《漢書·古今人表》《韓詩外傳》等作“關”。可見“图片”聲字與“關”音近,又《逸詩》“關”用“卵”來表示,亦可證“卵”“图片”當音近

“卵”“䜌”讀音相近,兩聲系字音近相通[37]。安大簡《詩經》從“艹”“䜌”聲之字用作“卷耳”之“卷”(黄德寬、徐在國,2019:7),這亦可證“卵”“图片”當音近。

根據“图片”很可能是一種食器的名稱與“鼎”“簋”並列以及“卵”“图片”音近,我們懷疑它與“图片”是異體關係,它可釋讀作“图片”,既可能是指食器盆,也可能是指食器豆。但從考古資料以及傳世古書看,“豆”在禮制方面的重要性要遠遠大於盆,因此我們認爲《封許之命》的“图片”宜讀作表示豆形器的“图片”。青銅豆與簋功能相近,在春秋中晚期至戰國早期墓葬出土的青銅禮器組合中,青銅豆逐步取代了簋的地位(張懋鎔,2015),春秋時期青銅豆還可自名“簋”(參看後文),可見豆與簋關係密切。因此《封許之命》將豆形器“图片图片)”置於“簋”後是極其自然的了。

湖南長沙東門外柳家大山西漢墓曾出土一件图片翁主釭𨫀,這是一件西漢時期的釭燈。其銘文有三處,一處在釭的肩部,有“图片翁主銅釭𨫀一具”8字;一處在𨫀的外壁,有“图片主釭中𨫀”5字;一處在蓋的瓣紋上,有“图片主釭𨫀蓋”5字(查瑞珍,1979:92;洪銀興、蔣贊初,2002:24)。查瑞珍(1979:92)對該器銘文作了很好的研究,他認爲“𨫀”即“盞”的異體。“銅釭𨫀一具”應指全器而言,此器全名應爲“釭𨫀”,它雖是銅燈的一種,却有别於其他無“釭”的銅燈。就其特點而言,亦可省稱爲“釭”。“釭中𨫀”,意爲居於釭燈中間的𨫀。可知那個銅盤應稱爲“𨫀”。“釭𨫀蓋”即釭𨫀的“蓋”。

查瑞珍(1979:92)認爲那個銅盤應稱爲“𨫀”,這是有一定道理的,但這個盤一側裝有扁鋬,這種平底淺盤有扁鋬之物實亦即行燈,與一般習見的行燈相比,後者只不過增加了三柱或蹄足而已。從“銅釭𨫀”一語來看,“𨫀”應該是中心語,我們認爲“𨫀”應該是燈的一種自名。《釋名·釋車》:“釭,空也,其中空也。”“釭𨫀”是表示有中空導煙管的燈,“釭”是修飾語,表明這一類燈的形制特點。宋代王黼《博古圖》18.41著録一件漢虹燭錠,器形與銘文如下(圖1、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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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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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博古圖》釋文作“王氏銅虹燭錠,兩辟并重二十二斤四兩,第一”,並説:“《説文》以錠爲鐙,鐙則登而有用者。銘曰'虹燭’者,取其氣運如虹之義,殆薦熟食之器,但闕其盖而不完。曰'王氏’者,未審其爲誰也。曰'第一’則知爲虹燭者數不特此耳。”(王黼,2004-2005:107)

明代胡文焕《古器具名》卷上25-26亦著録一件漢虹燭錠,器形與銘文如下(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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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古器具名》對該器尺寸、重量等方面的描述以及銘文的考釋與《博古圖》對它所著録的漢虹燭錠的描述以及銘文的考釋完全相同(胡文焕,2004-2005:369),由此可知《古器具名》的相關意見當是承襲《博古圖》而來,兩書所録的漢虹燭錠當是同一件器,但《古器具名》所録器形明顯是一件鼎,與《博古圖》所録器形完全不同,如此看來兩書所録器形必有一誤。

孫機(2008:410)認爲《博古圖》所録漢虹燭錠“王氏銅虹燭錠”之“虹”字應爲“釭”字之假。

從字形看,《博古圖》所録漢虹燭錠釋文似當作“王氏銅𢖶燭錠,兩辟(臂)并重二十二斤四兩,第一”。“辟”似當讀作“臂”,指器體上部兩側的管狀物。《古器具名》所録漢虹燭錠字形多有走樣或訛誤,如“兩”作“图片”,“錠”訛作近似“錢”等,至於銘文中的“虹”當是據《博古圖》釋文而轉寫的。

《西清古鑑》30.27著録一件素錠,其形如下(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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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

《西清古鑑》説:“《説文》以錠爲鐙。古燈字皆作鐙,非即豆登之謂。《博古圖》載有王氏銅虹燭錠,止有鐙座而無盤蓋。云'薦熟食之器,銘曰虹燭者,取其氣運如虹之義’。此器盤、蓋俱全。盤有仰錐有圓影,其爲燃燭者無疑。蓋作雙管下垂接於座,其取製之法不可知,然以爲薦熟食如豆登之登,固可按器而决其非也。”(乾隆,2004-2005a:171)

