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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仲景有关误治论述的研究

 西医也在学中医 2022-05-16

2022-05-16 08:00

张仲景有关误治论述的研究*

赵天才 *

张仲景非常重视误诊、 误治, 在《内 经》“治未病”思想指导下, 将病源性疾病和医源性疾病的防治紧密结合起来, 把治法禁忌证、 误治后的变证及其治疗、误治变证的预后、 方药使用禁忌证、 方药误用变证等内容有机地融合在《伤寒论》和《金匮要略》诸多病证的辨证论治过程之中。 其所述误治的内容涉及误汗、 误吐、 误下、 误利小便、 误火攻等引起的病变及后果, 并以之警示后学。

现根据自己的学习体会和感悟, 并参考《伤寒论手册》 [2] 与《金匮要略手册》 [3] 相关论述, 就《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中有关误治的内容探析如下,以期能对初涉临床的中医、 中 西医结合人员 提高中医临床思维能力和鉴别诊断能力、 减少或防止误诊误治等有所裨益。

1 《伤寒论》和《金匮要略》所述误治概况在不剔除两书雷同论述, 以及同一条文中 有多种误治记载分别统计的情况下, 《伤寒论》 中记载误治的条文多 达 168 条, 《金匮要略》 中 有 31条。 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1 有关误治的论述

1. 1. 1 原文明训

在《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中,张仲景明确指出某些证候为“坏病” “医之过” “误也”“为逆”“治逆” “反”等情况者有 33 条。 如《伤寒论》第 16 条曰: “太阳病三日, 已发汗, 若吐、 若下、若温针, 仍不解者, 此为 坏病, 桂枝不中 与之也。 观其脉证, 知犯何逆, 随证治之。” 第 29 条明确指出: “伤寒, 脉浮, 自 汗出, 小便数, 心烦, 微恶寒, 脚挛急, 反与桂枝欲攻其表, 此误也。 得之便厥, 咽中干, 烦躁吐逆者, 作甘草干姜汤与之, 以复其阳。”第 120 条云: “太阳病, 当恶寒发热, 今自 汗出, 反不恶寒发热, 关上脉细数者, 以医吐之过也。一二日吐之者, 腹中饥, 口 不能食; 三四日 吐之者,不喜糜粥, 欲食冷食, 朝食暮吐, 以医吐之所致也,此为小逆。” 《金匮要略· 百合狐惑阴阳毒病脉证治》篇曰: “百合病, 见于阴者, 以阳法救之; 见于阳者, 以阴法救之。 见阳攻阴, 复发其汗, 此为逆; 见阴攻阳, 乃复下之, 此亦为逆。”

1. 1. 2 原文暗寓

即仲景虽未明言误治, 但分析原文可知, 误治实寓其中, 此类条文占误治内容的多数。 如: 《伤寒论》第 380 条指出: “伤寒, 大吐大下之, 极虚, 复极汗者, 其人外气怫郁, 复与之水,以发其汗, 因得哕。 所以然者, 胃中虚冷故也。” 从本条所述的治疗经过和病情演变来看, 此为一误再误, 阳气大伤, 表气郁遏不舒, 胃 气虚寒致哕之证。 又如《伤寒论》第 103 条说: “太阳病, 过经十余日, 反二三下之, 后四五日, 柴胡证仍在者, 先与小柴胡汤; 呕不止, 心下急, 郁郁微烦者, 为 未解也, 与大柴胡汤下之愈。” 从该条“过经” “反” “仍在”“呕不止”等语气来看, 提示在未下之前就已经是小柴胡汤证了。 少阳病法当和解, 禁用汗、 吐、下诸法, 今医者反二三下之, 显属误治。

参照《金匮要略· 百合狐惑阴阳毒病脉证治》篇“百合病, 不经吐、下、发汗, 病形如初者, 百合地黄汤主之”的论述, 分析该篇“百合病, 发汗后者,百合知母汤主之”“百合病, 下之后者, 滑石代赭汤主之”“百合病, 吐之后者, 用后方主之(百合鸡子汤) ”三条, 分别属百合病误用汗、 吐、 下法之后的救误疗法。

