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中药的用药禁忌 一,配伍禁忌 (一)“十八反” “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 (二)“十九畏” 硫磺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十九畏与“七情”配伍中的“相畏”意义不同,十九畏是产生或增强毒副作用,为药物配伍禁忌。相畏是减弱或消除毒副作用,是应当运用的药物配伍。 二,证侯禁忌 证侯禁忌 的概念及内容 由于药物的药性不同,其作用各有专长和一定的适应范围,因此,临床用药也就有所禁忌,称“证侯禁忌”。 如麻黄性味辛温,功能发汗解表,散风寒,又能宣肺平喘利尿,故适用于外感风寒表实无汗或肺气不宣的喘咳,对表虚自汗及阴虚盗汗、肺肾虚喘则禁止使用。 三,妊娠用药禁忌 (一)禁用药物 指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子、大戟、商路、麝香、三棱、莪术、水蛭、斑蝥、雄黄、砒霜等。 (二)慎用药物 包括通经去淤、行气破滞及辛热滑利之品,如桃仁、红花、牛膝、大黄、枳实、附子、肉桂、干姜、木通、冬葵子、瞿麦等。 慎用的药物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酌情使用,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 四,服药饮食禁忌 (一)服药时一般的饮食禁忌 一般忌食生冷、油腻、腥膻、有刺激性的食物。 根据病情的不同,饮食禁忌也有区别。如热性病,应忌食辛辣,油腻,煎炸性食物;寒性病,应忌食生冷食物、清凉饮料等;胸痹患者应忌食肥肉、脂肪、动物内脏及烟、酒等;肝阳上亢头晕目眩、烦躁易怒等应忌食辣椒、大蒜、白酒等辛热助阳之品;黄疸胁痛应忌食动物脂肪及辛辣烟酒刺激物品;脾胃虚弱者应忌食油炸黏腻、不易消化的食物;肾病水肿应忌食盐、碱过多的刺激食品;疮疡、皮肤病患者,应忌食鱼、虾、蟹等腥膻发物及辛辣刺激性食品。 (二)特殊疾病的饮食禁忌 古代文献记载,甘草、黄连、桔梗、乌梅忌猪肉,鳖甲忌苋菜,常山忌葱,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丹参、茯苓、茯神忌醋,土茯苓、使君子忌茶,薄荷忌蟹肉,以及蜜反生葱、柿反蟹等等,也应作为服药禁忌的参考。 【记忆】 “十八反”“十九畏” |
|