《西清古鑑》的上述説法可從,從器形看,它著録的這件素錠就是漢代標準的釭燈[38]。比較《西清古鑑》這件釭燈與《博古圖》18.41所著録的漢虹燭錠,可知後者所録的器形確是釭燈的鐙座,它是燈的一部分,只不過缺盤、蓋而已,這與其自名“錠”指燈正相合,亦可知《古器具名》所録器形作鼎是錯誤的,而孫機(2008:410)認爲“王氏銅虹燭錠”之“虹”是“釭”的假借是正確的,《博古圖》所著録的這件漢虹燭錠可命名爲王氏銅釭燭錠。王氏銅釭燭錠原是一件釭燈,自名爲“錠”,“图片(釭)”是“錠”的修飾語。由“王氏銅图片(釭)燭錠”,可知“图片翁主銅釭𨫀一具”之“𨫀”應是燈的一種自名,其前的“釭”也是修飾語。由於“釭”是釭燈最顯著的特徵,後來古書中釭燈亦可省稱作“釭”。

《詩經·周南·關雎》“悠哉悠哉,輾轉反側”之“輾”,馬王堆帛書《五行》作“婘”,這是“展”聲字與“图片图片)”聲字有異文之例,白於藍(2017:1223)看作通假關係[39]如此説可信,又根據燈名多源於豆形器名之例,图片翁主釭𨫀銘文中作爲燈自名的“𨫀”似與豆形器自名“图片”有關。這兩例“展”聲字與“图片图片)”聲字發生關係的例子,時代皆在西漢,地域皆在長沙,彼此在時代與地域兩方面都有一致性,可能不是偶然的。展,端母元部,图片图片),見母元部。聲母方面,雖然端系字有不少跟見系字發生關係(參看楊劍橋,1986:110;陳初生,1989:26-34;陳劍,2007:33-34;魏克彬,2013:311-319),但“展”與“图片图片)”開合口亦不同,它們讀音還是距離得比較遠,難以相通[40]因此不排除這兩例“展”聲字與“图片图片)”聲字之所以發生關係[41],可能含有方音或其他方面的因素。

(六)用/庸(1器)

河南陝縣上村嶺(今屬三門峽市湖濱區)虢國墓葬曾出土一件春秋早期的豆形器,現藏中國國家博物館,其銘文作:

蘇貉作小用。(蘇貉豆,《集成》04659,《銘圖》06112,春秋早)

“作”後之字,舊一般釋作“小用”二字[42]。關於銘文中的“用”,研究者很少討論。我們認爲銘文的斷句有兩種可能,第一種可能是在“小”後面斷讀,“用”單獨作一句,類似的“用”字如:

(1)图片作父癸寶尊彝,用。图片觶,《集成》06501,《銘圖》10647,西中前段)

(2)仲姜作爲桓公尊壺,用。(仲姜壺,《銘圖》12247、12248,春秋早)

如果蘇貉豆“用”單獨作一句,那“小”的理解有兩種可能,一種是用作豆形器名,一種是看作修飾語而省略了豆形器自名。前者從古文字資料以及傳世文獻看,都没有絲毫相關綫索,因此此種可能性不大。後者要同時滿足“用”單獨作一句以及“小”後面省略自名,可能性亦不大。

蘇貉豆銘文斷句的第二種可能是整個銘文作一句讀,在文義上,又有兩種解釋,第一種解釋是“用”後面省略了自名,如叔我鼎(《集成》01930,《銘圖》01264,西中)“叔我作用”,比較𢐗伯盤(《集成》10063,《銘圖》14366,西中前段)“图片伯作用盤”,伯雍父盤(《集成》10074,《銘圖》14391,西中前段)“伯雍父自作用器”,旨盉(《銘圖》14697,西中前段)“旨作用盉”,可知叔我鼎“用”後面省略了器名,蘇貉豆亦可能屬於此例。但從目前已經公布的資料看,豆形器似未見省略自名而僅出現修飾語之例。我們贊成蘇貉豆銘文整個作一句讀,但在文義理解上還有另外一種可能,試比較下列銘文:

(3)伯雍倗图片(?)小妻(齍)鼎。(伯雍倗鼎,《銘圖》01782,西早)

(4)嬴霝德作小鼎。(嬴霝德鼎,《集成》02171,《銘圖》01622,西中前段)

(5)競(景)之羕之少(小)貞(鼎)。(競之羕鼎[43],《銘三》0177、0178,戰中)

(6)唯王正月之初吉丁亥,此余王□君(?)作鑄其小鼎……子子孫孫永寶是尚。(此余王鼎,《銘圖續》0220,春秋晚)

(7)牧图片作父丁少(小)䬦簋。(牧图片簋,《集成》03651,《銘圖》04493,西早)

(8)復公仲若我曰:其擇吉金,用作我子孟媿寢小尊媵簋。(復公仲簋蓋,《集成》04128,《銘圖》05105,春秋晚)