1. 1. 3 方证反推

即从治疗所用方药来看, 反推其理, 则属误治无疑。 如《伤寒论》第 62 条曰: “发汗后, 身疼痛, 脉沉迟者, 桂枝加芍药生姜各一两人参三两新加汤主之。” 分析此条, 桂枝新加汤益气养营补虚, 又解太阳未尽之邪, 属扶正祛邪, 表里双解之剂, 汗后身疼痛等症不除, 脉由浮变为沉迟, 则说明此为太阳病发汗太过, 损伤气营, 筋脉失养所致。 他如第 66 条“发汗后, 腹胀满者, 厚朴生姜半夏甘草人参汤主之”, 第 68 条“发汗, 病不解, 反恶寒者, 虚故也, 芍药甘草附子汤主之”等,亦属此类。

1. 1. 4 证候体现

即从证候的转变来看, 病情发生了变化, 则体现出以前治法有误。 如《伤寒论》第 71 条曰: “太阳病, 发汗后, 大汗出, 胃 中 干, 烦躁不得眠, 欲得饮水者, 少少与饮之, 令胃 气和则愈; 若脉浮, 小便不利, 微热消渴者, 五苓散主之。”

本条所述证候为太阳病发汗后形成的“胃 津不足证”与“太阳蓄水证”。 太阳病本当发汗而使邪去病解, 但从汗后的证候表现及“大汗出”分析, 是违反了麻黄汤、桂枝汤方后“覆取微似汗” “不可令如水流漓”之告诫, 汗不如法, 致大汗出之误。 又如

《伤寒论》第 212 条曰: “伤寒, 若吐、若下后, 不解,不大便五六日, 上至十余日, 日 晡所发潮热, 不恶寒, 独语如见鬼状。 若剧者, 发则不识人, 循衣摸床, 惕而不安, 微喘直视, 脉弦者生, 涩者死。 微者, 但发谵语者, 大承气汤主之。” 本条“不恶寒”,说明表证已罢; 多日 不大便、“日 晡所发潮热”、语言错乱、神识不清等, 则属阳明腑实之征。 由此分析, 此为伤寒表证, 误用吐法或下法之后, 津液大伤, 表邪入里, 内传阳明, 邪气化热化燥, 导致热结成实之证。

1. 2 误治分类

1. 2. 1 误汗

《伤寒论》 中误用汗法(含汗不得法) 的论述有 57 条, 《金匮要略》中论及误汗者有 8条。 如《伤寒论》第 64 条曰: “发汗过多, 其人叉手自冒心, 心下悸, 欲得按者, 桂枝甘草汤主之。” 此条论述因发汗太多, 损伤心阳而心悸的证治。 第20 条曰: “太阳病, 发汗, 遂漏不止, 其人恶风, 小便难, 四肢微急, 难以屈伸者, 桂枝附子汤主之。” 论述了因太阳病发汗太过致阳虚漏汗不止且表邪不解的证治。 第 185 条云: “本太阳初得病时, 发其汗, 汗先出不彻, 因转属阳明也。” 此论太阳病初始虽发汗但汗出不透彻, 表邪不能随汗出而宣散, 邪气郁闭不解, 入里化热化燥而病转阳明。 《金匮要略· 痉湿暍病脉证治》篇曰: “太阳病, 发汗太多,因致痉”“夫风病, 下之则痉, 复发汗, 必拘急。”

1. 2. 2 误吐

《伤寒论》中误用吐法的论述有 16条, 《金匮要略》 中 论及误吐者有 3 条。 如《伤寒论》第 249 条曰: “伤寒吐后, 腹胀满者, 与调胃 承气汤。” 此为表证误用吐法伤耗津液, 邪气入里化热化燥而成阳明燥热腹满证。 第 67 条指出: “伤寒, 若吐、若下后, 心下逆满, 气上冲胸, 起则头眩,脉沉紧, 发汗则动经, 身 为振振摇者, 茯苓桂枝白术甘草汤主之。” 此为太阳伤寒表证, 误用涌吐或苦寒攻下之法, 伤及阳气, 脾阳虚弱, 温运失司, 水停心下, 浊阴上逆的证候。

