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四证不齐”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影响如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办理其他三证的前提和基础,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也就无法办理其他三证,就此类工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的相关规定,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进行合同效力补正,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在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存在争议。主流裁判观点认为,建设工程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只是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发包人的民事权利上存在瑕疵,但建设工程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了主管部门的合法认可,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只是一种行政监管手段,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可能会遭受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不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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