(9)作小鬲,永寶用。(作小鬲,《西清續鑑》甲編14.13[44]

(10)徐王之元子图片之少(小)㸎爐。(徐王元子图片爐,《集成》10390,《銘圖》19267,春秋晚)

 以上是“小”作“鼎”“簋”“鬲”“爐”修飾語的例子。比較上述諸例,可知蘇貉豆“蘇貉作小用”之“小”亦可看作修飾語,“用”則很可能是豆形器的一類自名。爲了更進一步討論這一類自名,我們先看看從豆分化而來的燈的一類自名。

長沙馬王堆一、三號漢墓遣册中各有一處“大燭庸”的記載:

(11)大燭庸二。(《馬王堆一號墓遣册》239)

(12)大燭庸二。(《馬王堆三號墓遣册》300)

關於“燭庸”的解釋,各家説法很多,裘錫圭(2014:208)在羅列分析諸家意見時説:

一號墓報告隸爲燭图片图片字左旁上半未詳。《説文·刀部》:图片,从刀、歬聲,隸變作前,前即剪之本字。燭剪,夾燭燼用。周世榮對照三號墓遣册釋爲“庸”字(《文物》一九七四年第九期五三頁)。今按:亦見於三號墓遣册簡300。二、三號墓報告隸定爲“图片”括注“庸”,可從。但解“庸”爲“僕傭”,又説“燭爲舉火者,今引申爲燭燈之燈”,實不可信。李家浩(1986)認爲“燭庸”當讀爲“燭豆”:“古人把點燭的燈或稱爲'豆’。古音'豆’屬侯部,'庸’屬東部,侯東二部陰陽對轉。'庸’的聲母在中古屬喻母四等,按曾運乾上古音喻四歸定的説法,與'豆’同屬於定母。”劉釗(2003)認爲“庸”讀爲“鐙”:“'鐙’即古'燈’字,'大燭庸’即'大燭燈’,指大的點燭的燈。古音'庸’在喻紐東部,'鐙’在端紐蒸部,聲爲一系,韻爲旁轉,可以相通。'燭燈’一詞羅泊灣一號漢墓《從器志》作'燭徵’,漢《鼎胡宫鐙》作'燭鐙’。《説文·金部》:'鐙,錠也。从金登聲。’徐鉉曰:'錠中置燭,故謂之鐙。’'錠中置燭’正是對'燭鐙’最恰當的解釋。”伊强(2005)指出:“蒸、東二部雖都是陽聲韻,但還是有一定距離,並且古書裏也缺乏這兩部字通假的例子。因此,將'庸’讀爲'鐙’似不合適。還是以李家浩'“燭庸”當讀爲“燭豆”’之説爲勝。”

包山楚墓二號墓遣册中有“二燭銿”的記載,湖北省荆沙鐵路考古隊(1991:62):“銿,借作僮,指未成年之童。燭僮,即秉燭之僮。出土的實物中有二件童子秉燈,與簡文相符。”周世榮(1994:231;1998:240)曾將馬王堆一、三號漢墓遣册中的“大燭庸”與之聯繫,並説:“對照M1與M3出土實物,有陶鐙或木鐙各二件,其狀如豆。值得注意的是,湖北《包山楚墓》二號墓《遣册》中有'……二图片銿’等記載。文中解釋説:'人擎燈,二件,遣册記爲'二图片銿’。由燈盤,柱和銅人兩部分組成。’又注中説:'图片(燭),燭字。銿借作僮,指未成年之童,燭僮,即秉燭之僮。出土的實物中有二件童子秉燭,與簡文相符。’根據圖形觀察,執燭者爲一高髻髪長服的宫女,並非孩童。而馬王堆《遣册》作'燭庸’。'銿’與'庸’通,證明燭銿就是'燭庸’。《廣雅》:'廝、徒、牧、圉、侍、御、僕……庸、童,役謂之使也。’説明'庸’乃僕庸之意。馬王堆M1僅見燭鐙。而不見庸人執燭,也許'燭庸’似可泛指燭鐙。”

劉信芳(2003:280)認爲包山簡遣册的“燭銿”讀爲“燭俑”,出土實物中有二件“銅人擎燈”即簡文所記“二燭俑”,“俑”謂擎燈之銅人。《禮記·檀弓下》:“爲俑者不仁。”鄭玄注:“俑,偶人也。”

范常喜(2017:245-251)認爲馬王堆一、三號漢墓遣册中的“大燭庸”之“庸”讀作“豆”或“鐙”,最大的問題都在於無法找到直接相通的證據。而包山楚墓二號墓出土的2件人擎燈下部銅人不是未成年孩童形象,因此整理者將“銿”讀作“僮”的意見不可從。“俑”一般指用於陪葬的偶人,有其專指義。而此類人擎銅燈製作精美,顯然是墓主生前所用之物,故其名也當是現實生活中的實用名,自然不會以葬具之俑稱之。因此劉信芳(2003:280)“燭銿”讀爲“燭俑”的意見亦不可信。