1. 2. 3 误下

《伤寒论》中误用下法的论述达 73条之多, 《金匮要略》 中 论及误下者有 13 条。 如《伤寒论》第 21 条曰: “太阳病, 下之后, 脉促、胸满者, 桂枝去芍药汤主之。” 此为太阳病误用下法致表邪不解, 胸阳不振的证治。 第 107 条指出: “伤寒八九日, 下之, 胸满烦惊者, 小便不利, 谵语, 一身尽重, 不可转侧者, 柴胡加龙骨牡蛎汤主之。” 此为伤寒误下, 邪传少阳兼心神逆乱的证治。 《金匮要略· 黄疸病脉证并治》篇曰: “酒疸下之, 久久为黑疸, 目 青面黑, 心中如噉蒜荠状, 大便正黑, 皮肤爪之不仁, 其脉浮弱, 虽黑微黄, 故知之。” 此条论述了酒疸误下变为黑疸的证候。

1. 2. 4 误清

《金匮要略· 黄疸病脉证并治》篇曰: “黄疸病, 小便色不变, 欲自 利, 腹满而喘, 不可除热, 热除必哕。 哕者, 小半夏汤主之。” 此为将脾胃阳虚之寒湿发黄证(阴黄证) , 误作湿热发黄证而误用栀子、大黄等苦寒清热之剂, 伤及脾胃阳气使胃气上逆而见哕逆等病症。

1. 2. 5 误利小便

《伤寒论》中有两条论述, 如第179 条云: “少阳阳明者, 发汗利小便已, 胃中燥烦实, 大便难是也。”第 181 条指出: “问曰: 何缘得阳明病? 答曰: 太阳病, 若发汗、 若下、 若利小便, 此亡津液, 胃中干燥, 因转属阳明。”

1. 2. 6 误火攻

《伤寒论》 中 有 18 条、 《金匮要略》中有 4 条论及误用火攻治疗。 如《伤寒论》第111 条曰: “太阳病中风, 以火劫发汗, 邪风被火热,血气流溢, 失其常度。 两阳相熏灼, 其身发黃; 阳盛则欲衄, 阴虛小便难; 阴阳俱虛竭, 身体则枯燥,但头汗出, 剂颈而还, 腹满微喘, 口 干咽烂, 或不大便。 久则谵语, 甚者至哕, 手足躁扰, 捻衣摸床。小便利者, 其人可治。” 此条论太阳中风误用火劫发汗后的变证及预后。 又如第 116 条云: “微数之脉, 慎不可灸, 因火为邪, 则为烦逆, 追虛逐实, 血散脉中, 火气虽微, 內 攻有力, 焦骨伤筋, 血难复也。 脉浮, 宜以汗解; 用火灸之, 邪无从出, 因火而盛, 病从腰以下必重而痹, 名 火逆也。 欲自 解者,必当先烦, 烦乃有汗而解。 何以知之? 脉浮, 故知汗出解。”此条论述阴虚内热证及表证误用灸法所致的变证。 《金匮要略· 黄疸病脉证并治》 篇曰:“病黄疸, 发热烦喘, 胸满口燥者, 以病发时火劫其汗, 两热所得。”

火逆证是指火法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变证。 火法是我国古代以火为治疗手段的一种物理疗法,有灸法、熨法、 熏法、 温针、 烧针、 火针等多种。 火法具有温阳散寒, 温经止痛, 活血通痹, 温通气血,回阳固脱, 升阳 举陷等功效, 主要适用 于虚寒阴证, 诸如寒湿痹证、 脘腹冷痛、 虚寒泄利、 遗尿脱肛、亡阳虚脱以及阴证痈疡等等, 一切阳热证及阴虚内热证皆当禁之。 《伤寒论》中太阳病因火法造成变证的原因: 一是医者失察, 将火法误用于表热证而致变, 如第 6、113、115 条等; 二是火法虽可发汗散寒解表, 但某些火法因其发汗力量过于峻猛,以致火迫劫汗, 损伤机体正气而致变, 如 112、117、118 条等。

1. 3 误治后的变证

就《伤寒论》和《金匮要略》有关误治内 容的总体情况而言, 误用汗法, 或吐、下、火攻等治法后, 不论是单独误用某法, 还是先后误用某几种治法, 都会不同程度地耗伤机体气、血、津、 液, 损伤脏腑功能; 促使邪气内 传, 病情发生改变(如由表入里, 由太阳传至少阳、 阳明或三阴) , 或出现坏病(如热扰胸膈证、结胸证、痞证、阳虚证、里热证、亡阳证、亡阴证、火逆证等) , 导致病情复杂多变, 或虚实寒热错杂, 治疗难度增大, 预后欠佳或出现危重症候或死症。

