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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单价租赁模式(湿租)的一般纳税人出租机械给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处理和节税合同签订要点

 雨送黄昏xzj 2022-05-21 发布于四川

1、湿租的税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如果在一份租赁合同中,只写租金总额,没有注明设备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则按照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机械租赁公司2016年5月1日后,租给建筑企业工地上的设备是2013年8月1日之前购买的,则租赁公司将机械租赁费用和劳务费用一起全部按照3%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并给承租方的建筑企业开3%的专票(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或普通发票(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2)如果机械租赁公司2016年5月1日后,租给建筑企业工地上的设备是2013年8月1日之后购买的,则租赁公司将机械租赁费用和劳务费用一起全部按照16%计算征收增值税,并给承租方的建筑企业开16%的专票(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或普通发票(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如果在一份租赁合同中,注明:租金总金额,且设备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或者在租赁合同中分别注明:机械设备租金和操作人员劳务费用;或者注明:租金总金额,租金含操作人员操作劳务费用。则按照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如从事的项目是老项目,则机械租赁费用和劳务费用按照3%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并给承租方的建筑企业开3%的专票(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或普通发票(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2)如果从事的建筑项目是2016年5月1日之后新中标的新项目,则按照10%计算征收增值税,并给承租方的建筑企业开%的增值税专票(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或普通发票(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2、湿租合同的节税签订要点

建筑工程机械租赁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综合单价租赁模式(租金中含机械租赁费和劳务费用)出租机械的,必须按照以下方法签订租赁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注明:租金总金额,且设备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或者在租赁合同中分别注明:机械设备租金和操作人员劳务费用;或者注明:租金总金额,租金含操作人员操作劳务费用。具体的签订要点如下:

第一、在租赁合同中第一条必须有“设备租赁数量表条款”形式如下图14所示:

图14:

综合单价租赁模式(湿租)的一般纳税人出租机械给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处理和节税合同签订要点

第二、在租赁合同中第二条约定:“出租方方为租赁工程设备配备操作人员名,代表出租方负责监督、跟踪管理设备以及操作设备,向承租方提供优质服务。出租方负责承担其工资。”

第三、在租赁合同中的“租金金额”条款中应约定:“合同租金金额采用以下合同约定形式中的第(______)种合同约定形式”。

(1)合同金额为:×××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金额为:×××元。租金总额含操作人员操作劳务费用。租赁期间有关税费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设备在承租方场地因承租方原因而引起的待工也计收设备租赁费(如业主原因引起待工,不计设备租赁费),退场时承租方、出租方双方需书面确认。

(2)合同金额为:×××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金额为:×××元。租金总额含操作人员操作劳务费用。租赁期间有关税费由出租方承担,但由承租方向设备所在地的税务局代扣代缴,扣缴的税费从合同总金额(含增值税金额)中抵扣,支付给出租方的租金为税后租金元(不含增值税金额)。

第四,在租赁合同中的“发票开具条款”中约定:“发票开具按照以下开票方法中的第()种发票开具方法。”

第一种发票开具方法:如果建筑企业从事的建筑项目是2016年5月1日之前中标的老项目,则按照10%计算征收增值税,出租方给承租方的建筑企业开10%的普通发票。

第二种发票开具方法:如果建筑企业从事的建筑项目是2016年5月1日之后新中标的新项目,且承租方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则出租方按照10%计算征收增值税,给承租方的建筑企业开10%的增值税专票。

第三种发票开具方法:如果建筑企业从事的建筑项目是2016年5月1日之后新中标的新项目,且承租方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则出租方按照10%计算征收增值税,给承租方的建筑企业开1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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