范常喜(2017:245-251)根據古人多用僕庸或其他徒役作“執燭”之事,而包山二號墓的人擎銅燈應即僕庸執燭的寫照,從而認爲包山遣册簡“二燭銿”的“銿”當從周世榮(1994:231;1998:240)讀作“庸”,訓作僕庸。又結合人擎燈上部的燈盤可以單獨命名等信息推測説:“包山二號墓遣册所記'燭銿(庸)’很可能本來僅指執燈僕庸,但人擎燈與一般豆形燈最大的不同就在於底部的執燭徒庸,楚人在命名時爲了突出這一特點,便將下部燭庸和上部的燈盤一起稱作了'燭銿(庸)’。與此相應,馬王堆一、三號墓遣册簡'大燭庸二’中的'燭庸’也應當如此理解。戰國時期長沙屬於楚地,西漢初年仍然保留着'燭庸’一詞自屬情理中事。”

包山二號墓出土銅燈共4件,除了2件人擎燈之外還有2件豆形燭燈(湖北省荆沙鐵路考古隊,1991:189、193、圖版57.1、57.2)。馬王堆一號墓出土陶豆燈2件,三號墓出土陶豆燈1件、木豆燈1件(湖南省博物館、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1973:124-125、圖版241、圖版242;湖南省博物館、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2004:67、彩版45),一、三號墓出土實物中皆未見到人擎燈。范常喜(2017:245-251)根據漢代豆形燈的形制與包山二號墓出土的豆形燈相差不大,多有自名“燭豆”“燭徵”“燭錠”“燭燈”,認爲馬王堆漢墓遣册中的“大燭庸二”可能與楚簡中的情况一樣,所指實爲人擎燈。但這與馬王堆一、三號墓出土實物只有豆形燈的現實不合,范常喜(2017:245-251)對此解釋説:

馬王堆一、三號墓遣册中所記“燭庸”的確切所指有兩種可能:一種可能是指執燭木俑,因爲一、三號墓出土了大量各類木俑,其中很可能包含了兩名執燭僕庸,只是目前尚無法確認出來。另外一種可能是,由於時代的變遷,詞義範圍的擴大,原楚地長沙到了漢初,“燭庸”一詞可能已用於指豆形燭鐙。三號墓遣册中記述奴僕木俑數量之時,數詞後多加“人”,如簡7:“图片(偶)人二人,其一人操图片(遷)蓋,一人操矛。”簡28/44:“美人四人,其二人楚服,二人漢服。”記述器用衣物之時則多只以數詞稱之,如簡218/319:“毋尊繟衣一。”232/31:“劍枝一。”若據此記述特點來看,“燭庸”似當爲用器,因此將其理解爲豆形在楚地的方言名稱可能更加合適一些。可見,周世榮先生對“燭庸”的解釋最爲可信。

燈是從食器中的豆轉化來的。因此“燈”的自名與“豆”的自名關係非常密切,前者常承襲後者的自名而來,前文我們已經多次談到了這一點。蘇貉豆“蘇貉作小用”之“用”是豆形器的一類自名,如果僅從金文資料看,證據算不上充分。但如果聯繫馬王堆一、三號墓遣册中“燭庸”、包山楚墓二號墓遣册中“燭銿”來看,這恐怕不是偶然的。“用”“庸”“銿”表示的顯然是同一個詞。聯繫上了蘇貉豆自名“用”以後,“燭庸”之“庸”及“燭銿”之“銿”表示“僕庸”之“庸”的意見顯然不可信了。“燭銿/庸”之“銿/庸”與“燭豆”之“豆”,“燭錠”之“錠”,“燭燈/徵”之“燈/徵”,“燭薄(鋪)”之“鋪”一樣,本應該就是燈的一類自名,雖然得名緣由不清楚,但肯定與“僕庸”之“庸”無關。蘇貉豆的“用”指食器豆,馬王堆一號墓遣册“大燭庸二”指的就是該墓出土的2件陶豆燈,三號墓遣册“大燭庸二”指的就是該墓出土的1件陶豆燈與1件木豆燈。根據蘇貉豆的“用”以及馬王堆一、三號墓遣册“大燭庸二”的“庸”所對應實物來看,包山楚墓二號墓遣册中的“二燭銿”之“銿”所指更應該是同墓出土的2件豆形燭燈而不是2件人擎燈。

(七)图片/图片(3器)

(1)卲之御图片(卲方豆甲,《集成》04660,《銘圖》06113;卲方豆乙,《集成》04661,《銘圖》06114[45],春秋晚)

(2)图片之飤图片。(图片方豆,《集成》04662,《銘圖》06115,蓋器同銘,春秋晚)

(3)楚叔之孫克黄之錡。(克黄豆,《銘圖》06132,春秋中)