误用火法致热伤血络, 可见欲衄、清血、吐血,亦可见其它部位出 血; 热入阳明, 扰乱心神, 可致躁烦、谵语、 不大便、 腹满微喘、 手足躁扰、 捻衣摸床; 热伤筋脉则见身 体枯燥、 腰以下必重而痹; 邪热伤阴则见小便难、口干咽烂、咽燥等。

2 误治后变证的处理

2. 1 知犯何逆, 以法治之

《伤寒论》第 16 条曰:“太阳病三日, 已发汗, 若吐、若下、若温针, 仍不解者, 此为坏病, 桂枝不中与之也。 观其脉证, 知犯何逆, 随证治之。” 第 267 条指出: “若已吐下、 发汗、温针, 谵语, 柴胡证罢, 此为坏病, 知犯何逆, 以法治之。” 张仲景针对太阳病误治后所导致的各种不同变证提出了“观其脉证, 知犯何逆, 随证治之”的治疗原则, 针对少阳病误治后出 现变证提出 的治则是“知犯何逆, 以法治之”, 二者的精神实质是一致的, 即就是医者应根据误治后病情变化,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区别对待, 反映了 辨证论治精神。此对于其他各种不同的误治后变证的处理, 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4] 。

2. 2 详审细辨, 积极救误

从张仲景所论误治的内容分析可见, 对于误治后出现的各种变证, 医者必须予以要高度重视, 详审细辨, 积极救误, 绝不能一误再误, 否则病将难治或危及生命。 如《伤寒论》第 6 条所论太阳温病的脉症特点及误治后的变证, 即是其例。 太阳温病, 当以辛凉透解为法,切记辛温助热之剂, 用之则伤津助热, 形成“风温”变证; 对此变证仍审证不清, 一逆(指错误的治疗)再逆, 即又经误下后使病情转重, 再经误火后使病情转危, 故 仲 景 告 诫 曰: “一 逆 尚 引 日, 再 逆 促命期。”

再如, 《伤寒论》第 91 条曰: “伤寒, 医下之, 续得下利清谷不止, 身疼痛者, 急当救里; 后身疼痛,清便自调者, 急当救表。 救里宜四逆汤, 救表宜桂枝汤。”第 159 条曰: “伤寒服汤药, 下利不止, 心下痞硬, 服泻心汤已, 复以他药下之, 利不止, 医以理中与之, 利益甚。 理中者, 理中焦, 此利在下焦, 赤石脂禹余粮汤主之。 复不止者, 当利其小便。” 此两条分别论述了伤寒误下, 致下利清谷不止、 心下痞硬的辨证与治疗。

2. 3 辨别表里, 分清主次

对于误治后所出现的各种变证要辨别表里, 分清主次, 如辨准病位表里及何脏何腑、 病性寒热虚实、 病情轻重缓急、 复杂病证的主次关系等。

如《伤寒论》第 149 条曰: “伤寒五六日, 呕而发热者, 柴胡汤证具, 而以它药下之, 柴胡证仍在者, 复与柴胡汤; 此虽已下之, 不为 逆, 必蒸蒸而振, 却发热汗出而解。 若心下满而硬痛者, 此为结胸也, 大陷胸汤主之。 但满而不痛者, 此为痞, 柴胡不中与之, 宜半夏泻心汤。” 本条是辨柴胡汤证误下后的三种(柴胡证仍在者、 变成热实结胸证、变为寒热错杂呕利痞证) 转归及证治。

对于表里同病的先后缓急治法内 容散见于《伤寒论》和《金匮要略》多篇之中, 仲景据证确立了先表后里、先里后表、 表里同治三大法则。 其中先表后里为常法, 适用于表里同病而以表证为主为急的病情, 若先里后表则易致表邪内陷。 如《伤寒论》第 36 条云: “太阳与阳明合病, 喘而胸满者,不可下, 宜麻黄汤。” 第 90 条曰: “本发汗而复下之, 此为逆也; 若先发汗, 治不为逆。” 第 106 条指出: “太阳病不解, 热结膀胱, 其人如狂, 血自 下, 下者愈。 其外不解者, 尚未可攻, 当先解其外; 外解已, 但少腹急结者, 乃可攻之, 宜桃核承气汤。”先里后表, 此为表里同病的变法, 适用于表里同病里证急重, 表证轻缓的病情。 如《伤寒论》 第90 条曰: “本先下之而反汗之, 为逆; 若先下之, 治不为逆。”第 124 条曰: “太阳病六七日, 表证仍在,脉微而沉, 反不结胸, 其人发狂者, 以热在下焦, 少腹当硬满, 小便自 利者, 下血乃愈。” 前述《伤寒论》第 91 条亦属先里后表之治。

表里同治, 亦属表里同病治疗的变法, 适用于表里同病而表证、 里证俱急, 或表证、 里证无明显偏重, 或单纯治表碍里, 单纯治里碍表的病情。 如《伤寒论》第 43 条曰: “太阳病, 下之微喘者, 表未解故也, 桂枝加厚朴杏子汤主之。” 第 163 条云:“太阳病, 外证未除, 而数下之, 遂协热下利, 利下不止, 心下痞硬, 表里不解者, 桂枝人参汤主之。”第 146 条曰: “伤寒六七日, 发热, 微恶寒, 支节烦疼, 微呕, 心下支结, 外证未去者, 柴胡桂枝汤主之。”《金匮要略· 腹满寒疝宿食病脉证治》篇用乌头桂枝汤治疗寒疝兼表证亦属表里同治 [5] 。此外, 《伤寒论》还论述了先补后和法(详见第100 条) ; 《金匮要略· 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篇还论述了“夫病痼疾, 加以卒病, 当先治其卒病, 后乃治其痼疾也”的新久同病治则, 《金匮要略· 百合狐惑阴阳毒病脉证治》篇论述了“百合病, 见于阴者, 以阳法救之; 见于阳者, 以阴法救之。 见阳攻阴, 复发其汗, 此为逆; 见阴攻阳, 乃复下之, 此亦为逆”的百合病治则。

临证对于较复杂的病证当宗仲景诸法, 举一反三, 灵活辨治, 否则, 表里主次不分, 汗下先后失序, 病证缓急不辨, 阴证阳证误判, 则极易误治而变证百出, 促使病情更为复杂或加重或转危, 治疗更为棘手。

3 临床如何避免或减少误诊误治

如何避免或减少误诊误治, 如何避免或减少医源性疾病的发生, 如何将误诊误治、 医源性疾病带给患者的损害降至最低程度, 这是值得每一位医务工作者深入思考和重点防范的问题。 误诊误治和医源性疾病, 虽然有许多复杂的原因, 但其是具体的医疗过程中产生的。 故加强医院的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 提高医生的临床思维能力和诊疗水平等, 则是避免或减少误诊误治和医源性疾病发生之关键所在。 因此注意以下几点, 对于做好医疗安全工作、 提升服务水平将大有裨益。

3. 1 加强医德修养, 强化责任意识, 提高 服务能力

张仲景在《伤寒杂病论· 序》针对当时某些医生草率的医疗作风提出了 尖锐的批评, 指出: “观今之医, 不念思求经旨, 以演其所知, 各承家技, 终始顺旧, 省疾问 病, 务在口 给, 相对斯须, 便处汤药。 按寸不及尺, 握手不及足, 人迎、 趺阳, 三部不参; 动数发息, 不满五十。 短期未知决诊, 九候曾无仿佛; 明堂闕庭, 尽不见察, 所谓窥管而已。 夫欲视死别生, 实为难矣。”

唐· 孙思邈《备急千金要方· 大医精诚》是有关重视医德教育的重要文献。 它对鞭策医者全心全意为病者服务, 避免或减少误诊误治和医源性疾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医德修养, 增强服务意识, 提高诊疗水平, 急病人之所急, 想病人之所想, 努力做到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在当前社会矛盾突出、 部分医患关系紧张的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

3. 2 强化临床思维训练, 不断改进思维方式

临床思维即临床医生在临床实践中对疾病认识的具体化, 并由此指导临床诊断的思维过程。 临床思维方法的正确与否, 直接影响医疗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即直接关系到病人的安危。