图片”“图片”“錡”都是豆形器的自名。“图片”之於“錡”猶如豆形器名“盙”之於“鋪”,匜銘“图片”之於“鉈”,盨銘“盨”之於“图片”,“图片”“錡”是異體關係,表示的顯然也是同一個詞[46]。至於卲方豆自名“图片”與它們是否有關以及它們的得名緣由[47],則有待進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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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器名代稱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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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簋(4器)

(1)公簋。(公豆甲,《集成》04654,《銘圖》06104;公豆乙,《集成》04655,《銘圖》06105;公豆丙,《集成》04656,《銘圖》06106;公豆丁,《集成》04657,《銘圖》06107,春秋中)

(2)伯图片作雪(鏏)[48]簋。(伯107父簋,《銘圖》04358,西晚)

(3)衛姒作图片图片簋。(衛姒簋甲,《集成》04666,《銘圖》06121,蓋器同銘;衛姒簋乙,《集成》04667,《銘圖》06122,蓋器同銘,西晚)

(4)姜林母作图片(鏏)簋。(姜林母簋,《集成》03571,《銘圖》04376,西晚)

(5)㠱侯作㠱邢姜妢母媵尊簋,其萬年子子孫孫永寶用。(㠱侯簋蓋,《銘圖》04939,西晚)

(6)此(?)兒昶朝作寶簋,其萬年眉壽,永寶用享。(此兒昶朝簋甲,《銘圖》04806;此兒昶朝簋乙,《銘圖》04807,西晚)

1977年山東沂水縣院東頭鄉劉家店子村曾出土一批青銅器,其中蓋豆7件,有4件蓋豆的銘文已經公布,其銘文即上引例(1)“公簋”二字。比較同出的公鑄壺(《集成》09513,《銘圖》12091)“公鑄壺”,可知“公簋”之“簋”必是器物自名。那麽這幾件公豆可以看作是豆形器稱名“簋”之例。

例(2)、(3)、(4)所屬器類,或稱之爲豆,或稱之爲簋。

張懋鎔(2008:19-24)從腹部深度、紋飾等方面論證例(2)、(3)、(4)所屬器類應該是“簋”而不是“豆”,並把這一類外形如豆的簋稱作“豆形簋”。按張懋鎔(2008:19-24)的意見,例(6)“此兒昶朝簋”亦屬於豆形簋。

從伯父簋、衛姒簋、姜林母簋、此兒昶朝簋等豆形簋可知,簋這種器形在發展過程中,其中有一類簋變得圈足高,腹部淺,外形與豆接近。此外,從春秋到戰國,青銅豆體量增大,腹部變深,此時的豆器身上多加蓋,這種有蓋深腹豆的形態與西周時期的有蓋簋很接近。在功能方面,東周的青銅豆具備了簋的功能,在春秋中晚期至戰國早期墓葬出土的青銅禮器組合中,逐步取代了簋的地位(張懋鎔,2015)。正因爲簋與豆在演變過程中,由於外形與功能兩方面皆發生了密切關係,所以例(1)公豆自名爲“簋”也就很自然了,這可看作“簋”“豆”因演變過程中器形接近、功能相關而代稱之例[49]

(二)敦(3器)

(1)滕侯昃之御敦。(滕侯昃豆,《集成》04635,《銘圖》06057,春秋晚)

(2)唯王正九月,辰在丁亥,槩(?)可忌作厥元子仲姞媵敦。(可忌豆[50]甲,《銘圖》06152;可忌豆乙,《雪齋學術論文二集》[51]72頁,春秋晚)

滕侯昃敦,1982年4月山東滕縣洪緒鎮杜莊村出土,蓋上有三環形鈕,口沿兩側對稱兩環形耳,器形如下(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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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銘圖》06057

滕縣博物館(1984:337)説:“此器銘文稱敦,但因器底有殘痕,也可能是豆。”陳公柔(1986:180)認爲“柄部雖殘,確爲戰國早期的銅豆”。

可忌豆甲乃山東淄博市臨淄區白兔丘村出土,現藏齊文化博物院。它作細柄,喇叭形圈足,腹兩側二環耳。口爲子口,可能原來有蓋,已失(張龍海,1990:1045)。可忌豆乙是張光裕從香港古玩市場購得的,與可忌豆甲同名,該器外底正中央有一外凸小銅塊,張光裕(2004:67)認爲該器是一缺足之豆形器。可忌豆甲[52]、可忌豆乙(復原了足部)器形如下(圖6、圖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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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6可忌豆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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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7可忌豆乙

陳劍(1999:359)對滕侯昃豆、可忌豆甲自名爲“敦”做過討論,並認爲:

從器物組合上,“縱觀春秋時期青銅禮器的基本組合形式,經歷了諸如'鼎、簋(或簠)’→'鼎、豆’→'鼎、敦’的相繼交替階段”[53]。“簋、蓋豆、敦是相繼交替的器物。”[54]可見,中原地區、山東地區的銅敦有可能是由銅蓋豆發展而來的[55],因此,蓋豆可以自名爲“敦”。

馮峰(2014:198)討論滕侯昃豆、可忌豆時認爲“其實它本身就是敦的一種,無所謂'分化’;以往所以稱之爲豆,主要因其柄,但其實用功能與豆相去甚遠”,並指出它們除去柄,其器身形制與敦相近。

滕侯昃敦如果不計其殘柄的話,確是一件標準的敦。而可忌豆甲如若研究者所言原來有蓋,那這件器的上部也是敦。可見與當時一般的豆相比,滕侯昃敦、可忌豆只不過是柄上部分作敦形而已,這一類器實可稱作“敦豆”。

東周的深腹有蓋青銅豆具備了敦的功能,在春秋中晚期至戰國早期墓葬出土的青銅禮器組合中,青銅豆逐步取代了敦的地位(張懋鎔,2015)。正因爲功能的接近以及豆形器把上部變作類似敦形,因此豆可以用敦來代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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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共名類


(一)彝(7器)

(1)康生作文考癸公寶尊彝。(康生豆,《集成》04685,《銘圖》06139,西早)

(2)霸伯作大[廟]寶尊彝,其孫孫子子萬年永用。(霸伯豆甲,《銘圖續》0529,《考古學報》2018年第1期第110頁,西中)

(3)霸伯作大廟尊彝,其子子孫孫永寶。(霸伯豆乙,《考古學報》2018年第1期第110頁;霸伯豆丙,《考古學報》2018年第1期第110頁;霸伯豆丁,《銘三》0603,西中)

(4)唯弍日,王命競(景)之定救秦戎,大有功于洛之戎,用作尊彝。(競之定豆甲,《銘圖》06150;競之定豆乙,《銘圖》06151,春秋晚)

(二)器(4器)

(1)黄君孟自作行器,子子孫孫永祜福。(黄君孟豆甲,《集成》04686,《銘圖》06146;黄君孟豆乙,《信博》[56]119頁,春秋中)

(2)黄子作黄夫人行器,則永祜福,靈終靈後。(黄子豆甲,《集成》04687,《銘圖》)06148;黄子豆乙,《信博》120頁,春秋中)

從目前已經發表的資料看,豆形器自名用共名或通名者有“彝”“器”兩類,其中共名用“彝”者共7器,西周早期1器,西周中期4器,春秋晚期2器;共名用“器”者4器,皆見於春秋中期。

綜上所述,豆形器自名中,用共名者有“彝”“器”兩類,用其他器類之名代稱者有“簋”“敦”兩類,用專名者有“豆”“鋪”“登/鐙”“鉦/錠”“图片”“用/庸”“图片/图片”等類[57],其中“豆”“鋪”“登/鐙”“鉦/錠”四類自名可以肯定在燈的自名中沿襲下來,“图片”“用/庸”兩類自名則疑似在燈的自名中沿襲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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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本文爲國家社科基金冷門絶學研究專項學術團隊項目“中國出土典籍的分類整理與綜合研究”(20VJXT018)、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商周甲骨文、金文字詞關係研究”(21BYY133)的階段性研究成果。拙文蒙匿名審稿專家批評指正,謹此致謝。本文初稿曾於2018年12月21、28日在研究生課程《殷周金文選讀》上講授。2020年11月中旬據《銘三》等新著録的一些資料加以增補。《山西珍貴文物檔案(8)》(山西省文物局編,科學出版社,2019年,第86頁)新著録了一件山西曲沃晉侯墓地出土的晉侯喜父鋪及銘文照片(銘文倒置),其銘作“唯五月初吉庚寅,晉侯喜父作朕文考剌侯寶□,子子孫孫其永寶用”,“剌侯寶”後面之字照片上不清晰。聯繫晉侯墓地出土的晉侯喜父盤(《銘圖》14501)、晉侯喜父盉(《銘圖》14784)、晉侯喜父匜(《山西珍貴文物檔案(8)》,第137頁),銘文“剌侯寶”後面皆爲器物專名,除此之外其餘銘文與晉侯喜父鋪銘文相同來看,我們認爲晉侯喜父鋪銘文“剌侯寶”後面之字也應是器物專名而非共名。至於它是不是從“甫”之字抑或其他的字,則有待更清晰的銘文照片或拓本的公布。另《銘三》0599著録一件豆銘,其中“图片”後之字是否是豆形器的自名,有待進一步研究。另本文曾提交並宣讀於福建師範大學主辦的“《中國文字》出刊100期暨文字學國際學術研討會”(福州,2020年12月12日)。

[1]“旅”後之字不太清晰,《銘三》釋作“豆”,此暫從之。此器在器形上實與自名與鋪的那一類豆形器接近。

[2]《銘三》是吴鎮烽《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三編》(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的簡稱。

[3]西中表示西周中期,其他依此類推。

[4]《銘三》備注認爲“父旅母豆”似應作“父母旅豆”。

[5]《集成》是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中華書局,1984-1994年)的簡稱。