《伤寒杂病论· 序》曰: “乃勤求古训, 博采众方……并平脉辨证。” 此为张仲景的治学方法。 我们在认真、反复学习《伤寒论》《金匮要略》的过程中, 一定要做到深入分析、 全面领悟、 重点掌握张仲景诊治疾病的诸多临床思维方法。 如: 《伤寒论》第 159 条以伤寒误下后致“下利不止, 心下痞硬”为例, 不仅具体说明对“下利”证的动态辨证治疗过程, 亦分析了一误再误的原因, 还指出了中焦与下焦下利的不同用方, 较充分的体现了 中 医临床辨证思维的分析方法。

其他如对病证的辨析有比较法、 类比法、 鉴别法、排除法、试探法、 观察法等, 对方药的巧妙化裁及煎服方法的灵活多样, 治疗法则的确立与活用等, 都蕴藏着丰富的辨证思想与方法。

3. 3 临证切记仲景教诲, 谨防重蹈误治覆辙

张仲景除祥论误治内 容外, 还指出 诸多 治疗禁忌。如《伤寒论》论述汗法禁忌证有 22 条, 包括桂枝汤禁例、 麻黄汤禁例、 邪已传里、 少阳病、 少阴病等;论下法禁忌证 21 条, 如太阳病不罢、热结在胸不在腹、病在少阳、阳明腹实未成、 阳虚寒凝、 寒湿在里之发黄、阴阳俱虚等证; 论吐法禁忌 3 条。 《金匮要略》 论汗法禁忌证者 7 条、 下法禁忌证 3 条、 吐法禁忌 1 条。

大青龙汤属峻汗之剂, 主治伤寒表实兼里热烦躁证, 表里俱实证才可用之, 故《伤寒论》 第 38条曰: “太阳中风, 脉浮紧, 发热恶寒, 身疼痛, 不汗出而烦躁者, 大青龙汤主之。 若脉微弱, 汗出恶风者, 不可服之。 服之则 厥逆, 筋惕 肉 瞤, 此为 逆也。”第 39 条云: “伤寒脉浮缓, 身不疼但重, 乍有轻时, 无少阴证者, 大青龙汤发之。” 仲景在该方后还强调指出: “温服一升, 取微似汗。 汗出多者, 温粉扑之。 一服汗者, 停后服。 若复服, 汗多亡阳,遂虚, 恶风, 烦躁, 不得眠也。”

中国古代即有“前车之覆, 后车之鉴” “前事不忘, 后事之师”之明训。 因此, 学习、汲取前贤成功的经验固然重要, 但若能对他人和自 己失败的教训认真加以总结与反思, 从失误中汲取教训, 则更能发人深省, 以免重蹈覆辙。

3. 4 准确把握病性以祛邪扶正, 勿犯虚虚实实之误

张仲景在《金匮要略》首篇指出“经曰: '虚虚实实, 补不足, 损有余’ , 是其意也”, 强调了虚实病证的正确治法与治禁, 其目 的在于告诫医者临证要谨防犯“虚虚实实”之误。

在《伤寒论》治疗太阳中风表虚证的桂枝汤方后语中, 对其煎服方法及药后护理中, 各以对方为自 己存在的前提; 而且阴阳并不是绝对纯粹的, 阴中有阳, 阳中有阴。 徐道一 [15] 强调指出: 阴阳是对待的统一(共存、 两端) , 包含着互补的统一、差异的统一和对立的统一三层意义, 虽不否认其中有对立的存在, 但比较强调阴阳调和的方面; 矛盾是对立的统一, 虽不否认有非对抗性矛盾、差异矛盾的存在, 但比较强调矛盾双方的斗争方面, 并经过斗争, 使一方战胜另 一方。 成中英 [16] 则将二者概括为“和谐化辩证法”和“冲突辩证法”的关系。 沈丕安 [17] 也认为对立制约和斗争是现代的哲学概念, 是矛盾论, 而不是中医的阴阳论。 中医传统的阴阳理论并没有对立制约和斗争的观点。 太极之负阴抱阳, 既不制约, 也不对立斗争。 因此, 由“一分为二”的阴阳双方有“对立”者,也有不“对立”者, 皆用“对立”表述阴阳双方的关系显然不够严谨。 总之, “对立”强调的是事物的斗争性, 而“对待”着重的是事物的和谐性。 基于阴阳与矛盾的不同, 阴阳概念不宜用矛盾论的“对立”一词去定义。

综合上述认识, 故阴阳概念可定义为: 阴阳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对范畴, 是对自 然界相互关联的某些事物、现象及其属性相对待双方的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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