[6]《銘圖》是吴鎮烽《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的簡稱。

[7]此器在器形上實與自名與鋪的那一類豆形器接近。

[8]銘文據1992年9月陝西扶風縣召公鄉巨浪海家村出土的師鐘(《銘圖》15266)銘文校正。

[9]劉體智《善齋吉金録》二十八卷(1934年)。比父豆是否僞銘,有待進一步研究。《善齋吉金録》9.18著録了一件齊侯豆,自名亦作“豆”。從銘文來看,齊侯豆定是僞作。

[10]上林燈(《陝西金文集成》1867)自名作“图片”,張天恩(2016:101)釋作“燈”。據字形,它當改釋作“㪷”。商周金文中,用作器名之字常可加義符“斗(或升)”,“㪷”可能與之相類,也係在豆形食器自名“豆”上添加義符“斗”而來。由於“豆”“斗”音近,“㪷”也可能係在“豆”上添加聲符“斗”而來,或可看作是“豆”“斗”皆聲的雙聲字。不管屬於哪一種情况,上林燈“㪷”當用作“豆”,它顯然亦是源於豆形食器的自名“豆”。

[11]虢姜鋪(《銘圖》06128,西晚)“虢姜作旅,永寶用”,其中自名之字作“图片”,待考。《善齋吉金録》9.19著録了一件叔賓父鋪,自名爲“盨”,銘文似僞。

[12]下文引及的图片陵君鈇自名作“鈇(鋪)”,但器形與同時的豆接近,可知把鋪類器看作豆形器是合理的。此外,“豆”“鋪”兩類名稱在銅燈自名中都得到傳承(參看正文),而燈是從食器中的豆轉化來的,這亦可知把鋪類器歸入豆形器是合理的。

[13]看校補記:《銘三》0597著録的王季姜鋪甲銘文拓本有誤,實是王季姜鋪乙(《銘三》0598)銘文的誤置,參看山西省文物局(2020:134-135)。

[14]厚氏元鋪丙“子”“孫”下無重文號。

[15]“臺”字釋讀蒙傅修才先生告知,謹致謝忱。

[16]游國慶(2015:110-111)。

[17]張天恩(2016)。

[18]轉引自下引郭永秉文。

[19]郭永秉:《何謂“行燭薄”?》,復旦大學2017漢語史國際研討會論文集,第44-49頁。郭永秉:《〈陝西金文集成〉識小録》第四則《何謂“行燭薄”》,第二届小學專書與文獻考訂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北京,2017年10月28-29日),第44-47頁。郭永秉:《〈陝西金文集成〉識小録》之《何謂“行燭薄”》,第二届古代文明研究前沿論壇會議論文集(貴陽,2018年3月30-4月2日),第105-109頁。

[20]陽信家燈(《陝西金文集成》1159)是一件豆形燈,其銘作“陽信家銅錠,高尺六寸,重九斤”,其中“錠”,《陝西金文集成》(10卷159頁)讀作“燈”,不可信。《説文》“錠”“鐙”互訓,又“錠”在漢代作燈的自名多見,陽信家燈“錠”實没有必要破讀。

[21]參看劉洪濤(2013:80-84)。

[22]林澐:《新版〈金文編〉正文部分釋字商榷》第73、201條,中國古文字學會第八届年會論文,1990年。

[23]謝明文(2018:238)認爲益餘敦(《銘圖》06072)“图片”字左上之“图片”即“图片图片)”省,文章中雖没有舉例子,但在寫作時的根據就是仲阪父盆、图片盤之字與仲姜盆之字之間的關係。

[24]付强:《談談仲阪父盆的自名》,“古文字强刊”微信公衆號,2018年11月10日。

[25]李春桃:《談青銅器盆的一種自名》(未刊稿)。蒙李先生惠賜大作(2018年11月21日),謹致謝忱。李先生文後來提交於南京大學文學院、南京大學漢語史研究所主辦的“紀念方光燾、黄淬伯先生誕辰120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2018年12月29-30日。

[26]黄鳳春:《釋曾國文字中的“”字——兼談隨州葉家山西周墓地青銅器銘文中的“犺”字》,“商周青銅器與金文研究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2017年10月28-29日,第164-169頁。

[27]國家文物局(2018:58)。

[28]參看廣瀨薰雄(2010:504-509;2012:441-448)。

[29]此類器物,西漢猶有稱“斗”之例,參看平邑家斗(《陝西金文集成》1166)。

[30]漢代青銅匜仍見自名“斗”之例,參看賈樹(2012:56)。

[31]會,匣母月部字,從“图片”之卷、捲是見母元部字,古書中會聲字與图片聲字有輾轉相通之例。如“冠”與“會”“官”聲字都有相通之例(參看張儒、劉毓慶,2002:723),而古文字中“图片”聲字常用作“官”聲字。西图片盆、图片氏諺銘文中“图片”不知是否與图片仲阪父盆、仲姜盆銘文中作爲“盆”自名的“图片”有關。由於“會”“图片”讀音實際上並不近,兩聲系字也缺乏直接相通的例子,因此西图片盆、图片氏諺图片銘文中“图片”該如何釋讀,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32]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簡帛研讀·《清華五〈封許之命〉初讀》第17樓發言,2015年4月11日,http://www./bbs/read.php?tid=3246&page=2。

[33]王寧:《讀〈封許之命〉散札》,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5年4月28日,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2507。

 [34]子居:《清華簡〈封許之命〉解析》,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網站,2015年7月16日,http://www.ctwx.tsinghua.edu.cn/publish/cetrp/6831/2015/20150716121655713431246/20150716121655713431246_.html

[35]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簡帛研讀·《清華五〈封許之命〉初讀》第39樓發言,2015年4月17日,http://www./bbs/read.php?tid=3246&page=4。

[36]“图片”後“䤾”“㤩”具體所指器物不明,有待進一步研究。

[37]張儒、劉毓慶(2002:690)。戰國文字中“關”或借“卵”爲之,或從“卵”聲(鄔可晶、郭永秉,2017:232-233),安大簡《詩經·關雎》“關”從“䜌”聲(黄德寬、徐在國,2019:5),這亦可見“卵”“䜌”讀音相近。

[38]同樣的釭燈,江西南昌海昏侯墓出土了5件(《文物》2018年11期17-19頁)。

[39]從“輾轉”作爲一個聯綿詞來看,研究者或將“輾”及其異文“婘”分别解釋,未必妥當。

[40]歌月元三部非唇音的開合兩呼之間較難相通。參看程少軒《試説戰國楚地出土文獻中歌月元部的一些音韻現象》,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9年06月10日,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811。

[41]單純從讀音看,這兩例“展”聲字與“图片图片)”聲字更可能無關,則燈自名“𨫀”是否源自豆形器名,有待進一步研究。

[42]此器器形與自名爲“鋪”的豆形器相同。政協陝西省寶雞市陳倉區委員會(2018年,第330頁)將“作”後之字釋作“甫”一字,讀作“鋪”。如此説可信,則此條相關論述當删,此例當歸入“甫”表“鋪”例。該字究竟是釋作“小用”還是“甫”,有待將來更清晰的銘文拓本或照片來作進一步的認定,本文暫從前一説。

[43]武漢大學、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宜城市博物館(2018:35)。匿名審稿專家認爲:“此鼎形制較有特殊,其鼎足細長高挑,頗疑'少鼎’當讀爲'鐈鼎’,少、喬聲近韻同,《説文》云'鐈,似鼎而長足。’與競之羕鼎形制吻合,已著録的鐈鼎也與該鼎形制類似。”謹致謝忱。

[44]乾隆(2004-2005b:366)。

[45]昭器蓋(《銘圖》19300)實即卲方豆(《銘圖》06114,《集成》04661),其中“图片”字,《銘圖》19300誤釋作“图片”。

[46]鄔可晶(2015:420)疑指方豆或豆形器的“图片“錡”(包括“琦”)等代表的是一個與上官登、哀成叔豆“图片”音義相關的同源詞。從器形與讀音兩方面看,宜將豆形器自名“图片”與“102/錡”作爲兩類處理。

[47]諸家之説參看趙彤《方豆考》(“第十八届中國文字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輔仁大學,2007年5月;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年1月2日),黄鳳春(2011),黄鳳春、黄婧(2012:279-286),劉秋瑞(2013),鄔可晶(2015:419-420),趙平安(2011:90),蔡一峰(2018:120-130),查飛能(2019:115-117)。

[48]參看王輝(2007:14)。姜林母簋“图片簋”、伯多父盨(《集成》04419,《銘圖》05591)“图片盨”之“图片”與“雪(鏏)簋”之“雪(鏏)”表示同一個詞。

[49]陳劍(1999:359)在討論公豆時認爲:“最初的蓋豆就是把簋的圈足加高、變細而來。因爲圈足變得近似豆之校,可以握持,故又常省去雙耳。由於蓋豆是從簋發展而來,因此可自名爲簋。”將公豆自名作“簋”看作是器名代稱,可從,但認爲蓋豆是從簋發展而來則可商榷。

[50]《銘三》0595著録了同人所作的另一件敦,形制與可忌豆乙基本相同,銘文較可忌豆甲、乙兩器多出了嘏詞部分。由於不知它原來是否有長柄,故本文不與可忌豆甲、乙一塊討論。

[51]張光裕(2004)。

[52]李伯謙(2018:285)著録了可忌豆甲器形與銘文的清晰彩照。

[53]引者按,原注:劉翔(1988:95)。

[54]引者按,原注:高明(1981:92)。

[55]引者按,原注:陳夢家先生曾指出:“齊地圓形的敦,可能是'有蓋豆’的變形。”見陳夢家(1956)。

[56]信陽博物館(2018)。

[57]據竹書資料與傳世古書,豆形器還有一類自名“籩”,由於它既不見於金文資料,亦未與燈名發生關係,故本文未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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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載:《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14輯。如需引用,請據紙質版。】

編輯:陈琅枭

審核:李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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